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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12-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11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11期)

2018-12-18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46件,受理34件,回退12件。其中市局27件、兰山区5件、河东区1件、高新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1月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向西两公里的涑河,该处河流的污水管道一直外排污水,污染水源,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已经现场调查,正在协调排水处处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2、11月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区域内每天17:30开始雾霾较严重,市民表示由于污染导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加强环保监管。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你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原因,容易形成逆温层,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大气污染是综合各方面原因的,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11月2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1月1日,其将环评材料送至兰山区北京路市环保局处,该处的门卫无故不允许其车辆驶入,并欲殴打其,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接到12345热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查,我局办公楼有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兰山分局、市发改委工程咨询院、市物价局综合指数办公室、恒正会计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单位共同使用办公,人员多、车辆多、车位少,出入车辆实行门禁自动识别,一车一卡,8:30后基本始终处于无车位状态。为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秩序,在无车位情况下,无卡车辆一般不予放行入院。11月2日下午,将相关情况回复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11月2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0月份,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市区内雾霾较大,影响市民呼吸,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正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11月2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1月2日15:30左右其拨打市环保局7206101,咨询前期举报的问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市民表示不满,要求工作人员给予回复电话,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2018年11月5日9:18,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反映人陈先生取得联系,了解其11月2日反映的问题,经了解,反映人于11月2日前曾拨打12369举报电话反映兰陵县一处河流排污水问题,11月2日下午15:30左右,陈先生拨打市环保局7206101电话询问前期反映的问题情况。因12369电话与我局7206101电话不是一个渠道,同时,12369并未将陈先生前期反映的问题转交我局办公室办理。我局当时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不了解其反映的问题情况。针对该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反映人可向12369咨询办理情况,如有关于工业企业的污染问题可直接向7206101电话进行举报。反映人对我局办理情况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11月9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9日,兰山区市区雾霾较大,要求临沂市环保局给予其答复雾霾较大的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11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现在为中国2018年第三次举行国际会议期间,前两次国际会议临沂市环保局均通知市内私营与国营工厂停工,希望告知该次会议临沂市内有无停工通知或停工要求,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现在为中国2018年第三次举行国际会议期间,前两次国际会议临沂市环保局均通知市内私营与国营工厂停工,希望告知该次会议临沂市内有无停工通知或停工要求”,我局无通知企业停产说法。2018年11月9日,我市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工作小组办公室预测,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部分列入工业企业减排清单的企业要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8、11月12日, 市民来电举报:于2018年11月11日,市民拨打临沂市环保局电话8175901,反映焚烧秸秆问题,该号码为空号,要求临沂市环保局更新电话号码,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经查,举报人所说的8175901号码并非市环保局电话,市环保局办公电话为7206101,我局办公电话早已通过网络进行公布,市民通过网上搜索可以查询到号码。此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市农业局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建议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9、11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青杨路涑河桥东侧的涑河北岸,2018年11月10日开始该处存在一个不明排污口向涑河内排放污水,市民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与市排水处沟通,属于截污闸渗出污水,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活污水不溢流。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10、11月12日, 市民来电求助:现在为中国2018年第三次举行国际会议期间,临沂市环保局通知市区内私营与国营工厂停工,要求答复停工的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你反映的“现在为中国2018年第三次举行国际会议期间,临沂市环保局通知市区内私营与国营工厂停工,要求答复停工的原因”,市环保局无此通知和说法。11月9日根据上级预测,我市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部分企业需采取应急停产措施实现减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1、11月13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工单181025083958283120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均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11月1日回复:根据环保部机动车排放标准数据库查询,该车不完全符合国一及以上排放标准,按照115文件精神,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是不允许转入的,所以该车目前仍属于限迁车型。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局尾气办协调给予其车辆鲁Q355BL进行年检,请予以办理,谢谢。(要求市环保局给予回复)

