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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1-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7年第12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7年第12期)

2018-01-22   作者: 点击数: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83件,退回14件,受理69件,其中市局54件、兰山区2件、河东区7件、经济区1件、高新区3件、蒙阴县1件、莒南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2月1日,市民来电: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王庄路交汇处东侧的道路,一直使用铁皮围挡,但无施工人员施工,影响交通,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加快施工进度,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涑河北街地下截污管道工程因施工中遇到的未知困难较多,导致工期较长,目前已接近尾声,预计12月中旬可完工。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2、12月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自2017年9月开始修建排水管道,由于施工时间过长,导致每天10:30-12:30、16:00-19:00压车严重,影响居民通行,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缩短工期。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有一过河管需施工,目前已接近尾声,预计9月中旬可完工。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12月4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市区,近期雾霾天气严重,空气质量差,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12月1日以来我市受不利条件影响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1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12月3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夜查,要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落实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12月4日,市民来电:2017年12月2日至3日临沂市市区出现雾霾天气,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且采取措施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12月1日以来我市受不利条件影响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1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12月3日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夜查,要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落实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5、12月4日, 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沂蒙路交汇,由市环保局负责施工排污管道,公示工期2016年完工,至今未完工,要求市环保局落实未完工的原因,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因前期施工后,发生地面沉降现象,近期又重新开挖路面进行了混凝土浇筑,现已恢复通车。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6、12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每天早上雾霾严重,影响生活健康,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为空气质量差引起的雾霾,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近期出现的雾霾天气,是因为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迁移造成。请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尽量减少外出等活动,保护身体健康。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7、12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泰和路交汇,该处每天修路,影响通行,压车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修路,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是截污管道铺设完成后,近期正在进行闭水实验,目前已经完成,预计明日可撤去警示标志,恢复通行。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8、12月5日, 市民来电:兰山区涑河北街与泰和街交汇处的道路,至今未修建完毕,影响交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竣工时间,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是截污管道铺设完成后,近期正在进行闭水实验,目前已经完成,预计明日可撤去警示标志,恢复通行。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9、12月7日,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东200米的不明单位工地,每天全天施工,噪音扰民,市民要求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电话号码只对承办单位公开)。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该处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对涑河北街沿岸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清水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源头补给,经调查,夜间只施工到22:00.,为了共同的生活环境,请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0、12月7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西侧,该处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该工地夜间施工,噪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要求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该处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对涑河北街沿岸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清水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源头补给,经调查,夜间只施工到22:00.,为了共同的生活环境,请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1、12月7日,市民来电:2017年12月6日,兰山区市区范围内空气质量指标为314,大气污染严重,要求环保局落实查处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近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1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我市也制定了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权利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2、12月7日,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污染严重,全省计算位于倒数第一,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并重视雾霾污染问题。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近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1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我市也制定了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3、12月8日,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市里雾霾严重,空气污染严重,市民对此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近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1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响应。我市也制定了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4、12月10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临西九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幸福里小区东侧的工地,经常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要求尽快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该处正在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对涑河北街沿岸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清水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对陷泥河进行源头补给,经调查,夜间只施工到22:00.,为了共同的生活环境,请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5、12月10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路交汇处向西350米处,该处道路于2017年6月修建完毕,至今未铺沥青,影响通行,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铺沥青,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你反映的位置前期施工结束后已进行恢复,因地面发生沉降,需重新浇筑混凝土,目前已完成,只剩预留的铺设沥青位置,待其他位置施工完,统一进行沥青铺设。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6、12月1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涑河北街、涑河南街正在施工铺设污水管道,要求落实竣工的具体时间,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涑河北街截污管道铺设工程预计12月底可完工。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17、12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于2017年11月份开始维修,至今未完成,影响交通,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施工的工期,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施工预计12月底可完工。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8、12月13日, 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临西六路至临西七路之间的涑河北侧有排污管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污水外排,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因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9、12月13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10日,其将车辆鲁QK12X6停放在兰山区工业大道与涑河北街交汇向西200米路边停车位内,被不名施工单位使用铁皮围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施工单位归还其车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位置围挡不属于中心城区涑河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导致,经与举报人联系,目前车辆已提出。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0、12月13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七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创业大厦南侧,2017年12月13日有一个排污管道向河内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止排污,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因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1、12月1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琅琊王路交汇向西100米路北的排水管道正在排放污水,导致河道内水呈白色,要求落实尽快治理污水排放。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因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2、12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中段东方红电影院东西向水沟石头瓦块堆积严重,现正在清理淤泥当中,市民要求相关人员彻底清理水沟,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当时正在清理过程中,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3、12月1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临西八路之间的涑河,此处河水非常浑浊,要求落实查找污染源尽快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4、12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七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涑河河段内河水水质混浊,要求相关部门调查给予清理水质。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5、12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七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涑河内,现水质浑浊且发臭,要求落实污染源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6、12月1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临西九路交汇处向东涑河河段内,河水呈灰白色,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找污染源进行治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7、12月1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琅琊王路至蒙山大道之间涑河,现水面呈绿色,要求落实污染源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附近一截污闸损坏,导致污水入河,目前,排水处已安排维修,现已恢复正常。电话反馈举报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8、12月1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向西的路段,2017年11月初该路段修路,但是至今未维修完毕,影响通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正在进行过河管施工,预计月底可完工。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29、12月1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2017年9月份开始施工但至今未施工完毕,影响通行,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施工方尽快施工,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正在进行过河管施工,预计月底可完工。电话回复投诉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30、12月1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临西八路半交汇处向西的路段正在修路,将主要道路封堵仅开辟一条辅路,但是辅路路面不平,影响通行,经常发生交通堵塞,要求维修辅路。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正在进行过河管施工,预计月底可完工,我们已要求施工方对现场路面进行处理,确保通行。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31、12月1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正在维修道路,现已停工多日,严重影响居民出行,要求落实尽快维修,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正在进行过河管施工,预计月底可完工。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联系不上。

