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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123-514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8-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鲁环信201609020252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鲁环信201609020252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08-18   作者: 点击数:  

省环保厅:

接到省厅批转的关于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石河村沿路两侧多家石粉加工厂粉尘污染的信访件(鲁环信201609020252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莒南县相沟镇石河社区、甄家沟村沿公路两侧有20余家石子、石粉加工户,规模较小,设施简陋,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严重。2015年3月份在莒南县大气污染整治中全部实施关停。随后,部分加工户又私自恢复生产,清理取缔不彻底。

二、查处情况

2015年12月,莒南县环保局在排查时发现,相沟镇石河社区、甄家沟村沿路两侧有个别石粉加工户存在死灰复燃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大气办(莒南环字〔2015〕87号),根据《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和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办字〔2015〕8号),莒南县大气办责成相沟镇政府对该片区石粉企业断水断电,取缔关停(莒南大气督〔2015〕第14号)。

2016年4月份,莒南县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片区大部分加工企业并未拆除彻底,个别企业已通电,存在死灰复燃迹象。莒南县环保局将该后督查情况报县大气办和县政府(莒南环字〔2016〕18号、莒南环字〔2016〕19号),请县政府督促相沟镇人民政府对石河社区、甄家沟村沿公路两侧违法私自生产的石子、石粉加工户予以彻底拆除取缔。

2016年6月1日凌晨,莒南县环保局在对相沟石河社区、甄家沟村沿路两侧石粉加工企业进行后督查发现,大部分石粉加工企业并未拆除,同时将该情况报县大气办(莒南环字〔2016〕29号)。县大气办责成相沟镇人民政府对该片区石粉行业立即断水断电,取缔关停(莒南大气督〔2016〕第25号)。

针对该片区部分石粉加工户多次拒不停产,擅自恢复生产排污的情况,莒南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8日将三名石粉加工业主移送莒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已受理此案(莒南公(食)受案字〔2016〕10005、10006、10007号)。

接到此次举报后,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片区石粉加工户已停产,但相关拆除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及生产车间地面积尘严重,产品、原料露天存放,无“三防”措施。2016年9月18日,市环保局将该问题通报莒南县人民政府(临环发〔2016〕151号),要求莒南县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尽快解决信访遗留问题。

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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