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接到批转的临环信[20160121034]号的关于“郯城县重坊镇吴蒲坦村2家塑料颗粒厂水、大气、噪音污染”的信访件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郯城县环保局查处,监察支队后督察。郯城县环保局对该信访进行了调查处理后,2016年1月28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信访查处情况进行了后督察,现将后督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两家塑料颗粒厂实际位于郯城县胜利镇吴蒲坦村村西,业主分别是姜自贵和吴绍兴,为“土小”企业,分别占地2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均建设了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使用收购的废旧塑料编织袋,经清洗、粉碎、熔化加工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产生废水和有机废气,废水经简单沉淀后外排,废气直接排放,造成水和大气污染。
二、信访调查落实情况
1、郯城县环保局前期查处情况
2015年12月22日,郯城县环保局配合胜利镇人民政府对该村两家塑料颗粒厂进行了强制拆除。2016年1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复查,发现该村两家塑料颗粒厂已收购大量原料,并且修复了被拆除的设施,尚未生产。1月28日,郯城县环保局向胜利镇人民政府发函(郯环监函[2016]7号),要求胜利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对上述两家塑料颗粒厂进行取缔拆除。
2、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督察情况
1月28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胜利镇吴蒲坦村两家塑料颗粒厂查处情况现场后督察,发现该村两家塑料颗粒厂处于停产状态,但已收购大量原料存放于厂院内,并且修复了被拆除的设施,随时可能恢复生产。
对此,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郯城县落实两家塑料颗粒厂停电措施,督促两家塑料颗粒厂立即清理院内原料,拆除生产设施,确保两家塑料颗粒厂取缔到位。目前,两家塑料颗粒厂已断电。
2月1日下午,执法人员多次拨打该信访反映人所留手机,出于关机状态,故无法反馈查处情况。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