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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0545-555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1-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1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1期)

2016-01-01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40件,退回18件(其中11件反映3类问题),受理22件(其中3件反映同类问题),其中市局21件,郯城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1月2日,市民来电:已3次进行车辆维修,但检测尾气仍不合格,要求相关部门告知尾气不合格的原因。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1月2日,市民来电:其车辆为黄牌大型客车,出厂为国三排放标准,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工作人员无故给予降低到国二排放标准,市民要求尽快给予恢复国三排放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11月2日、5日、10日,3位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比较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联系市民给予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4、11月2日, 市民来电:到正直驾校检测线年审车辆,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属于出租车,环保检验标贴未到期也需要进行重新检测,市民认为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5、11月3日, 市民来电:进行车辆年审时由于环保监测规定,导致审车时日本车80%能通过,而国产车80%却无法通过,对市民造成极大的不便,市民认为这种规定不利于国产车的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可以针对此情况对检测规定做出相应调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6、11月3日, 市民来电:连续四次到临沂市车管所审车,因为尾气不合格无法通过。市民表示其车是2011年购买的,并且其使用的汽油是97号油,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如何处理。

办理情况:该工单为重复办理单,10月27日,市环保局第一次接到工单后,即多次拨打车主电话,均无人接听,同时将有关政策回复上报市热线办。经查,该车四次检测,车辆尾气均存在超标现象,且CO超标严重。接到重复办理单后,又多次联系市民,电话均为忙音或直接被切断电话。市民要求违法通过检测,属不合理诉求,市局已向市热线办呈报不合理诉求工单说明。

7、11月4日, 市民来电:到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黄标车报废,工作人员告知因环保部门认定黄标车登记时间已超过半年,故没有黄标车报废补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8、11月4日,市民来电:到华威检测线上线,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属于黄标车,不能上线,无法办理年审,市民要求上线。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9、11月4日,市民来电:到正直检测线审车,工作人员故意让车辆环保检测不合格,并建议车主更换配件,要求停业整顿。

办理情况:经调查,车主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每次检测,检测线都向市民发放检测结果报告,对不达标车辆,检测线工作人员会提示市民及时维修车辆。确保市民对法律政策、执行标准、检测结果、本人车辆是否达标和应做何处理掌握清楚。无市民联系方式,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10、11月4日, 市民来电:在罗庄区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由于当时车辆存在违章没有发放环保标贴,但事后由于环保系统升级将市民车辆尾气检测结果丢失,现在要求市民重新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1、11月5日, 市民来电:现出租车均是使用天然气,但进行车辆年检时,使用汽油汽车仪器,致使所有的出租车尾气检测均不合格,要求相关部门使用针对天然气仪器检测尾气。

办理情况:根据《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657-2011)的要求,对于单一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尾气办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2、11月5日,市民来电:到正直检测线办理审车,市民认为一氧化碳超标检测不准确,前驱发动机记录为后驱发动机,且行驶里程2万公里被记录为21万公里,导致车辆检测不合格。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3、11月6日,市民来电:2014年审车发放2016年的标志,2015年10月28日审车,尾气不合格,距离脱审还有两天,其到修理厂检修不出问题,希望落实予以审车。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4、11月6日,市民来电:在临沭县尾气检测站给车辆办理黄改绿业务,工作人员告知因市环保局电脑无法联网无法办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5、11月6日,市民来电:到正直车管所审车,已通过环保检测,但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市民车辆属于黄标车,建议市民向临沂市环保局核实是否登记错误。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6、11月6日,市民来电:在华威检测线检测尾气,不上线单独测尾气不予受理,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尽快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7、11月9日,市民来电: 10月26日开始,临沂市空气质量情况不再更新,要求及时更新空气质量状况信息。

办理情况:我局空气质量状况信息每日发布空气质量日报与空气质量预报。其中空气质量日报需将前一日0-23时数据汇总后方能发布;空气质量预报是根据当天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历史数据、气象预报综合分析,预判下一日空气质量状况。我局网站同时发布了空气质量状况手机端app以及登录链接,可查看实时数据以及历史数据。监控中心已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8、11月9日,市民来电:到正通驾校审车,因仪器故障,不能检测尾气,要求其到华威测线测尾气,但华威检测线以其不在此处进行审车为由,不给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9、11月10日,市民来电:自10月26日起正通汽车检测站网络链接不上,无法办理尾气检测,要求尽快维修网络。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郯城县

