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1件,退回15件(其中12件反映2类问题),受理件,其中市局14件(其中4件反映相同问题),兰山区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4月6日,市民来电:市民的车辆于2015年5月份挂牌,环保标志2016年5月份到期,市民表示其他车辆均为两年检测一次。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4月7日,市民来电:在罗庄区交运检测线办理年审时是绿标车,但档案显示是黄标车。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4月7日,市民来电:二手车车辆尾气环保检测必须要河东区东外环正直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认为属于行业垄断。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二手车过户环检可以在我市任何检测线检车,市民表示满意。
4、4月8日,市民来电:2016年3月25日-3月30日,市环保局负责车辆尾气检测的科室无人值班。
办理情况:根据省环保厅规定,机动车监控中心每个季度负责对我市47家环保检测站进行技术核查,由于人员少,外勤工作多,无法保证人员在科室值班,如有问题咨询,在拨打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可在工作期间拨打市环保局办公室电话7206101或市环保局热线办值班电话7206193,转办市民诉求,或直接形成热线工单,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给予电话回复。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5、4月8日,市民来电:市民于2000年购买汽车鲁Q3308J,到罗庄区金九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向西150米路北罗庄区丰源检测站审车时被变更为黄标车,导致市民一直无法使用。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就市民反映诉求工单情况已于1月28日上报不合理诉求报告。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对于未收录在国家环保部数据库中的车辆,发放黄标,由车主提出异议后,进行技术鉴定,对于使用电喷发动机,具备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装置的,可以核发绿色标志,排放标准以注册日期为依据。对当地环保部门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应由车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车主于2015年1月20日在丰源检测站检测车辆,该车辆登记日期为2000年1月,该车辆车型第一次上线时因环保部数据库未收录,检测系统按照登记时间判定为黄标车。2015上半年,交警对按照日期判定的黄标车进行道路抓拍,对判定有异议的车主均到原检测站进行了技术鉴定。车主第二次到丰源检测站审车,丰源检测站从维护车主利益角度出发,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主动启动技术鉴定程序,并根据鉴定结果向我局提出申请,为其发放绿标。因此,不存在发错标志且不予通知的情况。因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6、4月8日,市民来电:市民到兰山区华威检测站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工作人员以市民强险保险未到生效时间为由,不予发放环保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7、4月11日,市民来电:其是生产烟气在线监测设备CEMS,询问在临沂运营维护监测设备需要哪些材料办理运营资质。
办理情况:监测站联系市民答复,所需材料及条件如下:一、烟气在线监测设备CEMS在临沂销售需要提供自动监测设备两证及检测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2)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3)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注:此三项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二、在临沂运营在线设备,运营服务必须在其公司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内,同时需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16]7号)要求,即社会化第三方运营单位或自运行的排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有具备运维资格证的专职运营技术人员,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技术规范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运营技术人员与运营设备数量合理配置。(二)在临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与运营业务相符合的实验室、手工比对检测仪器设备、专用的交通工具、联系电话等。(三)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和关键部件,确保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如运营市控重点企业在线设备还要开设三方共管账户,参与考核。
8、4月11-15日,4位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现象严重。
办理情况:大气科对雾霾气象、地形和污染成因,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作出说明。大气科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9、4月13日,市民来电:市民在丰源检查中心办理车辆年审后环保贴丢失,要求补办该环保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0、4月13日,市民来电:环保绿标2016年12月才到期,到蒙阴县交警车管所办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不给予办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市民车辆上线检测时因工作人员疏忽,车辆信息录入错误,导致黄标车发放了绿色环保标志,已责令检测线立即整改,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主动与车主联系道歉,协商解决问题,市民表示满意。
11、4月14日,市民来电:多次到河东区正直检测线检测尾气,工作人员告知一氧化碳超标,不能检测通过。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4月6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临西八路半与银雀路交汇处宏达小区南区西侧巷内14号,有一家加工作坊,散发刺鼻气味。
办理情况:经调查,在举报人反映地点有一家加工糖稀的作坊,现场检查期间该厂已停产,现场未发现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责令业主清理原料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举报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2、4月8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全家红埠寺村中心有一家胶带加工厂,噪声污染。
办理情况:经查,该厂是一家从事大型胶带切割加工的作坊,加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密闭加工车间,严禁夜间生产,消除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4月1日-8日,9位市民来电:兰山区陷泥河、青龙河、柳青河河水污染严重,气味刺鼻。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2、4月1日-7日,3位市民来电:其车辆在市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至今未发放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环保部门无该车辆信息,建议由黄标车淘汰工作牵头部门公安机关调度广发拆解公司查询。
3、4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滨河大道与双岭路交汇处书法广场祊河内,有白色污水排放至河内。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有一生活污水管道向祊河内排放生活污水,影响祊河水质。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由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建议转住建部门办理。
4、4月12日,市民来电:其到市车管所进行年审时,工作人员要求市民缴纳60元进行尾气检测。
――市民缴纳的60元费用为车辆检测费,由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审批。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欺诈价格情况,建议转物价部门办理。
5、4月13日,市民来电:南坊办事处的许多高层住宅区,建议推广太阳能。
――根据市政府节能办行政责任清单,节能办“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建议转节能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