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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六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1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六批信访件共计73件。截至4月21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73件中属实64件,不属实9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6 访受〔2021〕D04140001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东侧庞疃纸业,长期排放污水,气味刺鼻,非法生产冥用纸。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疃纸业)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该企业12万t/a高强瓦楞纸工艺提升节能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4〕74号),2015年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鲁环验〔2015〕158号)。2017年6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6月份,临沂市行政审批局换发《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经制浆、抄纸等工序生产瓦楞纸产品,废水主要为白水回用系统盈余废水,平均日产生废水约4000吨。异味来自污水处理IC厌氧塔,废气收集后输送至锅炉燃烧处理,调阅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氨、硫化氢、臭气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均有检出,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有轻微气味。
2、庞疃纸业建有1座综合处理能力20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IC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鸡龙河。配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2020年至今的废水排放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3、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冥用纸生产迹象。
其他 莒南县委、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庞疃纸业监管。
2 6 访受〔2021〕D04140002号 来电 沂南县青驼镇卧龙村西侧老砖厂院内的工厂加工时存在噪声,随意排放污水。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沂南县青驼镇卧龙村西侧老砖厂院业主曾某某,建有6个车间租赁,2个车间未使用,其余4个车间租赁给4家企业从事水表组装及配套生产。其中,临沂富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尚未建设完成;临沂京川仪表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水表组装,生产过程无废气、噪声产生,打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临沂市沂南铭鼎水表厂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水表外壳生产,含尘废气经两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外排,生产噪声较小,无生产废水产生;临沂金府塑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水表塑料管件生产,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粉碎机和布袋除尘器风机噪声较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以上企业现场检查,京川仪表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铭鼎水表厂和金府塑业两家企业于4月11日停产至今。厂区周边无生产废水外排迹象。走访周边3名群众均表示生产噪声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临沂金府塑业有限公司加强隔音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青驼镇党委、政府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管。

3 6 访受〔2021〕D04140003号 来电 兰山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7号楼沿街,许家砂锅烧烤店,该店的烟囱放置在小区绿化内,且外排油烟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清洗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问题。针对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问题,经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核实为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并补种绿化。
4 6 访受〔2021〕D04140004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王家埠墩村东侧路西蓝色大棚内存在一家树脂砂轮片加工厂,加工时存在噪音,排放刺鼻气体,靠近居民区。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树脂砂轮片加工厂为莒南县璟琪树脂砂轮厂,主要以金刚砂、树脂胶等为原料,经混合、挤压成型、电炉加热生产切割用砂轮,加工地点位于业主自家院内,周围有住户,加工时产生噪声、粉尘和含VOCs废气,气味刺鼻。该厂无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大店镇党委、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5 6 访受〔2021〕D04140005号 来电 沂南县砖埠镇山南头村某村民,将村东南方向住户门口东西走向排水沟回填,私自建设猪圈,气味刺鼻,要求将排水沟恢复原貌。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沂南县砖埠镇山南头村村民苏某某2009年在承包地建设猪圈1座,存栏母猪2头,仔猪12头,属生猪散养户。配套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养殖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现场无粪污、有气味。群众反映排水沟为村内雨水沟,位于猪圈后面,因常年未清理,泥沙、垃圾等淤积严重,并非苏某某回填所致。 其他 1、砖埠镇党委、政府责令苏某某进一步做好养殖粪污规范处置,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2、砖埠镇党委、政府责成山南头村委对排水沟进行疏通,已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

6 6 访受〔2021〕D04140006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东哨水库大坝南侧存在垃圾场,距离水库泄洪道较近,污染水源,存在气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反映的垃圾场实为2018年村容村貌整治活动中堆放的生活垃圾及沙石杂草,位于兰山区半程镇东哨村村北,处于东哨水库下游,距离泄洪道100多米。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调查,泄洪道内干涸无水。经走访周边居民,无气味问题。 责令改正 半程镇政府将清理的50余吨垃圾运至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处理,已完成。 *
7 6 访受〔2021〕D04140007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马头崖村,不明人员私自砍伐该村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九百余棵树木,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该山场属于费县薛庄镇马头崖村,是该村位于青山峪村东山的飞地,属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缘内侧。
2、现场勘验发现,共有846株树木(刺槐816株、黑松9株、赤杨1株、君迁子16株、杜梨4株)被盗伐,未发现其他私挖滥采行为,无水土流失现象。
3、调查询问马头崖村负责人和承包户,被询问人称春节后发现山场树木被砍伐,但无法确定当事人身份,也未向相关部门报案。违法行为人暂未查明。
其他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及相关法律认定,该处山场砍伐行为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待案件材料整理完成后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8 6 访受〔2021〕D04140008号 来电 沂南县苏村镇娄家庄村某村民在该村东侧水渠向东20米路南晾晒骨头,存在难闻气味。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66号并案处理。
该晾晒点位于苏村镇娄家庄村东约800米,村民娄某某进行鸭爪骨晾晒,晾晒面积约3亩,周边气味难闻,异味污染严重。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13日,苏村镇已对娄某某晾晒鸭爪骨清理完成。
2、沂南县委、县政府责成苏村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9 6 访受〔2021〕D04140009号 来电 兰陵县神山镇石杭村,村西南角半山坡上有四家鸭棚,定期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石杭村西南角半山坡上共有4家养鸭场,均位于非禁养区,距离西燕子河约150米,业主分别为姬某宾、吴某某、姬某栋、王某某,均于4月初出栏后未补栏。4家养鸭场养殖规模均为6000只,为养殖专业户,均配套建设了沉淀池,4家养殖场共用2台抽粪车和1台粪便干湿分离机。养殖粪水用于还田施肥。
2、4家养鸭场沉淀池容量分别为100、80、80、120立方米,均已存满粪污,未及时清运,均有粪污外溢现象。燕子河与4家养殖场之间无沟渠直接相连;神山镇政府组织对该段河堤进行巡查,无排污口,无污水排放痕迹。
3、目前,该河段正在实施西燕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开展清淤、护坡、种植水生植物等工作,采用分段截水作业,河道内无径流。
责令改正 神山镇政府责令4家养鸭户将溢出粪污清理干净,现已清理完毕。