32、12月16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中丘路至即丘路之间的青龙河,近期正在清理河道,将淤泥堆放至河道北岸,污染环境,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正在进行全线清淤,我们将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确保清理彻底。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联系不上。

33、12月1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向西50米左右正在修建道路,但修建完毕部分道路上方铺设的铁皮与路面不平整,铁皮周围翘起,导致车辆通行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落实重新铺设新铁皮,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正在进行过河管施工,预计月底可完工,我们已要求施工方对现场路面进行处理,确保通行,待工程施工完毕,会对该段路面统一进行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4、12月19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中段红嫂广场处的青龙河,近期正在清理河道,清污人员将淤泥排至青龙河下游污水管道内,其表示污水管道容易堵塞,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止向污水管道内排放淤泥并尽快清理污水管道内的淤泥。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正在全面开工,经调查,你反映的情况应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现象,因排污管道也在我们的整治范围之内,目前该段河道及排污管均已按方案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35、12月1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五路交汇处,前期该处施工修建道路,现已施工完毕但未修复路面,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有关部门修复路面,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您反映的位置,目前混凝土及底层沥青已铺设完毕,回头将统一进行顶层沥青铺设。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36、12月19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五路与祝丘路交汇处向南300米路西的青龙河,每天00:00左右起,多辆工程车运输淤泥填河道,污染河道,且噪音扰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落实是否合理并给予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中,您反映的问题为河道清淤工程,因污泥运送车白天不允许上路,只能夜间施工,目前该段施工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7、12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临西八路半交汇处向东的路段,该路段于2017年10月份进行维修,至今未完工,造成每天16:00至19:00交通堵塞严重,给予市民带来不便,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施工方尽快施工。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反馈举报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8、12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18日,市民驾驶车辆鲁QB88V1经过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时被该处修建道路所铺设的钢板碰撞,致使其车辆损坏,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赔偿,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与施工方沟通,并责令整改。举报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协商赔偿问题,已与举报人电话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39、12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因施工修路造成交通堵塞,要求落实尽快完工,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40、12月2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正在修路,但路面铺设的铁板已损坏,影响车辆通行,要求落实尽快给予更换,请予以调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联系不上。

