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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11-1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10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10期)

2018-11-14   作者: 点击数: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46件,受理27件,回退19件。其中市局16件、兰山区10件、河东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0月10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0月10日16:35,其多次拨打临沂市环保局电话7206101,一直无人接听,市民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10月10日16时30左右,因我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到市政府政协办公室报送文件,余下一名工作人员在文印室接收省厅文件,致使办公室电话未及时接听,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室后,及时对未接听电话进行了回拨,已经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系和解释,举报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10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5年12月14日市民通过兰陵县车管所至指定的汽贸公司办理车辆鲁Q49028黄改绿业务,当时已通过兰陵县环保局和兰陵县车管所的批准,市民表示改装车可使用至2018年12月14日,费县北外环华菱检测线以没有临沂市环保局通知为由不给予其车辆年审,对此表示不满,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该问题协调年审,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已经电话联系车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车主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10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0月12日10:30左右,其使用手机号13508990871拨打临沂市环保局检察支队电话7206178反映“2018年10月12日4:40左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与杭州路交汇处池田电装工厂至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居民区倾倒废弃垃圾,存在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单位不予处理,对此不满,要求该单位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其赔礼道歉。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7206178是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电话,不是投诉受理电话,和来电人交流时已经告知他了,并给他说拨打12345政务热线电话进行投。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10月12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五路交汇处,2018年9月份,该处河道污染严重,导致漂浮较多死鱼,要求落实并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举报人反映问题主要是由于老城区雨污合流,下雨期间沿河截污闸开启导致。近期,对涑河河道巡查未发现死鱼现象。我局将进一步排查。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5、10月14日, 市民来电求助:整个兰山区区域内,每天全天有雾霾,市民表示存在污染,要求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你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近期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出现轻度污染天气。经查看相关空气质量软件,我国华北、华东区域均呈现轻度污染天气。大气污染是综合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10月15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五路与陶然路交汇向北60米左右路东的排污口,每天向陷泥河排放污水,导致河水臭气难闻,要求协调禁止排放。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该处排污口上游有雨污错接点位,导致外排生活污水,目前排水管理部门正在调查和制定方案中,待创城结束开始施工。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10月16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的涑河,该处河流的污水管道一直外排污水,污染水源,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已安排施工方对现场进行排查,并未发现正在排水的排污口,经与举报人联系,其不确定是哪一个排污口,已与举报人沟通,下次发现排水再与施工方联系排查,举报人表示同意并满意。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反馈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8、10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1、兰山区八腊庙街与砚池街交汇向西100米污水处理厂再向西50米青龙河河西岸有一条污水管道,经常排放白色污水,污染环境,要求尽快整改治理水污染,2、该青龙河水质混浊,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开闸放水进行冲洗河道,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1、经调查落实,现场未发现正在排水的排污管道,由于举报人电话保密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一步落实具体情况。2、青龙河水质混浊问题,目前上游已整改完毕,水质已基本恢复正常,下游尚有个别溢流口未整改完成,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待整改完即可恢复正常。我们真诚的感谢您的来电提醒!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9、10月21日, 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0月12日10:30左右,其使用手机号13508990871拨打临沂市环保局检察支队电话7206178反映“2018年10月12日4:40左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与杭州路交汇处池田电装工厂至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居民区倾倒废弃垃圾,存在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单位不予处理,对此不满,要求该单位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其赔礼道歉。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告知举报人7206178是工作电话,建议举报人拨打市环保局接访电话7206101或者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但由于举报人情绪激动,无法进行沟通,并表示对答复不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10、10月24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区域内每天雾霾较严重,市民表示由于污染导致,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加强环保监管。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正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10月28日,多次联系反映人,均无人接听。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1、10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10月17日通过工单181017163320321043反映“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均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于2018年10月24日回复:经与举报人联系,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解决办法,举报人表示理解、满意。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市环保局尾气办协调给予其车辆鲁Q355BL进行年检,请予以办理,谢谢。(要求市环保局给予回复)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联系,介绍国家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商办建函[2017]115号二手车转入政策有关规定: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标准。除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和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车辆在转入本地时,需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并核准是否为黄标车,符合115号文件要求的,可以办理转入手续,但该车辆转入时无环保检验信息,车主不能提供转入检测报告单以及排放标准。根据环保部机动车排放标准数据库查询,该车不完全符合国一及以上排放标准,按照115文件精神,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是不允许转入的,所以该车目前仍属于限迁车型。相关部门按照政策执行,车主对政策不理解,反复提出异议。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满意。