10 6 访受〔2021〕D04140010号 来电 兰山区金六路与祝丘路交汇处龙河湾小区A区对过的东方宝贝幼儿园,该幼儿园每天07:30至11:30、14:00至17:30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噪声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东方宝贝幼儿园,位于金雀山街道金六路与祝丘路交汇处,为沿街商铺,距离龙河湾小区30米。经查,该园仅在上学时段(7:30-8:00,持续30分钟)播放音乐,其他时段不播放。经随机走访周边居民,均无反映噪声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园负责人降低音乐音量,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11 6 访受〔2021〕D04140011号 来电 费县上冶镇大青太村村西亿畅元洗沙厂,该厂无环评手续。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亿畅元洗沙厂实为费县亿畅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费县上冶镇大青太村村西,负责人为王某某,该公司年加工4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开展自主验收,主要以建筑垃圾为原材料,经破碎、清洗、筛分等工序加工再生砂石料。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建筑废料供应不足,处于停产状态。

12 6 访受〔2021〕D04140012号 来电 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村西侧冠宇水泥厂加工时存在噪声,随意排放污水,存在扬尘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涉水污染 1、冠宇水泥厂实为临沂市罗庄区冠宇水泥制品厂,位于高都街道车辋村,法人代表赵某某,年产5万米排水管、1千块桥梁水泥制品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原料为石子、水泥,主要工序为配料、搅拌、成型、晾晒、检验、入库。
2、该公司配料、搅拌工序中,机械运转产生噪音。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该公司距离最近住户约150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走访周边3位居民均表示无噪声扰民问题。
3、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运,一年抽取三次。厂区保洁冲洗用水进入沉淀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企业及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周边区域无污水外排迹象。
4、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院内地面全部硬化,采取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生产车间内配料搅拌工序运行时产生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工序运行时散落物料,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造成地面积尘。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没有采取清扫、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地面积尘”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拟处罚6.5万元。
13 6 访受〔2021〕D04140013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镇驻地派出所南侧无名工厂,该厂每天粉碎建筑木板,扬尘问题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王某某木片加工点,2020年10月建成投产,有2套木片旋切设备,以建筑模板下脚料、实木下脚料等为原料,经挤压、切断后加工成木片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木片加工点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该木片加工点南侧、北侧、西侧均为厂房,东侧为公路,周边无居民。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联合港上镇政府对该木片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存在地面清扫、洒水不及时,挤压切断工序未采取湿法作业,有扬尘的问题。
责令改正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要求该木片加工点及时清扫场地、洒水抑尘,挤压切断工序采取喷淋措施,防止起尘。
14 6 访受〔2021〕D04140014号 来电 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九路交汇处向北300米路西福润家园小区南侧、北侧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未硬化道路实为临西九路拓宽工程待绿化区域,位于解放路与临西九路交汇处福润家园小区南。4月11日,兰山区住建局现场检查发现,地面裸露土地未及时覆盖,要求立即进行覆盖。4月15日,现场已覆盖。 责令改正 兰山区住建局协调市园林绿化中心制定该区域绿化方案,通过现场勘察及地下管线摸底、种植土整理及回填、绿化苗木补植等完成绿化,4月25日完成。
15 6 访受〔2021〕D04140015号 来电 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吴家坊头村,该村河道有村民在此圈占部分水域,使用网箱养鱼,投放饲料,造成水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4月15日,河东区农业农村局、朝阳街道办事处对吴家坊头村及附近沭河河道沿线排查,未发现圈占河道水域、使用网箱养鱼情况;上下游水质变化不明显,下游水质无明显恶化趋势。
2、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河道上下游水体取样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

16 6 访受〔2021〕D04140016号 来电 沂南县苏村镇房岭村西南角小广场向南50米左右有两个大棚厂房,夜间粉碎破旧衣服,飞絮污染,该厂东侧木材厂,白天生产,噪声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苏村镇房岭村西南大棚内为杜某某保温被加工点,主要对废旧衣物进行粉碎、针织加工,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加工点夜间生产,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积尘严重。
2、该木材厂为徐某某装饰材料销售点,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21600336199),经营范围:装饰材料批发。徐某某在经营场所内私自从事铝合金、马六甲板等装饰材料加工,有切割机5台,加工生产过程中切割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关停取缔 1、苏村镇政府对杜某某保温被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2、苏村镇政府责令徐某某立即停止装饰材料加工,清理生产设施,目前已停产。
3、沂南县委、县政府责成苏村镇党委、政府加强监管,严防反弹。

17 6 访受〔2021〕D04140017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书记,私自使用工业垃圾将该村水库进行填埋,污染环境,要求恢复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实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忠新之子刘贞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已于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从开挖现场来看,均属于建筑垃圾和装修类垃圾。4月25日前完成清理,恢复原状。
18 6 访受〔2021〕D04140018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该村圣水坊水库北岸赵家炒鸡店将鸡毛、泔水倾倒至水库内。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黄山铺镇圣水坊水库位于沂水县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西,始建于1967年,流域面积0.9平方公里,总库容13.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8.3万立方米,为小(二)型水库,主要用于防洪和农田灌溉,非饮用水源地。
2、群众举报所称“圣水坊水库北岸赵家炒鸡店”实为沂水县圣水坊同兴木柴炒鸡店,相关建筑始建于1996年4月,2014年8月注册“圣水坊同兴木柴炒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赵某某,日常经营产生的鸡毛收集后对外销售,残留的少量鸡毛、厨房废水经下水道外排。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圣水坊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黄山铺镇政府责令经营者赵某某立即将水库岸边鸡毛清理干净。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炒鸡店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以罚款2万元,责令经营者封堵通向水库下水管道,5日内建成防渗漏沉淀池用于收集生活用水。
3、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由黄山铺镇村级河湖长加大对圣水坊水库巡查力度,确保圣水坊水库水环境安全。

19 6 访受〔2021〕D04140019号 来电 莒南县坪上镇火车站西北角无名钢铁厂,每天全天加工,排放不明气体,造成大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 1、反映的“无名钢铁厂”为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坊前镇临港产业园中心大道北段。该公司以红土镍矿为原料,经筛分破碎配料、烘干、焙烧、冶炼、浇铸成镍铁合金产品。年产120万吨高镍基材料节能环保建设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5〕182号)共分2期建设,有20台烘干机、20条回转窑、20台矿热电炉,以及密封原料仓库、配料站及辅助设施等。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8年4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二期工程于2019年12月完成项目自主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于2020年完成废气超低排放改造,筛分破碎、配料、出铁出渣口、炉顶加料等产尘工序均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回转窑高温烟气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烟气处理后通过55米排气筒排放。各烟气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报告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测,抽测一分厂3-4线干燥工序和五分厂5-6线干燥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及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莒南县委、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管。
