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局领导批转的“兰陵县卞庄镇宋圩子村村东商混站夜间生产扰民”的信访案件后(临环信[20160504156]),5月1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兰陵县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商混站实际名称为兰陵聚成预拌砂浆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当地一建筑公司的配套子公司。该公司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项目于2015年7月9日经兰陵县局批复(兰陵环管[2015]35号),目前已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搅拌车间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生产,2016年5月1日,该企业总部下达禁止夜间生产的通知。
二、问题处理情况
在此之前,兰陵县局曾接到过“12345热线办理单”,反映该公司的夜间生产行为,县局执法人员于5月5日和5月9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并下达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其禁止22时至6时生产,同时加强场地、料仓内的洒水抑尘措施,做好冲洗废水的沉淀回用工作。
5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向该企业下达现场监察记录,严禁该企业22时至6时生产,消除噪音影响;并责成兰陵县局加强监管,若再发现夜间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目前,该商混站夜间已不再生产。
三、查处结果反馈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12日15时44分将查处结果向信访人反馈,然接听人并非举报人,已委托其转达查处结果。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