41、12月2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因此处修建道路,施工队伍在此处道路上放置大量的铁板,现大部分铁板两侧翘立,易剐蹭车辆底盘,要求落实尽快更换或撤销铁板并缩短施工工期,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2、12月2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向西10米桥下污水管道,每天向小涑河内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该处排水口是青龙河与涑河交汇处,因近期青龙河施工,需对河道进行截堵,导致水倒流入涑河,属临时问题,待工程施工结束,此问题即可解决。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43、12月25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工单171009092923594674反映“兰山区滨河大道与清河北路交汇处水榭华庭小区,该地有一条河流,因污染进行改造治理,现该河道封堵后一直停工,河水不流动导致气味难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7年10月13日回复:由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9月份还属汛期,河道无法施工,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将于10月份开工。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治理该河道,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全面开始施工,您反映的位置暂时还未施工到,后期将会统一施工处理。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4、12月25日, 市民来电投诉:近期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向西50米处正在施工,留出通行便道坑洼不平,每天导致交通堵塞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督促加快施工进程,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5、1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18日,市民驾驶车辆鲁QB88V1经过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时被该处修建道路所铺设的钢板碰撞,致使其车辆损坏,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赔偿,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我们已责令施工方与信访人沟通,经沟通,信访人表示理解,不再要求赔偿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46、1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近期不明单位在该处施工,将主干道封堵,预留的辅道坑洼不平,影响车辆通行,要求落实铺垫辅道。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您反映的位置前期有一过河管道施工,目前已施工结束,路面也已按原样恢复。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满意。

47、1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以西,于2017年3月左右开始施工修路,至今没有维修完毕,导致该路口经常严重性堵车,影响市民正常通行,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速度尽快完工,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48、1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向西50米正在施工,导致该路段堵车严重,市民表示施工工期较长,希望加快施工进度,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9、1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处正在修路,市民表示修路的时间较长,影响通行,要求督促尽快施工,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表示不满意。

50、12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开阳路与陷泥河交汇处西南角,2017年11月该处修排水闸时将燃气管道暴露在外面,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回填,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我们已责令施工方落实情况,如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尽快回填恢复,确保安全。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1、12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宏大路交汇向南200米路西的施工工地自2015年起施工,导致该路口被封堵,但至今未完工,要求协调尽快施工,确保道路畅通。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宏大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已施工完毕,正在进行路面恢复工作,预计半月可完全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2、12月29日,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九路与大山路交汇处,近期经常出现雾霾天气,市民表示空气质量较差,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治理改善。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 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近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12月28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响应。我市也制定了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53、12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滨河大道与涑河北街交汇凤凰城小区附近的小涑河,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处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涑河截污管道工程目前尚未完工,有一部分生活污水会直排入河,待截污管道工程完工后,会将生活污水接入到截污管网。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4、12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全段于2016年9月开始施工,至今未完工,影响通行,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督促完工,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涑河河道整治工程涑河南街施工只涉及宏大路段,现已施工完成。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

1、12月9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工业园区境内的涑河内,近期水质已被污染,水体发白,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并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调查,该涑河由扫帚南沟上游马厂湖段生活污水进入造成水质污染,经开区管委会此前向市区有关部门打过报告,请求给予协调解决,目前正在协调解决中。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12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汇处的陷泥河,近期不明人员向该河流内排污,河水污染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尽快制止排污,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为通达路与金六路交汇的陷泥河段,该处河段沿线无企业向河道排水,沿线的生活污水流入首创污水处理厂,在通达路西侧金六路有一生活污水排水闸,该闸坝有生活污水漏水现象,该职能属住建部门管理,执法人员已将该处漏水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并致电举报人进行了沟通。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

