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0539-765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3-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0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0期)

2016-03-24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9件,退回16件(其中5件反映同类问题),受理23件,其中市局21件,兰山区1件,兰陵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0月21日,市民来电:持有技术专利,希望将本市化工厂内的磷石膏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理情况:总工办答复市民,其持有的磷石膏废渣无害化处理专利技术符合临沂市三引一促工作内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三引一促”引进技术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5号),市民持有的专利技术应由业务技术需求县区政府引进转化。如果由业务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引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推介技术。市民表示满意。

2、10月21日,市民来电:国五排放标准车辆到市车管所挂牌,给予发放国四环保贴,认为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10月21日,市民来电:到罗庄区交运检测站办理车辆年审,检测站告知车辆尾气不达标,要求维修车辆,市民表示不满。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车主并做解释,车主表示满意。

4、10月21日, 市民来电:市民到河东区正直检测部门检测汽车尾气,工作人员称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市民称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车主并做解释,车主表示满意。

5、10月21日, 市民来电:其车辆使用天然气,但是尾气多次年审时检测不合格。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车主并做解释,车主表示满意。

6、10月21日, 市民来电:其车辆尾气多次检测不合格,市民认为车辆由厂家生产,汽油、柴油由中石化生产,汽车环保年检不合格却由消费者承担,市民认为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车主并做解释,车主表示满意。

7、10月26日, 市民来电:再次反映车辆由于正直检测线发错标贴,车辆在兰山区很多路段产生黄标车闯禁区的违章。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车主并做解释,车主表示满意。

8、10月26日, 市民多次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比较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联系市民给予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9、10月26日, 市民来电:计划报废车辆,但两次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给予开具黄标报废车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0、10月26日, 市民来电:在兰田二手车市场办理车辆年审,进行环保检测时工作人员酒后工作且以找不到其车辆排气筒为由不给予其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1、10月27日,市民来电:多次到兰山区车管所车辆检测线审车,一氧化碳一直检测不合格,要求检测线降低检测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2、10月27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华威检测线上线,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属于黄标车,不能上线无法办理年审。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3、10月27日,市民来电:到河东区正直检测线检测尾气,多次未合格,并且多次收费。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4、10月28日,市民来电: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尾气检测,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其车型输入错误,导致尾气检测不合格。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5、10月28日,市民来电:在安徽购买二手奥迪A3,到市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办理挂牌手续时用油温测尾气对发动机有影响,显示尾气不合格,市民表示政策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6、10月28日,市民来电:到罗庄区安通检测站进行车辆年审,需要罗八路车管所领取环保贴,程序太过繁琐。

办理情况:经核实,车主反映情况不属实,在检测线检测车辆合格后即可领取环保标志,多次拨打市民电话无人接听。

17、10月29日,市民来电:在正直检测中心检测尾气,工作人员以市民已在平邑县上线为由,不予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8、10月29日,市民来电:其至兰山区华威检测线检测尾气,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车水箱破坏,要求赔偿。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9、10月29日,市民来电:到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很多车辆不达标,询问如何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0、10月30日,市民来电:车辆现在异地,需要到临沂市环保局办理异地年审手续,询问如何办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联系市民并做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10月30日,市民来电:市民是费县胡杨镇北尹工业园内臻誉板厂负责人,临沂市大气办进行检查时告知该厂没有安装脱硫设备,并在临沂综合频道进行曝光。市民表示已经安装脱硫设备,要求重新调查。

办理情况:大气科回复,督查推进组于10月28日再次前往该企业进行了复核,发现该企业主要设施为冲天炉,在锅炉房上方原烟囱处实施了断开,并借助管道引至厂区外安装了简易的水膜脱硫除尘设施。由于初次核查时未前往厂区外实地查看,未发现该企业所安装的脱硫除尘设施。督查推进组已与企业进行了沟通,企业表示理解,并保证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兰山区

