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8件,退回8件,受理11件,其中市局10件,兰山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月1日,市民来电:在河东区市车管所正直检测线检测,其车辆未检测尾气直接在8号检测线通过,要求说明原因。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2、2月1日,市民来电:市民在罗庄区交警队正直检测线测尾气,工作人员以机器结冰不能使用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3、2月2日, 市民来电:在兰山区兰田二手车市场车辆年检,车辆在电脑上显示尾气是合格的,出结果时发现尾气不合格。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4、2月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沭河路与南京路交汇向北400米路东的浴池使用蒸汽锅炉每天焚烧木头颗粒,异味刺鼻,要求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执法人员联合柳青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人反应的浴池为古城浴池,业主王光明,主要从事洗浴,院内存在一台锅炉。其位于禁燃区内,根据兰山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工,由柳青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锅炉进行拆除,督促其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锅炉,并改用清洁型能源。业主表示积极配合整改。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5、2月3日,市民来电:市民到河东区车管所办理车辆年审,在检测尾气时,因车辆排气筒过短,无法检测尾气。
办理情况:经调查落实,该车辆排气筒过短,易导致检测过程中因流量不足造成检测中断,已建议车主修复排气筒后检测。目前该车已完成检测。
6、2月3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临沂市华威检测有限公司办理车辆年审,已审理完毕为绿标车,盖章时发现车辆被市环保局变更为黄标车,市民要求环保局尽快将其车辆更改为绿标车。
办理情况:经尾气办调查,该车在绿标车名单内,且名单已在临沂市车管所备案,该车属于绿标车。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理解。
7、2月4日, 市民来电:在罗庄区金九路交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其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希望退回其车辆档案。
办理情况:已向车主讲解有关政策,车辆检测不合格,只能维修后回原环检站进行复检,当事人表示满意。
8、2月5日,市民来电:于2015年1月到罗庄区金九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向西150米路北罗庄区丰源检测站审车,车辆信息被变更为黄标车,导致市民一直无法使用该车,2015年6月丰源检测站将再次将该车辆更改为绿标车,市民要求解释。
办理情况: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对于未收录在国家环保部数据库中的车辆,发放黄标,由车主提出异议后,进行技术鉴定,对于使用电喷发动机,具备氧传感器和三元催化器装置的,可以核发绿色标志,排放标准以注册日期为依据。对当地环保部门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应由车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车主于2015年1月20日在丰源检测站检测车辆,该车辆登记日期为2000年1月,该车辆车型第一次上线时因环保部数据库未收录,检测系统按照登记时间判定为黄标车。2015上半年,交警对按照日期判定的黄标车进行道路抓拍,对判定有异议的车主均到原检测站进行了技术鉴定。因与车主车辆同一型号、同一配置做技术鉴定的情况较多,且鉴定结果均符合发放绿标要求,车主第二次到丰源检测站审车,在自己未主动提出技术鉴定的情况下,丰源检测站从维护车主利益角度出发,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主动启动技术鉴定程序,并根据鉴定结果向我局提出申请,为其发放绿标。因此,不存在发错标志且不予通知的情况。经解释,市民仍对国家政策表示不满,该工单与原工单151230140807325724反映情况相同,市环保局已于1月28日上报不合理诉求工单。
9、2月6日,市民来电:其到河东区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已检测合格,但工作人员不给予环保贴盖章。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10、2月6日,市民来电:莒南县市民于2016年2月1日到莒南县车管所年审车辆,因正直检测中心未将其车辆之前未通过环保检测的档案信息消除,导致其无法再次年审车辆,要求协调正直检测中心给予消除其车辆未通过环保检测的档案信息。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2月7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阳光沙滩雕塑公园西侧一家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较近,要求协助迁移居民区。
办理情况:经查,举报人反应的为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该厂2007年7月11日通过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临环函[2007]151号),2009年11月29日通过临沂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临环验[2009]68号)。附近社区建设均晚于污水处理厂。1月28日,兰山环保分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厂界臭气浓度排放不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但认为该污水处理厂位置不合理,希望政府协调搬迁事宜。目前,城市商住用地居民小区建设国家无卫生防护距离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离、小区和楼宇位置、楼宇高度根据规划部门规划条件通知书确定。该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均早于附近小区。市民对城市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位置不满,该工单已于2月6日上报不合理诉求说明,建议按照不合理诉求工单办理。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1日,市民来电:蒙阴县市民手中有治理大气污染的资料,希望交环保部门。
――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联系了解情况,反映人有眼疾,不便远行,表示其手中持有环保设施治理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建议由政府成立研发组。其持有资料符合临沂市三引一促工作内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三引一促”引进技术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15号)要求,市民所持有的技术应由业务技术需求县区政府引进转化。如果由业务主管部门市环保局引进该项专利技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推介技术。建议转蒙阴县政府办理。
2、2月1日,市民来电:市民到兰山区兰田二手车市场办理车辆年审,工作人员强制其检测车辆尾气。市民环保贴现未到期不需要检测。
――根据市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车辆管理包括年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车辆尾气检测为年审环节之一。建议转公安部门做政策说明。
3、2月2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兰山路与八腊庙街交汇处向西200米的工地夜间施工,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要求落实哪个部门给予该工地批准的夜间施工许可证。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建筑工地并未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议转城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4、2月3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在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黄标车报废,至今未发放黄标车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5、2月5日,市民来电:在丰源机动车检测中心交纳150元进行车辆年审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不合格,要求其复检,复检两次均不合格,市民去修理厂修理后,又分别交纳30元进行第三次尾气检测和交纳60元进行第四次尾气检测均不合格,市民于2016年1月27日交纳60元进行第五次尾气检测,结果合格,市民认为第四次、第五次交纳的60元费用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收费是否合理。
――市民缴纳的费用为车辆检测费,由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审批。建议转市物价局办理。
6、2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育才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兰山区交警大队二支队,尾气检测时收取150元的尾气检测费与25元的服务费,市民表示为违规收费。
――市民缴纳的费用为车辆检测费,由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并审批,如需查询收费依据,请市民向物价部门咨询。建议转市物价局办理。
7、2月6日,市民来电:河东区外环路正直检测线,大量市民多次检测尾气不合格,如向黄牛缴纳300元,再次检测车辆尾气会合格。
――该问题属于治安管理中妨害社会管理的“黄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二条,建议车主发现黄牛直接报警。另外,经行业检查,未发现检测线存在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8、2月6日,市民来电:行驶证核发地为莒南县,其到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车辆报废,莒南县12345告知市民的报废补贴需要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给予发放。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第五条规定,黄标车淘汰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