20 6 访受〔2021〕D04140020号 来电 平邑县卞桥镇田家寨村西侧岐古山村山被他人开采,将废渣倾倒至土地内,导致无法种植。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岐古山村位于卞桥镇北5公里杨庄水库西侧,该处山体为花岗岩,原平邑县田家寨岐古石料厂持证在此处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09年7月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采矿,但未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也未清理现场废弃石料。
2、2017年底,平邑县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原平邑县田家寨岐古石料厂矿山治理工程于2019年3月2日开工,2019年6月27日竣工。治理工程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主要工程是对山体覆盖的废石进行了清理,种草植树进行绿化。项目实施期间及竣工后,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巡查,均未发现盗采以及将废渣倾倒行为。4月17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卞桥镇人民政府对附近5户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无外来盗采及废渣倾倒现象。
3、2020年8月,特大雨水造成治理区域内砂石冲入附近村民的园地内,影响了果树生长;2021年2月,村民自行清理了田地内砂石并恢复了耕种。

21 6 访受〔2021〕D04140021号 来电 兰山区济南路与汶河路交汇处红星国际广场,每天全天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是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红星国际广场二期工程。该处工地东侧50米左右为沂州花园,东北方向200米左右为金河社区。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检查,正在施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建筑工地噪音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东厂界71dB(A),超标1.01倍。因夜间未施工,未进行夜间现场检测。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红星国际广场工地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万元,并责令采取降噪措施,做好施工噪音防护,避免噪音扰民。
22 6 访受〔2021〕D04140022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大岱村某两个村民在村委东南方向偷盗耕地内的河沙;某村民在村委北侧开设一家花生加工坊,存在扬尘污染及噪声污染,希望给予取缔。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噪声污染  1、张庄镇大岱村村民王某轩与王某令为父子关系,在该村东南1公里处承包河滩,无耕地,河滩内树木、杂草生长正常,无采售河沙迹象。近2年来,沂南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巡查未发现该区域有采沙迹象,也未接到群众反映采沙信访举报。
2、该花生油加工作坊位于王某某宅院内,主要从事花生油加工,有1台压油机、1台花生脱皮机。花生脱皮产生粉尘严重,周边积尘明显。走访周边3户村民,均表示在花生脱皮过程中粉尘及噪音较大。
关停取缔 张庄镇政府对王某某花生脱皮机予以清理。
23 6 访受〔2021〕D04140023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盘石村村东南角盘石饭店向西300米左右四家养殖户,粪便外排,无环保措施,气味刺鼻;盘石村东岭薛庄镇工业园,该处有十几家板厂,夜间熬胶生产,甲醛气味刺鼻。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污染 1、薛庄镇盘石村村东南4家养殖户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分别是:张某,猪圈9间,存栏48头育肥猪;钱某某,猪圈11间,存栏32头猪;谭某某,猪圈8间,存栏10头仔猪;钱某某,猪圈7间,存栏29头育肥猪。4家养殖户均未建设粪污收集设施,有粪污外排现象,有粪便气味。
2、薛庄工业园园区共有板材企业16家,板材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配套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污染物治理设施。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费县福沃木业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同嘉木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存在脲醛胶生产设施,熬胶时气味刺鼻,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1、薛庄镇政府责令4家养殖户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已于2021年4月19日建成。
2、2021年4月16日,薛庄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费县福沃木业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同嘉木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脲醛胶生产项目清理取缔。

24 6 访受〔2021〕D04140024号 来电 兰陵县长城镇孙庄村,村主任将扇贝丢弃在该村南侧大坑内,使用土进行填埋,存在气味,造成水污染,希望给予清理。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35号案件并案处理。
2020年12月份,孙某新及其子孙某飞从莱州运回约10吨扇贝,在长城镇孙庄村南侧自家门口进行割剥加工,扇贝取肉后剩余扇贝壳约3吨,被丢弃于门前的深坑及周边,部分用土掩埋,异味较大。
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孙某新家水井取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长城镇政府责令孙某新、孙某飞对坑内扇贝壳收集处理,现已全部运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孙某新、孙某飞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00元。

25 6 访受〔2021〕D04140025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墩西庄村,该村东南方向,存在两家露天石子厂,粉碎石头,扬尘污染严重,且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探沂镇墩西村只有1家石子厂,位于该村村东,负责人为钱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未发现生产设备,仅存有部分石子。2021年4月6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钱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经对该石子厂周边区域道路巡查,未发现损坏道路的情况。
关停取缔 钱某某已于2021年4月16日完成原料、产品清理。
26 6 访受〔2021〕D04140026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呈旺村,该村村委向北50米左右金大沙浆洗沙厂,该厂将原料放置在门外,未覆盖篷布,路面存在泥土,距离居民区较近,噪声扰民,希望取缔。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噪声扰民 1、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81号并案处理。
2、该无名沙场位于八湖镇河北崖村,负责人为邵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1、八湖镇政府已于4月16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完毕。
2、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7 6 访受〔2021〕D04140027号 来电 罗庄区付庄街道付庄工业园沂州建陶、东宇建陶、联顺一厂、使用煤浆炉、液化天然气LNG进行加工,存在安全隐患且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3家企业实为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临沂市连顺建陶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3家企业环保手续均齐全。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2020年7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临沂市连顺建陶有限公司2020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2020年7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目前3家企业均正常生产,企业窑炉和干燥塔使用天然气和LNG作为生产用燃料,3家企业干燥塔热风炉均由原水煤浆炉改造完成,原水煤浆炉配套的水煤浆喷嘴、振动筛、除渣机以及连接管道等设备均已拆除。
3、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粉、水煤浆等高污染原料,经调阅企业实时在线监测平台和季度检测报告监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
4、3家建陶企业LNG站存在以下隐患:
沂州建陶隐患4处:①北站灭火器露天存放,影响性能,需加防护箱;②防撞阻车器,需贴反光带。③南站部分法兰跨接老化,需更换;④防冻手套老化,需更换。
连顺建陶企业隐患1处:灭火器没有月检卡。
东宇建陶企业隐患2处:①部分法兰跨接需更换;②灭火器没有月检卡。
责令改正 罗庄区住建局对3家企业的LNG站7处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完成。
28 6 访受〔2021〕D04140028号 来电 费县东蒙镇巨庄村西侧凯宇板材厂,环评手续批准的为两台热压机,现私自增加一台热压机,一共三台热压机,无环保设施,希望进行查处。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凯宇板材厂实为费县庆凯宇板材厂,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取得验收批复。主要生产工艺为以木皮为原材料,经涂胶、铺装、压合等工艺生产胶合板。