1、10月21日,市民来电:其住房在金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担心气象局发射雷达有辐射。

办理情况:经兰山区分局调查,临沂市气象局天气雷达辐射在安全限值之内,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因举报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三)兰陵县

1、10月22日, 市民来电:在兰陵县开办中小型社会福利养老机构,但临沂市规定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市民表示在济南、青岛等地均不需要办理环评,要求落实取消该规定。

办理情况:经兰陵县环保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条、第16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环保部令第33号)等规定,对该类项目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后由县级环保部门给予环评审批;对该类项目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由县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该审批事项国家、省、市未下发进行豁免的规定,环保部门无豁免审批权力,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0月21日,2起市民来电:2015年10月份临沂市的空气质量过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采取措施治理。

――目前,兰山区、兰陵县等县区存在严重的秸秆焚烧现象,是导致大气环境质量变差的主要因素。根据和的通知》的规定,秸秆禁烧的责任部门为市农业局。建议转市农业局及相关县区办理。

2、10月22日,市民来电:其小型货车是2008年5月份登记注册的,属于黄标车,2015年10月11日到罗庄区远通二手车市场测尾气时,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把车辆维修正常之后才给予鉴定为黄标车进行报废,市民认为不合理。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以及补贴工作均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对市民各环节问题作出集中解释。

3、10月22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成才路与通达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北的沿街楼,自备井水杂质过多,且有异味。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51号),封停兰山区建成区范围自备井,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注销封停自备井用户的《取水许可证》,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建议转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利局等单位办理。

4、10月22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义堂镇交警大队进行黄标车报废,工作人员承诺2015年2月前给予发放报废补贴,但至今未给予发放车辆补贴。

——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3]197),黄标车淘汰补贴由各县区负责发放。建议由兰山区转区财政局落实款项到位时间并答复举报人。

5、10月23日,市民来电:有一白色福田面包车在滨河西路通往祊河北岸道路行驶,向外排放黑烟。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建议转公安机关办理。

6、10月2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临西七路与开阳路交汇向东200米的陷泥河段,有工厂每晚向该河流排放污水。

――经兰山分局执法人员排查,在开阳路与临西七路交汇处向北的河段有两处排水口,均为生活污水排放口。附近只有鲁南制药厂一家企业,该厂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进入该河段。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7、10月28日,市民来电:其在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因尾气排放不合格没有办理年审,导致其车辆年审超期,工作人员告知若办理车辆年审,需要缴纳罚款200元并对其扣3分,市民不满,要求取消对其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并落实其车辆一直无法年审通过的原因。

――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说明。

8、10月28日,市民来电:在华威车辆检测中心给车辆办理黄标贴,准备报废该车辆,但是因检测不合格,被要求先维修完车辆再上线。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以及补贴工作均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对市民各环节问题作出集中解释。

9、10月28-29日,5位市民来电:进行车辆年审,多次检测无法通过。

――目前我省车辆检测执行的标准《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1945-2011)和《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7/657-2011),皆为国家强制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车辆尾气检测是车辆年审的环节之一。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有明确掌握。建议转交警部门向市民作出解释。

10、10月29日,市民来电:兰山区解放路沂河大桥北段,天元集团建筑工地,每天用车辆运送黄土,环境污染严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临办发〔2015〕2号),三-(四)-1,建筑工地和市政扬尘治理责任部门为市住建委,建议转市住建委办理。

11、10月30日,市民来电:羲之宾馆有市民举办喜宴,燃放大量鞭炮,污染严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12、10月30日,市民来电:到罗庄区交运检测站测尾气,四次上线均不合格,前两次未收费,第三次收费30元,第四次收费60元,市民认为不合理。

――车辆环保标志发放不收取费用,市民缴纳费用为车辆检测费,由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审批,如需查询收费依据,建议转物价局答复。

  
上一条: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2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下一条: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4期)
关闭窗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公安备案37130202371780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