12、10月26日,市民来电求助:其为兰山区市民,2018年10月26日,市民通过网络查询临沂市空气质量指标为重度污染,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提高空气质量,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入秋冬季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造成城区出现污染天气。我市正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工作政策及措施。大气污染是综合多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10月28日,多次联系反映人,均无人接听。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3、10月27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0月12日10:30左右,其使用手机号13508990871拨打临沂市环保局检察支队电话7206178反映“2018年10月12日4:40左右经济开发区沈阳路与杭州路交汇处池田电装工厂至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居民区倾倒废弃垃圾,存在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该单位不予处理,对此不满,要求该单位给予合理解释,并给予其赔礼道歉。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已与举报人电话沟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7206101,市政府举报热线12345,举报人表示理解,希望督促经济区分局尽快解决其反映的污染问题,已督促经济区分局尽快调查处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4、10月27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十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的涑河,该处河流的污水管道一直外排污水,污染水源,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制止外排污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生活污水直排,已安排相关人员现场调查处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15、10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盛庄办事处临西一路与金六路交汇处向东100米怡景新苑小区北侧的陷泥河,2018年10月27日22:40,该处河流散发难闻气味,希望落实污染源进行整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陷泥河陶然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有一处生活污水直排口,经调查为雨污错接导致,目前正在对该处错节点进行整治。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16、10月29日, 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临西十二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至临西十三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的涑河南沿,经常有市民排放污水,要求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为生活污水直排造成,已安排相关人员现场排查,确定排污口位置后进行封堵。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二)兰山区

1、10月8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临西七路之间的陷泥河金雀山路路段,2018年10月8日10:50,该处冒黑烟,要求相关部门查处污染源。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举报人反映的为兰山区临西六路与临西七路之间的陷泥河金雀山路路段某地冒黑烟问题,已由兰山环保分局监察一中队进行办理。举报人通过12345平台反映该问题,转办至我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接到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落实,但黑烟现象已经消失,询问周边市民调查情况,市民表示疑似前段时间有人在周边焚烧少量垃圾,产生部分黑烟。若黑烟再次出现时,举报人可直接拨打8118393联系执法人员,以便迅速查处。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2、10月10日, 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兰山街道瀚林庄园西小区,2016年购房,现开发商通知业主进行房屋验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小区是否已通过环保验收,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我局于2016年批复《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瀚林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临环兰审[2016]56号),经查询,该项目未向我局报送环评验收材料。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3、10月11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0月7日,其至兰山区南京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北城检测线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鲁Q6336Z已在正直检测线登记,无法在北城检测线检测,市民表示其未到达正直检测线进行登记,要求相关部门允许其在北城检测线进行检测,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电话取得联系,经过与检测线沟通,目前车辆已可正常办理业务,投诉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10月12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长沙路柳青河桥,该桥下有一处管道流淌污水至柳青河内,要求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执法人员联合柳青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经查未发现周围有工业污染源,该桥下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混流,根据相关规定该举报信访应该归住建局查处。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基本满意。