2、该厂现有4台涂胶机、3台预压机、3台热压机,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内容一致。
3、该厂涂胶机、热压机均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污染物治理设施,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并按规定开展了2020年度污染物排放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29 6 访受〔2021〕D04140029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镇驻地大将军建陶、洪都建陶,使用煤浆炉进行加工,产生大气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建有4条建筑陶瓷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4条生产线的窑炉工序全部燃用天然气。2号和3号线干燥塔工序,燃用天然气。1号和4号线干燥塔工序使用链排炉,燃用兰炭。该公司窑炉废气和干燥塔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排放,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查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2、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建有3条建筑陶瓷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窑炉工序全部燃用天然气。1号和2号干燥塔工序,燃用天然气。3号线干燥塔工序使用链排炉,燃用兰炭。该公司窑炉废气和干燥塔废气经脱硫脱销、除尘后排放,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查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3、以上两家建陶企业3条生产线干燥塔工序燃用兰炭,不符合临沂市工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严格落实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要求。
责令改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两家建陶企业于2021年5月6日前停用链排炉,停止燃用兰炭,改用天然气。
30 6 访受〔2021〕D04140030号 来电 罗庄区通达路沂州建陶厂,使用煤浆炉生产,扬尘污染,造成空气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沂州建陶厂实为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窑炉和干燥塔均燃用天然气,公司干燥塔热风炉是在原水煤浆炉的基础上改造完成的,原水煤浆炉配套的水煤浆喷嘴、振动筛、除渣机以及连接管道等设备均已拆除,2021年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粉、水煤浆等高污染原料。
2、厂区道路配备洒水车每天按时洒水抑尘,料场大棚上方安装喷淋设备,装卸料时关闭料场大门,使用喷淋设备及雾炮控制扬尘。
3、2021年一季度企业自主检测报告显示,2号、3号、4号干燥塔废气均达标排放。2021年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分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车间、料场地面已落实清扫、洒水等环境保护措施。

31 6 访受〔2021〕D04140031号 来电 罗庄区沂河路大桥南侧沂河段水域飘浮着众多死鱼。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沂河路大桥南侧,发现2处存有少量死鱼现象,一处位于沂河路大桥南侧桥下,有13条死鱼,其中3条在5厘米左右,10条在10厘米左右;另一处位于沂河桥南2000米处的沙坝南侧,此处共计15条死鱼,其中10条在5厘米左右,5条在12厘米左右,沿途其他地方未发现死鱼。
4月15日,市生态环境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罗庄区沂河路大桥西北侧、南侧、北侧、西南侧4个点位进行地表水检测,检测结果发现,4个点位中,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PH、溶解氧达II类水标准。COD达到IV类水标准1个点位,III类水标准1个点位,II类水标准2个点位,主要水质指标满足鱼类生存条件。排除因水质问题造成的死鱼现象。临沂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罗庄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巡查,未发现电鱼问题。
4月15日盛庄街道对5名周边群众走访调查,5人均反映没有发现大量死鱼现象,但群众反映,因4月13日(农历三月三日)为民间传统习俗“放生节”,有市民放生人工养殖鱼苗,因不适应沂河野生环境,造成死亡。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盛庄街道加强巡河排查,加强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
32 6 访受〔2021〕D04140032号 来电 兰山区沂蒙路蒙河大桥西侧,有人常年在此处用网箱养鱼,影响水质。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自2020年12月,兰山区李官镇小完沂村村民高某某在李官镇沂蒙路蒙河大桥西200米利用渔网进行捕鱼,渔网长约100米,网眼约2公分,每5天收网一次。因目前处于禁渔期,2021年3月下网后未及时收取,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网箱养鱼。 责令改正 李官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下放的渔网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33 6 访受〔2021〕D04140033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新星村234省道新星段南侧肉牛采购基地南无名空心砖厂房,每日粉尘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反映的无名空心砖厂房内企业实为临沂儒宇木材加工厂,业主李某某,主要利用外购单板经切割、打磨等工序生产木托,于2020年3月建成投产,未经审批。因受该区域规划影响,该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4月15日,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关停取缔 方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通报当前环保工作形势,并讲解有关环保政策,业主表示自行搬迁至符合审批条件的区域。该业主已于2021年4月19日将设备拆除,并将原料和产品清理完毕。
34 6 访受〔2021〕D04140034号 来电 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交汇向东200米路北惟一斋花园1号沿街楼,此处有两家饭店,饭店名称分别为“肥羊烧烤”、“山东老四大锅菜”,油烟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肥羊烧烤位于惟一斋花园小区二号居民楼下方,其营业执照登记名为:临沂市洪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店油烟管道在2号居民楼楼顶,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检测数值曲线,存在超标现象,现场立即责令对油烟设备进行了清洗。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了检测,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检测结果为3.9mg/m³,超出限值4.88倍,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反映的山东老四大锅菜位于惟一斋花园小区二号居民楼下方,油烟管道距离北侧小区住户约20米。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现场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检测数值曲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4月13日晚餐高峰期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沂市洪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万元,并责令其及时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备。
35 6 访受〔2021〕D04140035号 来电 蒙阴县常路镇田家林村,该村北侧、西侧路边水沟内,存在大量死猪,污染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调查发现死猪丢弃地点位于蒙阴县常路镇田家林村北约1000米处生产路旁水沟内,死猪呈半掩埋状态,共有4头。此处向东约800米为常路镇北楼村,向西约500米为新泰市汶南镇汾水岭村和周家沟村,北侧无村庄。据群众反映这4头死猪为新泰市周家沟村养殖户偷运到此地抛弃,其它区域未发现丢弃死猪现象。
1、常路镇政府在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力量对4头死猪进行挖掘,使用密闭车辆转运至蒙阴县高都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已完成无害化处理。
2、常路镇政府对清理现场进行了平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技术人员对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并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无害化处理明白纸。
3、蒙阴县政府督促常路镇政府和田家林村两委加强巡查,坚决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并主动向新泰市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形成防止群众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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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6 访受〔2021〕D04140036号 来电 兰山区金雀山路与即丘路交汇处天元城市风景小区,开发商把小区负一楼的储藏室、停车位出租,此处开办苍山调调塌煎饼店、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驭车洗车房,乱排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46号并案处理。
1、御用洗车房产生洗车用水,但现场未营业。