1、12月3日,市民来电:河东区九曲镇王斜坊村,该村西南角昆宏工具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气味刺鼻,污水外排,导致空气、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河东区环保分局回复:区热线管理办公室:河东环保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171201163130620634),反映“河东区人民大街东首昆宏工具有限公司,污水外排,污染严重,要求查处整治”的问题,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临沂昆宏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斜坊村西,设计规模为年产9.5万片激光切割金刚石锯片,原料为钢板和砂瓦,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淬火-回火-打磨-焊接-整平-包装成品。公司激光切割金刚石锯片于2013年委托青岛大学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于2013年2月批复(临环东函【2013】34号),2017年9月底通过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的竣工验收。关于“污水外排”情况:公司锯片生产中打磨工艺使用水磨床,水磨车间设置循环水池和储水罐,打磨废水循环利用,打磨产生的污泥定期打捞后外售做建筑材料,定期补充损失水分,废水不外排。因为公司废水不外排,执法人员对公司厂区南侧雨水沟内存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样主要污染指标COD、氨氮能够达标。 从2017年9月初,九曲街道王斜坊村一直有群众举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河东环保分局联合九曲街道多次到现场检查,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一一核实,企业配合执法检查,从开始有群众举报,企业主动进行停产整改。据了解,临沂昆宏工具有限公司正在对厂区进行提升改造,靠近居民区的一侧将进行密封,热处理设备也将逐渐远离居民区,生产工艺也在改进中,企业同时将联合村委对贫困户和老人定期提供经济帮助,为村修路等公益性活动提供赞助,帮助村民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查处情况已经反馈举报人。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河东分局 2017年12月11日。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12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10日,市民到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检测车辆尾气,车主姓名:李林,第一次检测为7.3左右,工作人员要求市民清理,市民已清理,第二次检测在8.2左右,第三次检测为9.3左右,电脑显示已合格,但打印结果显示市民车辆尾气超标,市民认为不合理,第一次收取市民210元费用,第二次未收费,第三次收取30元费,工作人员告知若再次检测需收取60元费用,希望落实原因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该车辆尾气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三次检测均不合格,已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表示不理解。

3、12月12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表示自2016年开始新购买的车辆到河东区东外环临沂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未给予张贴环保标志,市民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是否已经取消环保标志,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区环保分局回复:河东环保分局回复:举报人反映未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经调查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已与2016年9月1日取消。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4、1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10日,市民到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检测车辆尾气,车主姓名:李林,第一次检测为7.3左右,工作人员要求市民清理,市民已清理,第二次检测在8.2左右,第三次检测为9.3左右,电脑显示已合格,但打印结果显示市民车辆尾气超标,市民认为不合理,第一次收取市民210元费用,第二次未收费,第三次收取30元费,工作人员告知若再次检测需收取60元费用,2017年12月13日15:20左右工作人员18669916363发送检测视频,市民表示发送的并非市民车辆视频,希望有关部门出示市民审车的视频,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区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该车辆三次的检测报告均为不合格,正直检测中心无法提供该车审车视频,整治工作人员向车主放送的视频为审车流程视频,是为更清楚向车主解释审车过程。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5、12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8日,市民到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检测车辆尾气,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工作人员将其车开到检查点某维修地,要求其进行修理,但维修处有黄牛等待,且复检花费费用,要求尽快落实有黄牛是否合理,并要求将审车系统中其档案删除并退还费用。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根据山东省机动车相关规定,车辆环保检验不合格应维修后重新进行复检,不能退档。检测费用属于正常收取,无法退回。黄牛中介由公安、工商、交通、环保等多部门联合取缔。下一步我们会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中介坚决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满意。

