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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5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4-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9年第3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9年第3期)

2019-04-26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63件,受理35件,回退28件。其中市局30件、兰山区3件、河东区1件、高新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月2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青龙河,该河流整个河段存在较多垃圾和淤泥,且存在较多市民在河道内种菜,要求尽快落实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竣工通过验收,由于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目前正在与排水处沟通解决中。河道内垃圾我们将督促运营单位尽快清理。河道内市民种菜问题由所属街道负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3月3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四路与沂州路交汇青龙河,该处河水污染严重,水体呈白色,且散发出较大难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清理河道,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竣工通过验收,由于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我局多次协调市排水处解决下游管道水位过高问题,排水处一直未解决,目前正在进一步沟通解决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3月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滨河国际小区西门处的青龙河,该处河水污染严重,水体呈白色,气味难闻,要求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市民所反映河流为总干渠,由于受上游青龙河影响,水质较差。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4、3月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七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处陷泥河,该处水质较差,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落实,未发现有入河直排口,因陷泥河无源头水,河中的水基本为死水,天热可能会有些气味,目前上游正在筹建陷泥河污水处理厂,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外排水作为陷泥河的源头水进行冲刷河道,届时河中水流动起来,问题即可缓解。经与举报人电话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施工期间给您造成影响及不便,我们深感抱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3月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美澳路与祝丘路交汇处东侧,该处河道内全天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市民所反映河流为总干渠,由于受上游青龙河影响,水质较差。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举报人电话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3月7日, 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金九路与祝丘路交汇处的青龙河,该河内河水污染严重,恶臭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市民所反映河流为总干渠,由于受上游青龙河影响,水质较差。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举报人电话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3月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青龙河,金一路移动公司附近河段污染严重,要求尽快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8、3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清河北路与祝丘路交汇处龙河湾小区东侧青龙河,该段河道内河水水质较差,十分浑浊,且散发难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对该河道进行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市民沟通,市民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9、3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临沂环保局规定自2019年3月4日开始所有的工地停止施工,要求落实恢复施工的具体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9年3月,全国气温呈西南冷东北暖的趋势分布。除西北地区中部、西藏中东部、云南南部、华南大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其中内蒙古东部、东北、华北东北部偏高1~2℃。除新疆北部、东北东部、西藏中部、云南、江南东部和南部、华南北部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2019年3月,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有明显的阶段性波动,其中上中旬以纬向环流为主,冷空气势力弱,北方地区静稳天气发生概率高,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受间歇性冷空气和偏南暖湿气流交替的影响,在本地积累、区域传送、污染回流的三重作用下,污染气团滞留我市。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于2019年3月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期间,需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施工。大气污染是综合多方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具体解除时间,待省里通知。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0、3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为罗庄区一家木业公司负责人,现天气良好,因市环保局未解除天气污染预警,导致较多工厂无法生产,要求市环保局落实尽快解除天气污染预警,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9年3月,全国气温呈西南冷东北暖的趋势分布。除西北地区中部、西藏中东部、云南南部、华南大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到偏高,其中内蒙古东部、东北、华北东北部偏高1~2℃。除新疆北部、东北东部、西藏中部、云南、江南东部和南部、华南北部等地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外,全国其余大部地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2019年3月,欧亚中高纬大气环流有明显的阶段性波动,其中上中旬以纬向环流为主,冷空气势力弱,北方地区静稳天气发生概率高,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受间歇性冷空气和偏南暖湿气流交替的影响,在本地积累、区域传送、污染回流的三重作用下,污染气团滞留我市。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市于2019年3月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期间,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内的企业需采取停限产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方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我市已于3月12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1、3月13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工单180628091336547828反映“兰山区金源路与沂州路交汇处沂龙恒泰,小区内的小青龙河水质污染严重,散发刺鼻臭味”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7月10日回复: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给予治理小青龙河,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称沂龙恒泰小区内青龙河河段垃圾较多,要求清理。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落实,并清理河道垃圾。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2、3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颐龙恒泰小区南侧青龙河,河流内垃圾污染堵塞严重,散发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称沂龙恒泰小区内青龙河河段垃圾较多,要求清理。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落实,并清理河道垃圾。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3、3月1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向北50米路西青龙河河段,该河段的护栏缺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加装护栏,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落实,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内容中,园林局提供的图纸不包含此部分护栏,故未进行施工,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此事。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4、3月18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六路与祝丘路交汇处青龙河,每天7:00开始该处的污水处理点排放的均是污水,未做污水处理,其表示不满,市民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5、3月18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砚池街交汇处豪森丽都小区北侧青龙河道内,存在较多生活垃圾,且较多生活污水流淌至该河道内,河水散发臭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清理垃圾,禁止排放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接到信访后,我们已安排相关人员调查落实,并清理河道垃圾。