办理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热线办工号6125工作人员通知,投诉人要求对本工单撤单。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2、11月13日, 市民来电投诉:罗庄区临西一路与金六路交汇处万通盛世馨园小区北侧的陷泥河,该河流水污染严重,散发恶臭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河流,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位置属于陷泥河下游,针对下游的整治正在制定方案中,待方案确定即可进行清淤。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3、11月17日, 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其户籍在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12号,2003年4月退役转业,2003年7月通过民政局公开考试进入临沂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入职,2008年10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中心和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山东山川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3月临沂市环保局非法改制,后该公司售卖给枣庄市一家公司,致使自己为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临时工,其多次向临沂市环保反映未果,要求1、其回临沂市环保局任职,并恢复事业编制,2、补发其从2014年改制后至今的工资,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通知,给予落实处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人事科回复:2018年11月19日,接到王磊同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有关问题的信访后,我局立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实,王磊2003年部队退役后于当年11月安置到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工作。2013年起,我局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临沂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产业中心及其投资设立的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川环保)等4家下属企业分批进行改制。王磊为参加山川环保公司改制自愿申请辞去公职(辞职前为产业中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2014年4月16日产业中心与王磊解除了聘用合同,同日我局下发《关于同意高庆标等5名同志辞职的通知》,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消资除编等人事手续。山川环保公司改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改制方案经当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王磊同志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其所提出的回临沂市环保局任职,并恢复事业编制;补发其从2014年改制后至今的工资等2项要求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的要求,我局在2003年王磊退伍时已履行了安置接收义务,鉴于其本人自愿辞职,已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将调查情况向举报人(13583960657)予以反馈,举报人表示不接受。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4、11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路北段东方家园小区附近,该处每天雾霾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5、11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19日,市民通过百度查询到临沂市空气质量全国倒数第一,11月20日临沂市整个市区雾霾严重,给予市民造成不便,且不利于市民身体健康,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6、11月20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车辆鲁Q922AT,2018年10月5日在临沭县327国道与225省道交汇向西100米路北莞城检测中心进行年审,其车辆未通过环保检测,临沂市环保局判定市民车辆为黄标车,市民认为不合理,市民要求市环保局将车辆更改为正常车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取得联系,对车主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安交警部门,车主对问题的解答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7、11月22日, 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其户籍在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12号,2003年4月退役转业,2003年7月通过民政局公开考试进入临沂市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开发服务中心入职,2008年10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中心和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了山东山川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3月临沂市环保局非法改制,后该公司售卖给枣庄市一家公司,致使自己为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临时工,其多次向临沂市环保反映未果,要求1、其回临沂市环保局任职,并恢复事业编制,2、补发其从2014年改制后至今的工资,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通知,给予落实处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人事科回复:经核实,王磊2003年部队退役后于当年11月安置到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产业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工作。2013年起,我局按照国家环保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临沂市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产业中心及其投资设立的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川环保)等4家下属企业分批进行改制。王磊为参加山川环保公司改制自愿申请辞去公职(辞职前为产业中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于2014年3月31日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2014年4月16日产业中心与王磊解除了聘用合同,同日我局下发《关于同意高庆标等5名同志辞职的通知》,并按照规定办理了消资除编等人事手续。山川环保公司改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改制方案经当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王磊同志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其所提出的回临沂市环保局任职,并恢复事业编制;补发其从2014年改制后至今的工资等2项要求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照退役士兵安置”的要求,我局在2003年王磊退伍时已履行了安置接收义务,鉴于其本人自愿辞职,已不符合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8、11月21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10日左右,临沂市环保局通知河东区相公镇部分工厂停工,要求答复停工的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你好:11月10日市环保局无通知河东相公企业停产的通知。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9、11月22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1月10日左右临沂市环保局通知河东区相公办事处五金锻打类百分之八十的工厂企业停止生产,市民表示五金锻打类工厂加热炉为电能,无任何污染,要求停产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允许五金锻打类工厂恢复生产,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市环保局未下发通知要求河东区企业停产。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0、11月22日, 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市民,2018年11月21日,市民通过网络查询临沂市空气质量指标为重度污染,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提高空气质量,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1、11月22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21日,临沂市空气重度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落实空气污染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11月23日,多次联系反映人,均无人接听。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2、11月26日, 市民来电感谢:其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尾气与车辆检测均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其车辆是黄标车,其向临沂市环保局汽车尾气办公室反映后该处给予处理,将车辆给予更改为绿标车,对临沂市环保局汽车尾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该车转入落户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车辆上线检测报告,违规办理落户手续,导致现在车辆无法正常年检,经与车管部门协商,在车主保证年检后立即转出临沂市的情况下,同意上线检测。现在车辆已经正常年检,车主正在办理转出手续中。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3、11月28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21日,临沂市空气重度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要求落实空气污染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4、11月29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1月27日,北城新区的空气污染严重,雾霾严重,要求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5、11月29日, 市民来电求助:于2018年11月20日开始临沂市整个市区雾霾严重,给予市民造成不便,且不利于市民身体健康,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整治,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6、11月3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2018年11月,因雾霾天气较多,影响正常生活,要求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7、11月30日, 市民来电建议:临沂市雾霾严重,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已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二)兰山区

