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接到批转的关于“临沂市高新区马场湖镇黄泥岗村黄金花盆厂燃烧煤炭无治理设施,大气污染严重”的信访件(临环信[20160119028])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新区环保分局查处,监察支队后督察。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了调查处理后,2016年1月2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信访查处情况进行了后督察,现将后督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黄金花盆厂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东北,业主李旭,建于2013年并与当年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厂占地5.3亩,投资100万,企业主要以泥土为原料,从事各类花盆生产,建有煤气发生炉一座(型号为1100*1250,炉膛面积1.4m2),日耗煤量约3吨。
该厂属于日用瓷生产行业,已纳入全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规划之中。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月1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日用瓷行业污染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5月31日前,所有日用瓷行业全部拆除煤气发生炉并移走,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
二、信访查处情况
2016年1月2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信访查处情况进行了后督察,检查发现,黄金花盆厂已停产,该厂原料和煤炭露天存放,未办理环评手续,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高新区制定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用瓷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进行治理,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整治。
1月29日下午15时,支队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向反映做了反馈,反映人表示理解。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