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6、3月1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五路与金六路之间的青龙河河段散发臭气,其表示河水被污染,要求落实清理河道,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也一直在积极解决此问题,与举报人沟通解释,举报人表示不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17、3月19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州路与青河北路交汇处的青龙河河道,河水为黑色,气味难闻,且河道内漂浮大量垃圾,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河道中的垃圾已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清理。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8、3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东方红公园北侧青龙河,有不明单位不定时向河内排放污水,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9、3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小埠东村青龙河,河道内河水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0、3月2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在兰山区温凉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环球掌舵小区看管工地,2019年3月22日10:00左右,市环保局的两名男性工作人员驾驶车辆鲁QTQ793到其工地检查,未提供工作证,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3月3日,全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改革推进年”活动暨春季大气治理攻坚、总河湖长会议召开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督察推进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工业企业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察推进组人员为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2019年3月22日,市大气办督察推进组(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市住建局牵头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导,环球掌舵工地看门人员杜绝工作人员进入。经核实,工作人员已向该工地相关人员出示证件。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1、3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水榭华庭小区西邻的河道,于2018年进行河道改造,已经改造完毕,至今未注入清水,市民要求尽快注入清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你反映的注入清水的问题,青龙河上游青龙河净水厂早已正常运转,以每天3万方的速度将处理完的清水注入青龙河。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2、3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通达路与砚池街交汇处北侧青龙河污水处理厂公园,该处绿化带无人养护,造成树木干枯,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已安排施工单位对干枯苗木进行清理,并进行补苗,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施工单位已开始施工,表示满意。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3、3月28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清河北路3号水榭华庭小区西侧河道内存在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4、3月29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9年3月,临沂市环保局无故禁止兰山区所有生产五金的企业运营,认为不合理,要求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经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未出过禁止兰山区所有生产五金的企业运营的文件。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5、3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临沂一小东门附近的一条小河,经常有不明人员向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河水发白和发臭,要求尽快查处制止排放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6、3月3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其在兰山区温凉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环球掌舵小区看管工地,2019年3月22日10:00左右,市环保局的两名男性工作人员驾驶车辆鲁QTQ793到其工地检查,因工地保安人员要求工作人员携带安全帽,工作人员不配合辱骂并威胁保安,属于暴利执法,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的说法,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职责分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住建局落实建筑工地“8个100%”工作任务进行后督察。经询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时检查人员,3月22日10:00左右,检查人员到达环球掌舵小区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向工地保安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保安人员拒不让检查人员现场检查,说是需要跟工地领导联系。检查人员请保安人员联系工地领导,进场检查。保安人员又称,他没有义务替检查人员联系工地领导,随即电话招来几名工地人员,要求检查人员进入工地佩戴安全帽。检查人员因没有随身携带安全帽,请保安人员提供安全帽时,保安人员拒不提供安全帽。检查人员随后离开现场,没有进入检查。就该问题我们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执法人员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表示以后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7、3月3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南20米,该处河道内有污水,臭味难闻,严重污染环境,要求落实原因并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落实,该处一检查井损坏漏水,导致部分污水入河,近期我们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8、3月31日, 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清河北路与通达路交汇处站前商城南侧的陷泥河,河水污染严重,气味刺鼻,要求尽快落实原因并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调查落实,该处截污闸损坏漏水,近期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9、3月3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青龙河,该处河水经常泛白,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0、3月31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14日通过工单180714094920034122反映“兰山区祝丘路小埠东灌溉渠内的水质浑浊”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7月24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因青龙河中的水经过小埠东干渠,故小埠东干渠水质受青龙河水质影响较大。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目前,金雀山以北河段已施工完,河水已变清,金雀山以南河段尚未施工完,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届时,小埠东干渠水质也可得到很大改善。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前期已完工,由于下游与青龙河污水主管道相连的通往市一污的污水管道水位过高,导致青龙河污水主管道水位高,在沿河溢流口溢流,造成青龙河水质较差,目前正在制定提升解决方案中。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表示理解,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3月10日, 市民来电投诉:自2019年3月开始兰山区空气雾霾较严重,由于环境污染导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兰山区空气雾霾严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 当前北方还处在取暖季,静稳天气多发,污染物容易积聚,扩散效果差,易出现雾霾天气。3月2日,我区按照市级要求启动了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直到3月12日才予以解除应急响应。应急期间,我局根据应急要求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了限、停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区属于主城区,人为活动强度大,除工业排放外,大气污染防治还包括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路面扬尘等多项污染管控工作。当前,各相关部门都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工业企业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空气质量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3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济南路与春江巷交汇处小城汤品的负责人员,2019年3月份环保局多次到该店检查,告知其安装的油烟净化器不合格,要求其安装环保局指定品牌的净化器,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允许其自行选择净化器的品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属于城管部门职责。经落实,兰山环保分局未对该饭店进行检查,亦未向任何餐饮饭店推荐安装指定品牌的净化器。据了解,市民反映的“向餐饮饭店推荐安装指定品牌净化器”的行为,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所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3月27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是兰山区市民,其有治理空气雾霾方面的方法,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到何单位告知该方法,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您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了您的想法与建议,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