1、11月2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工单181030085658971030反映“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花园小区,该小区向北20米的曹盛木业及该厂斜对过的两家木品加工厂,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且将废弃物排放至工厂西侧河沟,该河沟遭到严重破坏”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10月31日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为临沂市兰山区曹盛板材厂,以及西侧尤步文、郑鹏林木材分解厂,该三家企业有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但是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距离居民区较近,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告知义堂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断电处理,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我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尽快查处并挪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为临沂市兰山区曹盛板材厂,以及西侧尤步文、郑鹏林木材分解厂,该三家企业有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但是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距离居民区较近,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告知义堂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断电处理,目前,该三家工厂已全面停止生产,正在清理中。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我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2、11月6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7月27日,其车辆鲁Q378ZW在兰山区临西六路与育才路交汇处正直检测线年审车辆并做尾气检测,市民表示需要在他处年审车辆,要求撤销尾气监测申请。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举报人的车辆鲁Q378ZW已经通过了尾气检测。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不接电话,无法反馈。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3、11月22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南京路与孝河路交汇处金泰瑞府建筑工地,因雾霾原因,2018年11月19日,环保部门要求建筑工地的混凝土加工部门停工,要求落实允许施工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全面调查,我局未对该工地进行检查,也未下此类通知。建议其咨询建筑工地主管部门。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4、11月24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0月开始,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西侧南北道路上连接五洲湖公园的桥梁附近,经常散发刺鼻的农药味,要求环保部门落实查找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执法人员联合柳青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农药味,由于五洲湖为死水湖,可能为湖内散发的气味。建议转办至管理五洲湖的部门进行查处。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5、11月27日, 市民来电举报:市民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工单180912113421403266反映“兰山区义堂镇西安庄村,村民赵立富在该村东北方向有一家板材厂,村民高强在该村西北方向有一家板厂,两家板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前期已被环保部门查处,但仍在继续营业”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9月19日回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在经环保审批前不得恢复生产。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现场检查,该厂有环评手续,无违法行为。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三)河东区

1、11月15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9月30日,其至河东区温泉路市车管所给予小型车辆鲁QN9653进行年审,因车辆审核一直未通过,其与车管所协调消除其车辆环保审车信息不在该处年审,该处以环保审车信息不属于车管所管理为由不予以消除,其表示通过车管所审车不予以消除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车管所尽快给予消除车辆环保审车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区热线管理办公室:接到临沂12345热线的群众来电求助(工单编号:181111114926932048),对举报人反映“车辆环保年审审核未通过,请求删除信息去别处审车”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反馈人反馈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河东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举报人解释,并提供给举报人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调查结果已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此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三)高新区

