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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0540-12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4-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6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6期)

2016-04-06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2月29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3件,退回9件,受理4件,其中市局4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月22日,市民来电:市民要求落实小型轿车更换95号汽油是否需要进行环保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2月23日,市民来电:表示机动车辆已符合6年免费检测政策,但工作人员收取其60元检测费。询问收费是否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2月29日, 市民来电:多次到罗庄区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业务,市民表示尾气测量标准不统一,存在乱收费现象。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4、2月29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车管所内检测线检测尾气,第一次未通过检测,第二次检测时工作人员要收取其费用,且态度恶劣不给予解释收费情况。

办理情况:尾气办答复市民,经调查情况属实,正直公司按照规定辞退一名员工,对其他两名员工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车主赔礼道歉,车主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22日,市民来电:临沂市市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差,很多商户在开业时经常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治理。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2月23日,市民来电:其在河东区临沂市广发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补贴至今未发放。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3、2月23日,市民来电:2016年2月16日9:00左右市民多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电话8112479,一直无人接听。

――经查,8112479原登记单位为市环保局产业开发服务中心,目前已为社会公司使用,在141015085151308405工单2014年10月15日的办理过程中已通知114电话查询台在提供号码查询服务时予以更正。建议转市联通公司办理。

4、2月24日,市民来电:到河东区广发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车辆,2015年3月更新车辆,2016年2月17日审车时,查询到2015年4月有黄标记录。

――根据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车辆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做出政策解释。

5、2月24日,市民来电:于2015年12月30日反映的“高新区罗六路与双月湖路交汇处西北角的宝翠园小区8号楼西面家具厂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市环保局回复:建议高新区管委对宋广亮家具厂采取关停措施,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结果。

――高新区环保分局曾多次对企业进行查处,并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因其仍不能符合场界环境噪声标准,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高新区环保分局已于2016年1月8日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报告(临环开报[2016]-1号),建议高新区管委会对宋广亮家具厂对企业进行关闭。对企业关闭为法律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实施,建议转高新区管委会办理。

6、2月24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南昌路与文峰山路交汇处双龙花园小区A区南门北侧,每天有人焚烧橡胶,气味刺鼻。

――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建议由兰山区政府转区城管局办理。

7、2月26日,市民来电:到河东区市车管所检测尾气合格,工作人员以车辆老旧为由,要求市民强制进行报废。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进行政策解释。

8、2月29日,市民来电:到河东区临沂市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车辆报废,至今未发放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第五条规定,黄标车淘汰由公安机关总牵头。报废补贴发放程序最终环节为县区财政部门审核资料后发放,建议由郯城县政府转财政部门办理市民补贴诉求。

9、2月29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三合园小区内两条水沟,水质混浊,气味刺鼻。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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