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接到省厅批转的关于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处置煤焦油的信访件(鲁环信20170317009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罗庄环保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储存周转45万吨煤焦油、2000吨煤焦油渣项目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循环经济园区,项目计划设置500立方米的煤焦油固定顶式储罐36个、200立方米的煤焦油固定顶式储罐18个,煤焦油渣钢桶200个。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7日经罗庄环保分局批复。目前项目一期储罐区于2017年1月份建设完成,包括500立方米的煤焦油储罐6个,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提报了一期项目经营申请,罗庄环保分局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1月16日以关于同意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煤焦油(HW11)收集、贮存经营活动的复函>同意该项目一期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废物类别为HW11(450-003-11),经营规模为18万吨/年,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该项目一期罐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呼吸产生的废气,已配套建设了一体化复合光催化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一期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一期项目以外的储罐正在建设,该公司出示了环评报告批复和开展煤焦油经营的复函,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经调查,罗庄环保分局在前期审批和日常监管中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未发现违规行为。针对举报人质疑的该公司无安评、消防验收等手续问题,建议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查处情况已向举报人反馈。
特此报告。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