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局领导批转的“平邑县保太镇西埠阴村将大理石泥浆和石膏板废料填埋土坑”的信访案件后(临环信[20160708228]),7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平邑县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平邑县高台镇西埠阴村实际为保太镇西埠阴村,该村原有三处自然坑塘。2015年初,西埠阴村委为建设农村文化广场,决定利用周边石膏矿产生的石膏板下脚料及大理石泥浆对村内坑塘进行填充,并经村民代表及坑塘周围居民签字同意后动工。目前已建成农村文化广场一处,另外两处已填充过半。建设过程中,该村因位于石膏矿采空区域,被平邑县人民政府列入整体搬迁计划,文化广场项目停止建设。
平邑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后,于2016年7月10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村坑塘填充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责令村委立即停止向坑塘内倾倒石膏板下脚料及大理石泥浆,如需回填,则改用沙土。同时函告保太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两处填埋于坑塘内的石膏板废料及大理石泥浆等固废垃圾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
2016年7月19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村已停止向坑塘内填充石膏板下脚料及大理石泥浆,目前该村村委正与保太镇人民政府协调坑塘处理事宜。
平邑县局工作人员将查处结果向信访人反馈,举报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