刘恩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临沂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研究了土壤环境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的建议。我局接到提案后,对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
一、我市土壤环境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一是制定发布《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委托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编制了《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源头控制、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我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构建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二是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导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初步编制完成《临沂市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调查研究报告》。建立环保、规划、国土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国土、规划部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用途。
(二)全面开展详查工作,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根据原环保部、原省环保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要求,组织环保、国土、农业部门分别对污染源点位、土地种植类型等进行了摸底排查,布设农用地详查单元100余个、详查点位849个;组织开展322个协同监测点位坐标核查与调整,完成298个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样品采集,共采集并流转无机土壤样品298个、有机土壤样品206个、农产品样品(小麦)250个,按期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二是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84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工作,全市共有596家重点行业企业纳入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范围。同时,安排专项资金678.2万元,用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采样调查工作。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农用地调查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组、分析测试与质控组4个组,负责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三)加强源头预防,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是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完成了2018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涉镉污染源排查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全部实施总量替代。经排查,未发现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现象,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持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经排查,我市有一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为红日化工磷石膏渣子山堆场。罗庄区政府已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堆场编制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方案,2018年度工作任务已完成。三是严格把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我市建立15个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和定期监测结果,对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电池制造、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及其他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仓储场所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块、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且专业性强,我市受制于历史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规律认识不足。二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在推进土壤防治工作过程中,需要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技术力量,部门间协调配合还不够。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滞后,监管力量薄弱,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机制不健全。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目标责任书年度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国家、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统一要求,在现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相关调查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及采样调查工作,初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二)建立污染地块负面清单,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进一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推进工业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
(三)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农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根据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分解落实省下达的农用地严格管控、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任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协调农业农村部局,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农用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调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类别。
(四)继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