6、1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8日,市民到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检测车辆尾气,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工作人员将其车辆驾驶到正直停车场,停车场内黄牛较多,要求检测线退还其检测车辆的档案,方便其到其他地方检验车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根据山东省机动车相关规定,车辆检测不合格应维修后重新复检,不能退档。黄牛中介由工商、交警、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取缔,下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7、12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8日,市民到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东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检测车辆尾气,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市民表示检测尾气的工作人员使用遥控设备干扰车辆检测且不允许车主在审车现场,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并给予合理的解释。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已与举报人联系,说明遥控设备属于检测的接收器,属于正常检测设备,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是检测规程规定,1是保证人身安全。2时保证检测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确保结果准确。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三)经济区

1、12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12月26日15:00左右,驾驶车辆(鲁Q3738T)到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沂河路正直检测线进行年审,已全部办理完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但未及时打印尾气检测证明,于2017年12月27日到该处打印证明时,工作人员称尾气不合格需要重验,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尽快协调打印尾气检测证明,并给其行驶证盖章。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回复:已和反映人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四)高新区

1、12月10日,市民来电:高新区罗西街道工业园内的新美华陶瓷厂由于污染环境,2017年11月,被市环保局停业整顿,市民表示该厂已安装天然气设备加工作业,要求市环保局落实何时可以再次生产。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回复,根据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及全市采暖季大气污染保障强化措施要求,全市的日用瓷行业2017年12月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3月15日限产50%。目前高新区根据上级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辖区日用瓷12月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开始恢复生产到2018年3月15日之前限产50%,目前已将相关政策文件告知反映人。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满意。

2、12月10日,市民来电:高新区马厂湖镇解放路与珠峰路交汇处向北30米的河道,经常有工厂在该处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导致水污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回复,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兰山区工业园辖区内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应由兰山区进行查处。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12月10日,市民来电举报:高新区马厂湖镇中桥村西侧工业二路的南涑河,由于兰山区解放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向北200米工业园排污致使河面泛白,气味难闻,要求有关部门调查落实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回复,我分局执法人员对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周边企业存在偷排现象,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兰山环保部门对该地点企业进行联合执法。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满意。

(五)蒙阴县

1、12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蒙阴县垛庄镇石山庄村小区,小区一直使用锅炉自行供暖,但近期因查处环保问题将锅炉停用,导致小区无法供暖,市民表示小区使用的4吨以下的锅炉,且蒙阴县环保局告知需要等待市环保局下发文件后才允许使用,要求市环保局允许使用锅炉继续供暖,请予以办理,谢谢。(要求承办部门回复)

办理情况:蒙阴县环保局回复:我局已电话回复联系人,联系人反映所在居民小区冬季取暖问题,前期该小区锅炉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按照临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采暖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的通知中“对没有完工的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及地方,或没有集中供热和气电供暖设施的地方,继续沿用过去的燃煤取暖方式或其他替代方式。” 的要求,我局已同意该居民小区使用燃煤锅炉取暖,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居民温暖过冬。与举报人电话联系,举报人表示满意。

(六)莒南县

1、12月21日,市民来电投诉:莒南县板泉镇唐家武阳村,村南石子厂每天夜间作业,粉尘污染严重,要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回复:该企业为小散乱污企业,板泉镇党委政府正在组织对其进行断电措施。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2月1日,市民来电:市民于2017年11月30日多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电话8112479一直无人接听,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答复,请予以调查处理。

――经调查落实市环保局无8112479的办公电话,与举报人联系并电话告知。查明该电话的归属建议转联通公司办理。

2、12月6日,市民来电:现临沂市洒水车播放的音乐为《沂蒙山小调》,市民表示该歌曲为红色经典曲目,被市民称作洒水歌属于亵渎经典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更改洒水车播放的曲目,请予以研究决定。

――该市民反映问题不属于环保局职能工作范围,建议该工单转环卫处办理。

3、12月1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临西五路与祊河路交汇处向东200米祊河内,近期经常排入大量污水,要求落实污染源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于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北城管理二所监管。建议该工单依规转临沂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北城管理二所监管办理。