1、11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19日,其驾驶车牌号为鲁Q552BT的车辆前往河东区人民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检测中心年审车辆,市环保局尾气测试系统显示其车辆在远通集团检测过尾气,市民表示其未在他处检测过尾气,要求市环保局落实给予删除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环保分局回复:我局执法人员与远通集团进行联系,远通集团已与车主联系,并已处理完毕。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1月8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温凉河路第三十五中对面的鸿运炒鸡饭店,该店油烟未经过处理直接由下水道进行排放,且将污水排放至道路上,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并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由市城管局管理,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2、11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大道园博园北侧的沂河内,不明单位向河内外排污水,气味刺鼻,要求落实查处污染源并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园博园北侧沂河内,不明单位向河内外排污水为生活污水排污口排放的生活污水。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该问题属市住建局职能范围。建议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

3、11月1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滨河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滨河南岸,该处存在污水管道沿河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滨河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滨河南岸,管道排放为纯生活污水,不属环保局职能范围,建议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4、11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工单180715204808676210反映“罗庄区金七路与祝丘路交汇处滨江中央华府小区,该小区东侧清龙河,该河道内水源气味难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2018年7月17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目前,金雀山以北河段已施工完,河水已变清,金雀山以南河段尚未施工完,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第一次反应时,市民称该处河流是青龙河,当时按照青龙河的工程进度给予回复。现青龙河已施工完毕,市民再次反映该问题,经调查落实,其反映的河流并非青龙河,而是小埠东干渠,因小埠东干渠不在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故无法进行回复。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5、11月14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1月14日,其在罗庄区金九路与沂州路交汇处凤源检测站审车,车牌号为鲁Q922AT,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在市环保局系统中属于国零黄标车,市民表示检验尾气时并非尾气不合格,要市求环保局协调给予更改系统信息,请予以办理,谢谢。

――罗庄区环保分局回退:经我单位流域生态科边金鹏调查落实,该车辆属于淘汰黄标车,环保局系统内无该车信息。根据罗办字2016[39]号文第三条第(六)款第4条规定,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6、11月16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表示生产尾气处理液的工厂被环保部门划分为化工类,市民表示该类生产加工不属于化工,要求临沂市环保局重新界定该类型企业的生产类型,请予以办理,谢谢。

――根据职能划分,该问题归经信委化转办办理,建议转经信委化转办。

7、11月1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7月15日通过工单180715204808676210反映“罗庄区金七路与祝丘路交汇处滨江中央华府小区,该小区东侧清龙河,该河道内水源气味难闻”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2018年7月17日回复:市民朋友您好,青龙河河道治理工程目前正在施工,目前,金雀山以北河段已施工完,河水已变清,金雀山以南河段尚未施工完,待工程施工结束可从根本上解决青龙河污染问题。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所反映的问题,第一次反应时,市民称该处河流是青龙河,当时按照青龙河的工程进度给予回复。现青龙河已施工完毕,市民再次反映该问题,经调查落实,其反映的河流并非青龙河,而是小埠东干渠,因小埠东干渠不在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故无法进行回复。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8、11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街道南京路与长沙路之间的孝河河段,河道中有较多生活垃圾,水质呈黑色,有刺鼻异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河道污染,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9、11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祊河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向西300米,该处污水排水口每天排放污水至河道内,污染水资源,要求落实禁止排放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该处排水口位于滨河景区内,根据市政府部门职责,由市园林局“ 负责滨河景区内所辖河 道由市政府承担的防洪堤 防、护岸、滩地、拦河闸坝、 涵洞、排水口、取水口、 排污口等工程建设项目的 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 ”

10、11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沂河路与祝丘路交汇处,该处青龙河河水全天散发难闻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告知治理计划,请予以办理,谢谢。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落实,市民所反映的河流为总干渠,非青龙河。总干渠不在中心城区河道整治工程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1、11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临沂市车管所在办理二手车转入时需收取100元尾气检测费,市民表示北京及上海无需缴纳该费用,其认为收费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收费是否合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尾气检测费用问题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12、11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工作时间多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电话:8198248无人接听,要求有关部门落实保障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环保局办公室回退:8198248不是我局电话,市环保局座机均为电信号段,以7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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