5、10月16日, 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18年9月18日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华威检查站审车,工作人员告知烟筒较短,要求市民改装烟筒,审车完毕后将烟筒拆除,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解释并将其车辆烟筒恢复原貌,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与投诉人电话取得联系,已解释更改原因,投诉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6、10月21日,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长春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向西1000米路北,有不明人员经常将污水排放至此处孝河内,对此不满,要求尽快制止排放。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执法人员联合柳青街道环保人员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区域无工业污染源污染,根据相关规定该处污水排放应由市排水处负责调查处理。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7、10月2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枣园镇小官庄村,该村东南角有一处无名塑料加工厂,导致大气污染,异味较大,要求市环保局尽快查处给予拆除,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执法人员联合枣园镇环保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无名塑料加工厂已拆除清理取缔。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8、10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向西50米富民小区,2018年10月22日21:00左右起,小区北门门前涑河水质差,要求落实具体原因,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举报人反映的为涑河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向西50米富民小区周边涑河水质较差问题,已由兰山环保分局监察中队进行办理。涑河属于城区主要河道,其沿线无工业废水排入,存在部分生活污水跑冒滴漏现象,导致水质较差。目前,城区主要河道正在进行整治过程中,待整治完成后,水质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9、10月23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0月7日,其至兰山区南京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北城检测线进行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鲁Q6336Z已在正直检测线登记,无法在北城检测线检测,市民表示其未到达正直检测线进行登记,要求相关部门允许其在北城检测线进行检测,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经兰山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举报人反应的问题是车辆检测系统故障造成的。目前举报人的车辆已经通过了检测,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10、10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义堂镇埠北头花园小区,该小区向北20米的曹盛木业及该厂斜对过的两家木品加工厂,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气味难闻,且将废弃物排放至工厂西侧河沟,该河沟遭到严重破坏,要求临沂市环保局尽快查处并挪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反映的情况已由兰山环保分局受理,已安排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您反映的问题为临沂市兰山区曹盛板材厂,以及西侧尤步文、郑鹏林木材分解厂,该三家企业有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但是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且距离居民区较近,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告知义堂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断电处理,如您存在疑问,可以到我局进行查阅相关政策依据,或联系8118313进行详细咨询。下步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办理。如果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来电反映。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三)河东区

1、10月18日,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7年9月4日到河东区东夷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市民表示尾气与车辆检测均已合格,但环保局系统显示是黄标车,认为不合理,要求市环保局尾气办协调给予其车辆鲁Q355BL进行年检,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与举报人联系,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解决办法,举报人表示理解、满意。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0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广州路与茶山路交汇处埠丰大成郡小区西侧沿街卤味猪蹄商铺、麻辣私厨商铺和波波鱼店铺,该三个商铺的烟筒直对居民区,油烟扰民严重,要求环保部门协调该店将油烟排至地下并设置公共烟道,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来电人反映的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问题,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市城管局职责,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交市城管部门办理。

2、10月1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滨河大道与广州路交汇处阳光沙滩的早市,市环保局每天向该处摊贩收取卫生管理费2元/米,市民认为价格过高,要求降低收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卫生管理费不是环保部门收取的,属于环卫集团收取,建议转交环卫集团办理。

3、10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七路城与启阳路交汇处城邦广场东侧陷泥河,河道内存在较多生活垃圾且存在一辆哈罗单车,水质混浊,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河水,请予以办理,谢谢。

――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建议转交市城市执法局。

4、10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通达路与砚池街交汇处豪森丽都小区,小区的生活污水经常排放至该小区东北方向的青龙河内,导致河流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整改治理水污染,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来电人反映的是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十五)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5、负责城镇排水与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建议转交城管部门办理。

5、10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10月9日08:30左右,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广东路与茶山路交汇处,临沂市环保局将该处的哈罗单车带走,市民表示哈罗单位方便市民出行,要求落实制止此行为,请予以办理,谢谢。

――哈罗单车属于城管局部门管理。建议转交市城管部门办理。

6、10月11日,市民来电投诉:河东区沂河整段河边垃圾较多,要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清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要求承办部门回复电话)