4、12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京路柳青河桥北侧存在一处排污口,将河水污染,要求制止排污,请予以调查处理,

――该排污口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5、12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近期环保部门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渣土运输工作全部停工,市民为兰山区南坊渣土运输工作人员,后期发现罗庄区、河东区渣土运输工作未停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并统一指标,并告知南坊渣土运输工作开工时间。请予以办理。

――经核实,兰山环保分局并未对房地产项目下发过渣土停止运输的通知,按照《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的扬尘治理。举报人可向住建部门咨询,建议该工单转住建局办理。

6、12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与秀水路交汇处意林公馆小区南侧的水渠,每天有很多污水排放至此处水渠内,水污染严重,臭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外排污水至水渠内,并给予治理水污染,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处排污口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7、12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的龙盛幸福里小区居民,东侧工地每天5:30-6:30,施工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延后工作时间7:30以后施工,请予以办理。

——经兰山环保分局核实,《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问题的属于城管部门监管,建议转城管部门。

8、12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12月21日到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居然之家购买家居用品, 在商场内停留半个小时后,市民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市民认为商场甲醛超标,要求环保部门调查落实该商场甲醛是否超标,请予以办理。

――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如举报人对该商场因装修产生的甲醛有疑问,可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监测。

9、12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2月8日,市民在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审车,尾气不合格,检测报告为7.2左右,2017年12月10日,市民到该检测线审车,第二次检测报告为8.3左右,第三次检测报告为9.3左右,共缴纳210元检测费,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落实给予退款。请予以办理。

――经核实,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明确表示举报给工商部门关于缴纳检测费用不合理的问题,与环保部门无关,建议转工商局办理。

10、1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五路与北园路交汇处和兴游乐园,该游乐园东邻的臭水沟,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将该水沟引流到附近涑河河段。请予以办理。

――市民反映为城市污水管网排水,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局负责。

11、12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仁和路与黄白河路交汇祥园小区1号楼1单元电梯损坏多时至今,业主已将维修电梯的费用共计三万元左右交给物业,但物业不予维修,称环保局家属院需要环保局维修,市民表示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环保局尽快将电梯恢复运行,请予以办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房地产行政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户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合同提供相应服务,如物业管理单位未依法履行合同提供相应服务,由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单位进行查处。环保部门无相关事务管理权限。建议转房产局办理。

12、12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启阳路交汇处老市委大院北区25号楼,该号楼楼道内及单元门口卫生无人清理,要求物业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

――经落实老市委大院住宅区整体属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建议该工单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

13、12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正通检测站,市民于2017年12月23日驾驶车辆鲁Q73W79到该处办理车辆年审业务,该检测站工作人员不予办理车辆尾气检测业务,告知其需要到周一办理,其认为不合理,要求给予合理说法。请予以办理。

――举报人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无法核实相关情况。举报人联系电话13341289848是空号,无法联系举报人。建议完善举报人信息。

14、12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仁和路与黄白河路交汇祥园小区1号楼1单元电梯损坏多时至今,业主已将维修电梯的费用共计三万元左右交给物业,但物业不予维修,称环保局家属院需要环保局维修,市民表示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协调环保局尽快将电梯恢复运行,请予以办理。

――祥园是由兴冠房地产开发的公务员小区,根据北城新区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于2012年实行物业管理,并统一安排物业公司进入,各参建单位同时移交各项管理权。祥园A01号楼为环保局参加开发的职工宿舍楼,于2012年6月移交物业管理(含电梯合同原件及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材料)。据了解,祥园现在的物业公司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招标,与环保局无关。楼业向物业缴纳3万余元电梯维修费,环保局并不知情。祥园A01号楼移交物业公司至今已经7年多,环保局早已不再负责管理此宿舍楼,也没有此项经费。建议转有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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