1、3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3月12日左右,临沂市环保局要求河东区郑旺镇所有的小微企业停止生产,市民对此不满,要求落实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市民来电(工单编号:19031922003083196),反映“临沂市环保局要求”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市民反映的情况已由河东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大队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市民反映的“临沂市环保局要求河东区郑旺镇所有小微企业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我局从未要求河东区郑旺镇所有小微企业停产。近期我局联合郑旺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如市民发现相关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河东环保分局电话反映,我局将按规定第一时间查处。河东环保分局举报电话:0539-7117569。 20日16时40分、17时08分和17时20分用座机电话7117529拨打市民电话无人接听。希望市民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感谢您继续监督和提供宝贵意见。

(四)高新区

1、3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3月3日,市民到罗庄区罗七路与沂河路交汇处远通检测线进行车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环保系统无法联网,无法年审车辆,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联网恢复正常使用,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回复:经与举报人联系,问题已经解决,举报人表示满意。年审系统为交警部门负责,环保局不负责车辆年审系统的维护。

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兵圣路与柳青河东路交汇柳青河大桥,桥下河水水质浑浊,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河道周围无工业企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城镇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由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调查处理。

2、3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外滩明珠小区二期,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近期正在进行墙壁刷漆,难闻气味较大,影响业主居住,向物业反映未果,要求环保部门落实尽快消除该气味,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局管理业务范围,建议转市房产局办理。

3、3月5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3月份,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万兴都商业街涑河河段内有较多漂浮物,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落实,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河道内漂浮垃圾归城管局环卫处负责,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4、3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向东200米左右有一条臭水沟,水沟附近有小区,影响业主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该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城镇污水的管理由城管局负责调查处理。

5、3月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青杨桥与涑河北街交汇处,自2018年6月份开始有不明工厂将乳白色液体排放在该处的小涑河内,要求相关部门协助查找污染源并给予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为兰山区青杨桥与涑河北街小涑河有污水排入的问题,经查,该处涑河沿线无工业废水排入,举报人所述污水为排入河道的生活污水。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该问题属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建议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办理。

6、3月6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4月4日通过工单180404084410466300反映“兰山区清河北路小埠东干渠向南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气味难闻,沿河两岸垃圾较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11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目前正在治理中,近期该段正在进行管道修复,因施工需要管道中部分污水入河,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现象,待工程结束即可解决,沿河垃圾也会进行统一处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经进一步调查落实,市民朋友所反映的河流为总干渠,非青龙河,总干渠不在中心城区河道治理整治范围内,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7、3月6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涑河南街与临西九路交汇向西至临西十一路的小涑河内水位上涨,河面存在垃圾与其他漂浮物,要求落实尽快打捞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落实,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河道内漂浮垃圾归城管局环卫处负责,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8、3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孝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恒大华府小区,该小区外的北侧有一条臭水沟,气味大,市民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该水沟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由市城管局调查处理。

