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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105-186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8-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鲁环访201706160038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鲁环访201706160038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7-08-18   作者: 点击数:  

省环保厅:

接到省厅批转的关于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倒卖煤焦油,罗庄区环保局违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信访件(鲁环访201706160038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罗庄环保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经调查,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循环经济园区,主要从事当地建陶、钢管企业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焦油的收集、储存、销售。该公司年储存周转45万吨煤焦油、2000吨煤焦油渣项目于2016年12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由罗庄环保分局审批。2017年3月份以来,罗庄环保分局多次对该单位危废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也分别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对相关合同、资质、转移联单和库存量等方面的检查,该企业与淄博熙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具有省环保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经核查,截至5月31日(危废接收单位回单最后日期),该企业经营期间危险废物转入量与转出量、库存量基本相符,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情况。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前期,收到反映“2017年4月15日鲁E93620的车辆运输煤焦油至江苏省宝应县孟氏玻璃厂”举报后,4月15日,罗庄区环保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当日查扣了从江苏省宝应县孟氏玻璃厂返回临沂的车辆鲁E93620。经对涉事驾驶员询问,其往孟氏玻璃厂运输的并非星翰公司的煤焦油,而是沂堂沥青站的沥青,沂堂沥青站的出料单与调查询问情况吻合。由于沥青不属于危险废物,其运输行为不违反环保规定,办案人员调查之后将其放行。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向罗庄环保分局提交《关于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煤焦油(HW11)收集、贮存等工作的申请报告》后,罗庄环保分局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6〕112号)有关规定,于2017年1月16日临罗环函〔2017〕3号复函同意了该企业提报的一期项目经营申请,同意其一期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至2017年4月16日。收到《关于临沂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煤焦油(HW11)收集、贮存等工作的延期申请报告》后,罗庄环保分局于2017年4月16日临罗环函〔2017〕28号复函同意其延长经营期限至2017年10月16日。目前,该企业仍处在试运行期间。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情况答复函已在罗庄环保分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特此报告。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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