2、苍山调调塌煎饼店,现场正常营业,日产约5方洗菜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店的油烟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自2021年1月1日停业至今,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阅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测数据与停业时间相符。经走访,未收到反馈污水污染及油烟扰民情况。
1、 御用洗车房因经营原因于4月19日自行搬离。
2、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业主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37 6 访受〔2021〕D04140037号 来电 平邑县宗圣路县皮肤防疫站向北,路两侧约2公里的路段存在众多商贩宰杀活毛鸡、流淌污水,售卖废旧大理石机、青菜、猪肉,随意抛洒塑料袋。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3批访受〔2021〕D04110038号并案处理。
平邑县宗圣路县皮肤防疫站向北,路两侧约2公里的路段共有5家活鸡店、29家二手石材加工设备经营户、2家青菜和猪肉店。上述经营户均存在店外经营、活鸡售卖、宰杀活鸡时废水外溢污染地面、随意丢弃废旧塑料袋等现象。目前该路段已整改完毕,活鸡店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理,活鸡宰杀时产生的污水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卫部门已对抛弃塑料袋收集清理。
责令改正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通知,现场督促经营户整改,严禁店外经营,同时责令经营户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做好卫生保洁,不得随意丢弃废旧塑料袋。
38 6 访受〔2021〕D04140038号 来电 兰陵县滨河西路基督教北关堂向南的河道台阶上,很多大便,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污染 反映地点位于吴坦河滨河西路河岸上,该处因建有教堂和菜市场,人流密集,存在部分市民在河道偏僻处随地大小便的现象,有异味。 责令改正 1、卞庄街道办事处责令中联保洁公司对此处台阶进行清洗,已清理完毕;加强对泇河两岸卫生情况巡查,严格考核保洁公司保洁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兰陵县综合执法局计划在滨河西路上建设一座移动公厕,目前已联系施工单位进行预算,预计2月内建成使用。

39 6 访受〔2021〕D04140039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陶庄村,村东侧桥梁向东300米路北一家无名颗粒厂,钢结构厂房,全天生产,气味刺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塑料颗粒厂位于枣园镇陶庄村,业主林某某,主要通过外购废旧塑料经热熔、拉丝、冷却、切割生产塑料颗粒,未经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4月15日,枣园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关停取缔 枣园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4月18日已完成清理。
40 6 访受〔2021〕D04140040号 来电 蒙阴县旧寨乡云蒙湖大桥,有人常年在此处非法抽砂,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该处只有一家采砂企业,为国发昌腾建材(蒙阴)有限公司,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莫庄河莲汪崖(第二期)采砂范围内设立砂场的批复》(蒙政字〔2019〕32号),在莫庄河莲汪崖段设立采砂场,由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该砂场批复开采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采砂量100万立方米。2020年1月2日,蒙阴县城投集团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拍卖,国发昌腾公司中得开采经营权。
2、蒙阴县水利局、县城投集团、云蒙湖管委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国发昌腾公司4月7日已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船已撤离水面,场区内砂堆采用抑尘网覆盖,配备1辆洒水车。
蒙阴县联合工作组要求国发昌腾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定期对场区内外洒水降尘,杜绝破坏环境行为。 *
41 6 访受〔2021〕D04140041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临西十路33号砚台岭社区A区最西侧,近日夜间工地施工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砚台岭社区A区是砚台岭社区还建工地,位于兰山街道临西十路33号,兰山街道城管中队多次现场检查,4月15日至今均未发现施工现象,经组织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确实在前期存在夜间施工噪声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属地城管中队加强监管,并要求该工地严格落实减少夜间土方施工、定期维护保养电机、密闭隔离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等措施,减少噪音排放 ,待正常施工后立即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噪音检测。
42 6 访受〔2021〕D04140042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五路与成才路交汇向东200米路北红盾小区,2号楼1单元、2单元、3单元的下水道堵塞,气味难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红盾小区系成才路原工商局家属院,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临西五路与成才路交汇。该小区建设完成后,无物业公司管理,由居民自治。因未及时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造成管道堵塞,存在异味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政府协调原建设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目前已完成。
43 6 访受〔2021〕D04140043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龙凤山村村东水库顶,外村某村民在此开采沙土,在村南耕地内放置石头,对外售卖。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2019年,朱田镇政府在龙凤山周边区域实施了3个项目,分别为山东嘉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黄汪头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石屋山后土地增减挂项目,山东临沂锦华有限公司负责的村村通工程项目,3个项目施工产生的富余麻古石、块石均暂存于龙凤山村南王某某的承包地,王某某实为朱田镇大山河村村民。2019年以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巡查,未发现该区域存在开采沙土现象。
2、朱田镇政府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2020年6月5日函告费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沂蒙矿业有限公司(以上两公司属于县政府成立的国有企业,承担费县各类工程项目产生富余矿产处理处置的职能)对富余矿产品开展处置。现该地块剩余麻古石6000吨、块石4000吨未清理。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田镇政府对富余矿产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要求于2021年4月23日前完成清理。
44 6 访受〔2021〕D04140044号 来电 蒙阴县联城镇龙凤峪村、南安庄、北安村,村东有个搅拌站,夜间气味刺鼻,造成空气污染,并且噪声污染严重。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信访反映的搅拌站为蒙阴昶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离最近住户约340米。2015年,该企业在临沂市蒙山旅游区云蒙办事处龙风峪村东南350米处建设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并于2020年11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项目建有4个沥青罐,产生的沥青烟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无明显刺鼻气味。噪声来源主要是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及部分损坏的旋梯振动产生的轻微噪声。4月15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询问企业负责人,因最近工程量少,企业近一个月无夜间生产行为。经走访附近居民,均反映企业无夜间生产行为。2021年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沥青烟气排气筒排放的沥青烟及苯并芘,企业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并芘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昼间监测,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苯并[α]芘、沥青烟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45 6 访受〔2021〕D04140045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春路农产品水果批发市场南门西邻有一大型土堆,裸露土壤,未覆盖。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土堆实为待绿化区域,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春路农产品水果批发市场南门西邻,该区域覆盖的遮阳网因风吹日晒老化破损严重、杂草丛生,未及时更换,造成部分土壤裸露。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更换覆盖遮阳网,目前已完成。