9、3月7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4月4日通过工单180404084410466300反映“兰山区清河北路小埠东干渠向南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气味难闻,沿河两岸垃圾较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11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目前正在治理中,近期该段正在进行管道修复,因施工需要管道中部分污水入河,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现象,待工程结束即可解决,沿河垃圾也会进行统一处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进一步调查落实,市民朋友所反映的河流为总干渠,非青龙河,总干渠不在中心城区河道治理整治范围内,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0、3月7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沂蒙路与武汉路交汇处泉府公馆小区14号楼2单元地下室为自来水二次加压泵房,每天全天加压噪声较大,影响市民休息,多次向物业反映不予处理,要求有关部门协调物业尽快处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该泵房噪音属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市城管局调查处理。

11、3月8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陵园前街与沂州路交汇处烈士陵园南门东侧的水渠存在污水,市民表示该处属青龙河管理处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河道管理处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落实,市民所反映水渠不是青龙河,其为青龙河上游汇水支流,该水渠中的水流入青龙河,不属于中心城区河道整治的治理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2、3月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外滩明珠小区二期,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近期正在进行墙壁刷漆,难闻气味较大,影响业主居住,向物业反映未果,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消除该气味,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建议转房管局或城管局办理。

13、3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市政府对过五洲湖内湖水混浊且存在难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按照市政府“特定区域实行区域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五洲湖属城市内河,由园林局统一管理。

14、3月13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沂蒙路交汇处东方红广场北侧的河道,其表示有不明单位向河道内排污水,导致河道内的鱼大量死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排查,该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污水来源是管网内溢出的生活污水,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建议转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15、3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沂州路交汇处西南角河道内污染严重,因不明工厂不定时向河道内排放污水造成,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落实污染源并制止排放。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排查,该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污水来源是管网内溢出的生活污水,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建议转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16、3月1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清河北路3号水榭华庭小区西侧河道内存在臭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与市民沟通,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清河北路3号水榭华庭小区西侧河道内存在臭味的问题,经查,该西侧河道沿线无工业废水排入,其臭味为沿线生活污水进入河道所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城市污水管网中生活污水进入河道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

17、3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解放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东方红广场,该广场的小河河水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为兰山区解放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东方红广场河水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广场周边河道沿线无工业废水排入,其臭味为沿线生活污水进入河道所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城市污水管网中生活污水进入河道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

18、3月1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第一实验小学东门门口护城河,每天不明单位排放污水至该河水道中,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为兰山区银雀山路与沂州路交汇第一实验小学东门门口护城河有污水排入河道的问题,经查,该小学东侧河道沿线无工业废水排入,排入河道的污水为沿线生活污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的问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

19、3月19日,市民来电投诉:每天19:00左右有人在兰山区北京路沂河大桥橡胶坝南侧小岛处打捞野鸭蛋,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尽快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20、3月2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临沂一小东门附近的一条小河,经常有不明人员向河流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河水发白和发臭,要求尽快查处制止排放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为兰山区沂州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临沂一小东门附近的一条小河有污水排放致河水污染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河道周边无工业废水排入,进入河道的污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

21、3月2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北京路与算圣路交汇处五洲湖内的湖水,2019年1月至今,水质发臭,要求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按照市政府“特定区域实行区域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五洲湖属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22、3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五洲湖东南角内的水质发臭,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水质,请予以办理,谢谢。

——按照市政府“特定区域实行区域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五洲湖属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23、3月2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武汉路与孝河路交汇处恒大华府小区北侧,该处臭水河内存放较多垃圾,每天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出具整治方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24、3月2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卧虎山路与北京路交汇处滨河新天地小区,小区沿街楼有一家味道全羊馆饭店,该饭店将餐厨污水直接将排放至小区绿化带内,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管理范围,小区绿化带归小区物业管理,物业归住建委管理,建议转市住建委办理。

25、3月25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祊河路交汇处祊河内存在大量污水,无人管理,市民表示管理该条河的河长不作为,要求落实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河长制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建议转水利局办理。

26、3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清河北路至5号路之间的柳青河,河内有大量污水,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属市城管局负责。

27、3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向北柳青河桥桥下北首,该处排污井向外冒污水,流至道路上,影响通行,要求尽快维修,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城镇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属于市住建局负责。

28、3月31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是罗庄区临西八路与陶然路交汇荣盛蓝山郡小区施工地的农民工,于2019年3月15日左右市环保局要求所有施工地停工检查环保,因停工导致缺少经济来源,已经影响农民工的正常生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恢复施工地的正常工作,请予以办理,谢谢。

――根据市政府职责划分,工地施工归住建委管理,建议转住建委。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230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沭河(郯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关于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的建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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