1、11月6日,市民来电:恒昌热电生产时排放黑烟严重,要求尽快查处。

办理情况:经郯城县环保局调查,该公司的脱硫项目于2012年6月15日通过验收(郯环验【2012】12号),脱硫工艺为氨法炉外脱硫,该公司排烟虽然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但排烟中存在拖尾现象,对此,已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公司的脱硫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形成拖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该公司脱硫塔设计过小,烟气流速过快,烟气中的夹杂的水汽过大,原脱硫塔是新原热电设计双减法脱硫工艺,现改造为氨法脱硫工艺,在喷氨设置中也存在缺陷。氨法脱硫添加的氨水是在高温的烟气中加入,势必造成挥发大,烟气夹杂水蒸汽水严重,造成排烟拖尾严重。对此,该公司也采取了一定措施,在脱硫塔内加装了除雾器及冲洗装置,但对烟气拖尾现象仍没有改变。县局已对其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电除尘设施要及时经过设备商调试及第三方比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完成升级动态管控,稳定运行备案。二、对现有炉外脱硫进行改造,重新建造脱硫塔、新上脱硫设备,生产出副产物硫酸铵,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三、脱硫塔改造期间采取减产、限产等措施,降低负荷,减少外排烟气量。四、在脱硫设施改造期间,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制度,保证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脱硫塔正在进行施工中。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1月2日,市民来电: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通知其车为黄标车,其到临沂市广发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该公司认为该车为绿标,若进行报废不给予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以及补贴工作均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对市民各环节问题作出集中解释。

2、11月2日-9日,6位市民来电:车辆进行年审时多次上线尾气均不合格,无法通过年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车辆尾气检测是车辆年审的环节之一。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有明确掌握。建议转交警部门向市民作出解释。

3、11月2日,市民来电:蒙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有一家正在装修中的门头房,装修气味过重,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议转卫生部门办理。

4、11月3日-5日,3位市民来电:报废车辆办理黄标贴,被告知报废车辆需要尾气合格才发放黄标贴,市民认为该规定不合理。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对市民各环节问题作出集中解释。

5、11月4日,市民来电:在蒙阴县办理黄标车报废,报废补贴至今未发放。

――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3]197),黄标车淘汰补贴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发放,建议转蒙阴县政府办理。

6、11月6日,市民来电:到正直检测中心办理尾气检测,工作人员过于苛刻,导致多次上线环保均未通过,要求放宽政策。

――目前我省车辆检测执行的标准《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1945-2011)和《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7/657-2011),皆为地方强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按照《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是车辆通过年审的法定前置条件。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有明确掌握。建议交警部门向市民作出解释。

7、11月6日,市民来电:在兰山区办理黄改绿业务,补贴至今未发放。

――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临沂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临环发[2015]9号),黄改绿补贴发放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建议转兰山区政府办理。

8、11月9日,2位市民来电:在罗庄区检测线检测尾气,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两次以上的车辆需要缴费,希望落实该检测线工作人员是否从中谋取利益,并停止收费。

――市民缴纳费用为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服务的车辆检测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审批,如需查询收费依据,请转物价部门办理。

9、11月9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奥斯卡写字楼9楼有公司装修,甲醛味刺鼻,很多员工出现过敏现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议转卫生部门办理。

10、11月5日,市民来电:临沂市环保局10月8日在平邑县仲村镇南屯村航拍秸秆焚烧的画面,其因此受到县政府处理。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临办发[2015]2号)规定,秸秆禁烧工作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生态治理组负责,秸秆禁烧的责任部门为市农业局。根据《关于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督查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的通知》(临大气办发[2015]2号),市大气办督查推进组负责 “对4个专业治理组调度汇总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达到要求的,现场逐项核实,落后时间节点或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督办有关专业治理组和县区,并跟踪督导整改”。10月上旬,市大气办督查推进组对全市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后督察并进行通报,现场视频由随行记者录制并保存。市民王玉强先生为平邑县仲村镇南屯村党原支部书记,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被平邑县免去党内职务。11月4日,市民对单个画面能否确定着火情况和该情况能否作为平邑县政府处分市民的依据表示怀疑。建议由处分作出单位平邑县政府出具处分依据,并对市民诉求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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