46 6 访受〔2021〕D04140046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村南山东三汇磨料磨具公司,无环评手续,外排污水,造成污染,要求拆除。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涉水 山东三汇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位于宣文岭村南,主要为其他砂轮生产企业打磨和修整不规整砂轮。打磨过程中有粉尘产生,不产生废水。该企业无环评、规划、立项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大店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47 6 访受〔2021〕D04140047号 来电 蒙阴县桃墟镇郭家水营村大坪和庄村,有村民将四个猪舍建设在村庄河道内,外排粪便,流淌污水。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现场实际建有3个猪舍、1个羊舍,属于郭家水营村村民崔某某所有,属于专业养殖户,不在禁养区,也不在河道内,占地面积约2亩,圈舍面积100平米,现存栏能繁母猪7头、育肥猪50头、山羊25只,主要采取圈舍饲养方式。
2、该养殖场未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场和污水沉淀池,存在外排粪便、流淌污水的问题。因现有猪舍规模不能满足养殖需求,目前该养殖户已另选址新建2个猪舍。
1、桃墟镇、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蒙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对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并及时清理转运粪便、污水,对圈舍和粪污处理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中1处猪舍因母猪待产不宜转移,将督促该养殖户尽快配建沉淀池、堆粪场,并及时清运粪污,防止污染环境。并要求对羊舍采用垫料养殖,及时清运圈舍粪便。
2、该养殖户已完成2个猪舍搬迁,完成养殖场舍周边粪污清理转运,并对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杀菌。1处猪舍正在提升当中,计划4月24日前完成该处猪舍改造提升,建成沉淀池、堆粪场。羊舍内粪污已全部完成清运并垫料完成。

48 6 访受〔2021〕D04140048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城北村俄庄村,村南河流污染严重,渗透到地下,导致地下水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河流为费城街道峨庄村村南自然沟渠。目前,沟渠下游已断流,上游有少量积存水。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沟渠内积存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沟渠内积水为劣Ⅴ类。
2、排查发现,峨庄村村南有一家名为赵某某豆腐坊,主要生产豆腐皮,豆腐皮加工废水排放至店东侧沉淀池内,因沉淀池容积较小导致外溢流入该自然沟渠内积存,未汇入下游。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豆腐坊南120米处、北15米处、东150米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了pH值、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耗氧量、氨氮6个项目,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停产整治 费城街道办事处已对赵某某豆腐坊落实停产措施,并将受污染沟渠中的约270立方米废水收集转运至费县富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已于2021年4月16日转运完毕。
49 6 访受〔2021〕D04140049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下炭沟村,村北两家板材厂,全天生产,噪声污染,夜间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气味较大。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平邑县地方镇下炭沟村村北共有3家板材厂,分别是平邑县金航板材厂(胶合板加工销售)、平邑县恒森木制品厂(胶合板加工销售)和临沂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PVC发泡板加工销售),均于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未验收,已按照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3家企业均处于生产调试阶段,未正式投产。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联合地方镇人民政府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平邑县金航板材厂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登记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另2家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经调阅资料和问询,3家板材厂自2021年3月份以来均存在调试生产现象。板材厂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及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运转时产生噪音。现场无明显气味。经过对附近9户居民进行走访,无噪音污染影响正常休息和气味较大的情况。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3家板材厂采取封闭、安装隔音设施、加强车间密闭等方式减轻噪音,并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避免污染扰民。
2、对3家企业前期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调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各处罚款7812.5元,并责令平邑县恒森木制品厂和临沂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排污登记,2021年4月16日2家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50 6 访受〔2021〕D04140050号 来电 1、罗庄区沂堂镇前峰山村西山有家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2、罗庄区沂堂镇台井村西山上有人非法采石,扬尘污染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前峰山石料厂实为罗庄区正在实施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青岛地矿勘察院负责施工,主要是对破损山梁、危岩体进行清理和植树复绿,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2、反映的台井村西山,位于前台井村、后台井村的西侧,为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属于罗庄区正在实施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青岛地矿勘察院负责施工,不属于非法采石,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责令改正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责令青岛地矿勘察院停工整改,落实各项防尘抑尘、噪音防治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1 6 访受〔2021〕D04140051号 来电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盆山村,村南集市处无名砖厂,生产时粉尘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群众反映的“无名砖厂”实为水泥大块砖加工作坊,位于盆山村村南,加工经营户主为该村村民李某某,占地约0.6亩。有露天简易压砖机1台,水泥、砂石物料已覆盖,无规划、用地、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加工时产生粉尘污染,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龙家圈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52 6 访受〔2021〕D04140052号 来电 兰山区北园路与临西一路向东600米路北北园小区27号楼王家炸串店,该店经营时存在油烟,将门前的绿化带破坏。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王家炸串店位于北园小区南门27号楼2单元车库,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兰山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检测,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其门前绿化带存在部分绿植缺失情况。 责令改正 兰山街道城管中队现场督导该店对绿化带进行补植修复,目前已整改完成。
53 6 访受〔2021〕D04140053号 来电 沂水县杨庄镇李家沟村宏源集团汇丰石料厂,每日运输石料过程中尘土飞扬。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群众举报所称“沂水县杨庄镇李家沟村”实为安丘市石埠子镇李家沟村。沂水县杨庄镇、富官庄镇均无李家沟村。
2、群众举报所称“宏源集团汇丰石料厂”实为富官庄镇沂水慧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年产780万吨工业骨料项目,于201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9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配套建设19台袋式除尘器,卸料、除尘、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含尘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排放。配有消防车1台、洒水车2台、清扫车1台,厂区及运输道路全部硬化,清扫、洒水正常,进出运输车辆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并经洗车台冲洗。该公司石料来自富官庄镇上庄村村西南沂水县城投宏原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点,由宏原矿业开采后运输至该公司加工区,途径341国道和公司自建3公里硬化道路。341国道由县公路中心负责清扫洒水维护,自建道路由公司自有清扫车、洒水车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均按照要求密闭运输。排查发现,安丘市石埠子镇李家沟村水库正在进行清淤作业,部分带尘运输车辆需途径341国道沂水段,总长约8公里。其中,自李家沟村至沂水边界2公里道路未硬化,车辆通行扬尘污染严重。
其他 1、富官庄镇政府函告安丘市石埠子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辖区路段管控,防止扬尘污染。
2、富官庄镇政府督促沂水慧丰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加密厂区内外道路洒水频次,运输车辆覆盖到位。
3、沂水县公路中心加强341国道的保洁维护。