――市园林部门的职责有参与滨河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建议转交市园林局办理。

7、10月20日,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0月19日14:10,有一辆厢式货车鲁Q5329T在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武汉路交汇处向南行驶,该车辆尾气污染严重,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查处该车辆尽快改善尾气,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议由交警部门进行查处。

8、10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上海路与仁和路交汇处天泰华府小区,2018年10月,开发商给予小区1号楼与6号楼车库粉刷漆,使用劣质漆料,造成空气污染,要求环保部门予以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市民要求承办单位回复)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劣质漆料属于开发商使用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劣质漆料质量问题应由质检部门调查处理。建议转交质检部门调查处理

9、10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长沙路临沂一中北校区外南侧工地,施工时散发刺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并尽快治理,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位置工地为金瑞华府施工工地,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环境问题应由城管局进行调查处理,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0、10月28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是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的居民,2018年10月12日,市政环保局行政大队号码8304153、8304025、8304464、8304265、8304153、8304257、8304275、8304365、8304095、8304014、8304094、8304142语音播报因其违规张贴小广告多次拨打其电话,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其表示其未曾张贴,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环保局无“市政环保局行政大队”这个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张贴小广告属于市城管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1、10月2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长沙路柳青河桥,该桥下有一处管道流淌污水至柳青河内,要求尽快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调查,该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规定,城区内管网问题应由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建议转住建局办理。

12、10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其是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的居民,2018年10月12日,市环保局行政大队使用电话号码8304153、8304025、8304464、8304265、8304153、8304257、8304275、8304365、8304095、8304014、8304094、8304142给其拨打电话,告知其违规张贴小广告,市民表示其并未张贴,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环保局无“市环保局行政大队”这个机构,也无8304153等工作电话,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张贴小广告属于市城管局职责范围,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3、10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孝圣路交汇处祊河内水质较差,市民怀疑有污水排入到该河流内,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查,举报人反映河道周围无工业污染源,城区内河道污水排入由市排水处调查处理,建议转市排水处办理。

14、10月29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五路与双岭路交汇处北侧沂河河道,每天24小时有市民在该处钓鱼,将垃圾随处乱扔,污染水源,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查处污染水源问题,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中心城区河道整治范围,沂河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 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根据《临沂市园林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4)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和滨河景区工程项目的审查、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23)负责所辖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27)负责景区内所辖工程向工业、城镇、农业供水调配。(2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滨河 景区内安全生产、所辖河 道防汛抗旱工作。26)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地、 湿地保护、广告等其它工 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建设、 养护和管理。建议转园林局办理。

15、10月2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长春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向西1000米路北,有不明人员经常将污水排放至此处孝河内,对此不满,要求尽快制止排放。请予以办理,谢谢。

——要求回退:已与举报人联系,告知举报人排放生活污水不在环保局职责范围,举报人表示理解,根据相关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应由市排水处负责调查处理,建议转市排水处处理。

16、10月30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蒙山大道祊河大桥向西300米处路南的污水管道,2018年10月30日该处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气味刺鼻,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是祊河大桥西侧位于银杏林附近,河道南岸城镇污水排入河道的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由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的管理工作。建议交由住建局负责办理。

17、10月30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汇处设有排污口,2018年10月29日起,有白色水源向河内排放,要求落实该水源水质是否合格。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是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汇处排污口排放生活污水入河道的问题。根据《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由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的管理工作。建议由住建局负责办理。

18、10月3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黄白河路杏园小区D区,小区业主在12号楼楼顶建设假山,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拆除,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违章建筑归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建议转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19、10月3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沂蒙路与金雀山一路交汇处向南200米九州美食园与临沂宾馆,每天8:00至20:00产生钻地的声音,声音达到80分贝持续不间断,要求环保局落实协调降低噪音至合理的分贝,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手机号码仅向处理部门提供)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市城管局管理,建议转市城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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