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琳女士:
接到您反映的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落实,现已查处完毕,答复如下:
一、关于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备未验收就开始使用问题
经查,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有关规定,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需试运行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验收(烟气CEMS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小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应连续正常运行60天),如通不过验收则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包括维修设备、处罚、更换设备等)直至验收通过。如果您掌握有企业存在自动监测设备长期未验收的情况,请提供具体企业名称,我局查实后将严格依法处理。如丽泽环境技术服务公司存在提供劣质设备、服务等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关于市环保局不作为不查处问题
经查,前期,您通过多种渠道向我局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多个问题,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20日,您来我局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钟齐违规事件问题,我局办理人员已与您多次当面沟通并反馈调查情况。2、2017年4月19日,您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备为假劣设备,且未经过环保验收就与污染企业签订运维合同且收取运维费用问题(工单编号170412100440810741),因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办理人员已通过12345办理平台予以回退,并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3、2017年4月20日,您再次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设备为假劣设备,且未经过环保验收就与污染企业签订运维合同且收取运维费用问题(工单编号170413143620467233),因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办理人员已通过12345办理平台予以回退,并建议转相关部门办理。4、2017年4月24日,您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过环保验收问题(工单编号170417120956299224),该问题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5、2017年5月2日,您通过12345热线电话反映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3月份左右进行公司改制,未按照改制正常程序给予进行且未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导致原职工工龄被截止,且私自欺瞒股东与职工问题(工单编号170412100525443078),该问题已办理完毕,办理人员已向您反馈调查情况并在12345办理平台予以回复。
如您有不同意见,应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