4、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和交警部门加大对车辆超载、改型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54 6 访受〔2021〕D04140054号 来电 郯城县庄坞镇自马港口至立朝河道约20公里的沂河河段内,部分村民在此圈占部分水域,驾驶柴油机动船只在河道内行驶,使用网箱养鱼,投放饲料,造成水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郯城县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的沂河马港口至立朝段,河道长约3公里,河东岸是以河中线为界,对岸是兰陵县庄坞镇。2021年3月下旬以来,郯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郯城街道、庙山镇、郯城县公安局对该段水域郯城辖区存在的非法网箱、非法渔船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销毁网箱网具120只,当场查扣2艘非法船只,共计清理30艘,目前已依法处罚到位,郯城县辖区水域非法网箱已清理完毕。4月15日,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巡查发现该水域已无网箱养鱼,仅有非法捕捞红虫船1艘。
(2)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河段水质提样检测,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3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
2、兰陵县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的网箱养鱼河段为沂河兰陵县庄坞镇段,长约5.35公里,水域面积约0.53平方公里,沿线有庄坞镇南营子、北营子、马湾三个村。2021年4月15日,庄坞镇政府排查发现12户居民从事网箱养鱼,养鱼网箱107个,主要养殖花鲢和白鲢,现场无饲料及投放设施,未发现投放饲料迹象,走访三个村的村干部和附近群众,均称网箱养殖过程中不投放饲料。该12户养鱼户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河段水质提样检测,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4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标准。
责令改正 1、郯城县农业农村局迅速联合属地乡镇政府责令业主调离非法捕捞红虫船,2021年4月20日已调离该水域。
2、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12户养鱼户于2021年4月27日前拆除养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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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6 访受〔2021〕D04140055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张圪墩村北侧葫芦沟,宽约20米,上游不知名企业排放废水,导致水污染严重,附近居民无法饮用地下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八湖镇张圪墩村北侧葫芦沟发源于八湖镇,于张圪墩村汇入汤河。源头无活水,为周边村庄排水沟。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葫芦沟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和秸秆,有少量生活污水汇入。上游为临沂金鑫食品有限公司、临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大山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葫芦沟。
2、临沂金鑫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脱水蒜片、200吨脱水姜片、200吨脱水辣根、100吨脱水葱片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临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脱水蔬菜生产项目于200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临沂大山食品有限公司蔬菜腌渍加工项目于200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
3、临沂金鑫食品有限公司、临沂亿发食品有限公司属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7月、8月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废水排放;临沂大山食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日均产生约13m³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葫芦沟内。
4、张圪墩村及附近村庄住户已全部接通自来水,由区水务公司集中供水。
5、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葫芦沟内水质进行检测,除氨氮、总磷、总氮数据超标,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对临沂大山食品有限公司出水口COD、氨氮、总磷、总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对葫芦沟周边3家住户地下水氨氮、亚硝酸盐、氟化物等10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理完生活垃圾、秸秆的葫芦沟水质氨氮、总磷、总氮等12项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要求。
其他 1、八湖镇政府已于4月15日对葫芦沟内生活垃圾、秸秆清理完毕。
2、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6 6 访受〔2021〕D04140056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元岭洞西村,村民许金学在村北建设养鸭厂,养鸭厂排放污水,气味难闻。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许某学养鸭场,位于临沭县玉山镇圆岭洞西村西北,该养鸭场建有鸭棚3栋,年出栏肉鸭约9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配套建设容积76立方米的沉淀池,2020年10月停养至今。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养殖场及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痕迹,沉淀池内存有少量粪污,养殖区有轻微异味。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养鸭场清除沉淀池内的粪污。目前沉淀池内的粪污已清除完毕。
57 6 访受〔2021〕D04140057号 来电 郯城县重坊镇镇党委向西200米家和超市北侧,某居民在该处养猪,气味刺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重坊镇房上村委对过,业主为赵某,建有养殖棚7间,在养肥猪23头,为散养户,建有2个化粪池。2021年4月15日,重坊镇政府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化粪池及与其连通的输送沟渠覆盖不严,粪污清理不及时,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郯城县重坊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对化粪池、输送沟渠进行全覆盖,清运粪污。该养殖户已对化粪池、输送沟渠进行全覆盖,完成粪污清运。
58 6 访受〔2021〕D04140058号 来电 平邑县金花路锦泰国际小区,小区8号楼、9号楼、11号楼、12号楼楼前无绿化,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并且堆放很多生活垃圾。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10号并案处理。
锦泰国际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土地裸露导致扬尘;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堆积。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59 6 访受〔2021〕D04140059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李家林村东北角宏达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煤炭蒸煮柳条产生污染,且无环评手续,要求予以取缔。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污染  沂南县宏达工艺品厂位于辛集镇李家林村东北,负责人李某某,从事草、柳编工艺品加工、销售。该厂于2019年6月21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主要工艺为柳条切割-烘干-机器编成-成品。建有烘干室6间、生物质燃烧机6套,配套布袋除尘器。2021年1月企业开始停产改造,至今未生产。未发现使用煤炭痕迹。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辛集镇党委政府加强监管,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生产。
60 6 访受〔2021〕D04140060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徐圩子村某村民在村西养牛,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养牛场为郯城县合心养殖场,位于港上镇徐圩子村西,属非禁养区,业主为徐某某,在养肉牛86头,为养殖专业户。该养牛场西侧、南侧、北侧均为林地,东侧为乡村道路。2021年4月15日,港上镇政府检查发现,该养牛场建有化粪池,未建设晾粪场,约20方牛粪堆放在北侧林地内,有粪污异味。 责令改正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责令该养牛场清理在北侧林地内的牛粪,建设规范晾粪场。该养牛场已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北侧林地内牛粪清理和晾粪场的建设。
61 6 访受〔2021〕D04140061号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前岔河村,某村民在村南河边院落内、鸭棚内从事夜间洗沙活动。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前岔河村村民杜某某村南洗砂点,占地约2亩,有洗砂设备和筛砂设备各1套,2021年1月建设,无规划、用地、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有砂土堆存放点3处,共存放砂土原料约1460立方米,无产品堆放,未生产。
2、群众反映的鸭棚(共两个)位于该村村南700米,系杜某某所有,分别于2018年3月和2019年5月建成,面积分别为720平方米、840平方米,其中一个闲置,一个正在养鸭,鸭棚内未发现洗砂活动。
