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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0443-110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3-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9年第2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9年第2期)

2019-03-27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0件,受理9件,回退11件。其中市局3件、兰山区6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青杨路桥交汇处,2016年开始,该处排污管道向涑河内排放生活污水,污染严重,一直无人治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并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前期已对该处截污闸进行维修,现该处截污闸又出现问题,由于维修施工需先放干截污闸中的水,现在河道属于蓄水期,一旦放水,河水污染严重,故需等汛期来临,符合放水条件时再放水施工,这是实际情况。经与举报人电话沟通解释,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2、2月25日, 市民来电求助:费县探沂镇驻地,2019年1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大气办禁止费县阳光热力制造蒸汽,导致驻地所有板材厂无法使用阳光热力的蒸汽,部分工厂已停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出具解决方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你好,感谢你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大气办为市政府临时性机构,不隶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市于2019年2月1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费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列入我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减排比例要求,三级响应条件下阳光热力需限产30%。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重污染期间削峰降速,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再次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2月26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1月份,临沂市环保局大气办禁止费县探沂镇驻地阳光热力制造蒸汽,导致驻地所有板材厂无法使用阳光热力的蒸汽,部分工厂已停工,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告知解除限制的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2019年2月18日,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月1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费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列入我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期间应限产30%,因采取限产措施,导致阳光热力供汽量不足,集中供热板材企业无法生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限产措施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削峰降速,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举措。应急期间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我市于2月27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对措施可能对您造成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2月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兵圣路与柳青河东路交汇柳青河大桥,桥下河水水质浑浊,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调查,该河道周围无工业企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属市住建局管理范围,建议转交住建局调查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2月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枣园镇郑家村柳青河河道,该河道内的水呈绿色,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经联系举报人反映的河道为柳青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附近,因柳青河污水处理厂检修造成污水处理系统停止治理,造成污水外排。现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已对河道进行清理,污水处理已正常运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2月14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汪沟镇土山头村,2019年2月5日村南的垃圾厂外排污水至该村河流内,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现场调查,2019年2月5日9时,临沂市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导排管道接口受冻开裂破损,造成约3方渗滤液进入溢洪沟。兰山区汪沟镇、区环保部门联合市垃圾填埋处理场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将渗滤液导排管道和溢洪沟阀门关闭,从源头遏制渗滤液外溢;同时,立即通过污水泵、吸污车将溢出的渗滤液抽回调节池进行处理。 2019年2月5日15时,现场基本处理完毕,渗滤液全部回收。经对已溢流处河流水质进行监控,水质恢复正常。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垃圾填埋处理场专门组织力量,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加强巡检,消除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4、2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孝圣路与算圣路交汇处德居一品小区外北侧,不明施工单位在该处设置信号塔,市民认为存在辐射,影响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信号塔是否存在辐射及施工单位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要求承办部门回复)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信号塔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建设。该信号塔于2018年11月23日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了备案,备案号为201837130200001613。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在检测中,等正式检测报告出来以后再答复举报人。

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2月2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汪沟镇土山头村,2019年2月5日村南的垃圾厂外排污水至该村河流内,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现场调查,2019年2月5日9时,临沂市垃圾填埋处理场渗滤液导排管道接口受冻开裂破损,造成约3方渗滤液进入溢洪沟。兰山区汪沟镇、区环保部门联合市垃圾填埋处理场第一时间启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将渗滤液导排管道和溢洪沟阀门关闭,从源头遏制渗滤液外溢;同时,立即通过污水泵、吸污车将溢出的渗滤液抽回调节池进行处理。 2019年2月5日15时,现场基本处理完毕,渗滤液全部回收。经对已溢流处河流水质进行监控,水质恢复正常。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市垃圾填埋处理场专门组织力量,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加强巡检,消除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6、2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2019年2月25日,北城新区显示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针对您反映的“北城新区空气质量污染严重”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反馈如下:当前北方还处在取暖季,静稳天气多发,污染物容易积聚,扩散效果差,易出现雾霾天气。2月19日零时,我区按照市级要求启动了黄色(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期间,我局根据应急要求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了限、停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区属于主城区,人为活动强度大,除工业排放外,大气污染防治还包括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垃圾焚烧、路面扬尘等多项污染管控工作。当前,各相关部门都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工业企业监管。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空气质量的关注,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不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兰陵路与算圣路交汇处滨河阳光小区A区37号楼,该号楼楼外景观灯亮灯时间长,影响居民休息,要求落实尽快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景观灯管理不属于生态环境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2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府前路与书圣路交汇处桥下水发白,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府前街与书圣路交汇处桥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为市住建局管理范围。

3、2月3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金雀山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向西100米左右的陷泥河西北侧的污水管道向河内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管网泄露,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属市住建局管理,建议转交市住建局调查处理。

4、2月4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黄白河路的杏园小区B区12号楼,该楼顶存在违章建设的房屋,市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拆除,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退:该房屋已3次转手,现住户非我局人员。去年拆违行动以来,我局多次做工作无果,已经相关情况报市违建办。据了解,市违建办已将该户主纳入失信人员,并在媒体公布。建议交由市违建办调查处理。

5、2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仁和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三合里小区南侧的水沟,该处水沟内水呈现奶白色,要求尽快落实原因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6、2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自2019年1月31日开始,兰山区临西九路向西方向的小涑河内被不明人员排放大量污水,导致河水为白色,希望相关部门查处污染源并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与市民沟通,市民反映的兰山区临西九路向西方向的小涑河内的污水问题,经调查是生活污水外排导致的。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建议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

7、2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北京路与汶河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南侧的河沟,该河沟内水质较差,且气味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地点周围无工业企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属于市住建局管理范围,建议转交至市住建局调查处理。

8、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金九路与祝丘路交汇处的青龙河,该河内河水污染严重,恶臭难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落实,市民所反映不属于青龙河,属于总干渠。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9、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临沂市各个县区存在乱扔死猪的现象,存在传染的风险,市民要求市级有关部门下发政策给予加强管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管理范围,建议转畜牧部门办理。

10、2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上海路与沂蒙北路交汇处东南角东侧水罐出现漏水现象,市民表示该水罐属于金锣水务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修复水罐,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问题不属于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管理范围,建议转水务局办理。

11、2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4月4日通过工单180404084410466300反映“兰山区清河北路小埠东干渠向南河段,水质污染严重,气味难闻,沿河两岸垃圾较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4月11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目前正在治理中,近期该段正在进行管道修复,因施工需要管道中部分污水入河,属于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现象,待工程结束即可解决,沿河垃圾也会进行统一处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进一步调查落实,市民朋友所反映的河流为总干渠,非青龙河,总干渠不再中心城区河道治理整治范围内,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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