关停取缔 1、四十里堡镇政府对杜某某洗砂点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62 6 访受〔2021〕D04140062号 来电 1、沂水县道托镇敬老院东侧、道托镇中学东南侧,有两家洗沙厂,非法洗沙,并且噪声污染严重。
2、沂水县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存在很多商混站,非法洗沙。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1、道托镇敬老院2017年停止使用,东侧洗沙厂实为山东健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距其约500米。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生产设备安装均在密闭的钢结构车间内部进行,其中,商品混凝土设备、湿混砂浆设备已安装完成,未生产;高性能水泥涵管设备正在安装中,对部分已安装完成的粗沙清洗设备进行了运转调试,尚未正常生产。
2、道托镇中学东南侧无洗沙厂,群众反映的洗沙厂实为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正常生产。该公司生产车间为全封闭钢结构车间,生产环节均在车间内进行,厂区内运输车辆禁止鸣笛。该公司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西北侧道托镇中学约240米。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经走访道托镇中学教师及周边群众共8人,均反馈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造成噪声影响。部分教师反映道托镇中学门前公路路面严重破损,过路车辆颠簸产生噪音。
3、沂城街道现有2家商混站,分别为沂水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沂水远皓砼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环评批复、验收、排污登记手续齐全。未发现洗沙项目,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4、龙家圈街道共有3家商混站,其中沂水城投天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沂水鲁碧混凝土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验收、排污登记手续齐全;临沂旭光商砼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投入生产,无环评批复手续,2020年5月26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企业正常生产。其中,原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已对临沂旭光商砼工程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混凝土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但违法行为未改正。3家商混站均未发现洗沙项目,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道托镇政府督促山东健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严格管理,减少噪音产生。
2、道托镇政府督促临沂磊鑫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噪音产生。
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道托镇中学门前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目前已完成。
4、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商混站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营。
5、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临沂旭光商砼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改正“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混凝土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拟罚款1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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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6 访受〔2021〕D04140063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汶河河道上游1公里左右河滩,被不明人员倾倒制造鞋品的大量下脚料。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经排查,在汶河上游张庄镇和庄村北229省道汶河大桥桥底有约2立方米鞋材下脚料,因该处路段正在改造,尚未通行,经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未发现倾倒线索。 关停取缔 1、沂南县委、县政府责成张庄镇将鞋材下脚料立即清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全县制鞋企业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制鞋企业固废管理工作。

64 6 访受〔2021〕D04140064号 来电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后城村三名村支部委员,勾结其他人员在村内耕地掩埋有害垃圾,造成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垃圾掩埋点位于郯城县马陵山景区后城村东北方向约1000米,原为小坑塘。2021年4月15日,马陵山景区管委会、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走访群众、调查核实,2019年初有不明人员在此倾倒生活垃圾,村民在平整土地时将其掩埋,并于当年春季栽植杨树。2021年4月15日,马陵山景区管委会进行了挖掘,掩埋的生活垃圾约20吨,多为废旧塑料、布条、日用品包装物等,无异味。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掩埋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尚未出具结果。
2、经马陵山景区调查,后城村支部委员宋某广、宋某平和党员宋某刚未参与垃圾填埋。因时间较长,4月15日,郯城县公安部门已传唤嫌疑人,正在调查,暂未追查到倾倒人。
责令改正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对倾倒点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已于4月19日全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郯城县公安部门继续追查倾倒人,将依法依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
65 6 访受〔2021〕D04140065号 来电 2021年2月10日,临沂市政府下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其中罗庄区龙潭路以南属于限时燃放区域,2月14日,市公安局召开视频会议以大气污染的名义禁止该处燃放烟花爆竹,并召集村级、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站岗,认为市公安局乱作为。 市直 临沂市公安局 其他 2020年1月16日,《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施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反映的罗庄区龙潭路以南区域按照《条例》规定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21年2月9日12时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预警,2月13日20时解除;2月12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视频会,要求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抓好重污染天气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不存在乱作为情况。举报人反映的2月14日视频会议,实为2月12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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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6 访受〔2021〕D04140066号 来电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前城村,村里计划修建污水管道,县环保局规划在村中心街路南修建污水管道,因村内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在路北,认为规划不合理,希望在路北修建污水管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其他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郯城县启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完成该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工作,因该村中心街路北有自来水管网,所以污水管网规划在路南建设,该段污水管网尚未开工。 责令改正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已暂缓该村中心街路南的污水管道建设,待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后,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67 6 访受〔2021〕X04130001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某村民院落内无名灯具加工厂,该厂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及噪声。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噪声污染 该无名灯具加工厂为临沂莹匠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帅。其照明组装项目于2018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主要生产工艺:外购零件—手工组装—包装成品。该公司因经营不善,2021年3月停产至今。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车间内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已清空,未发现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
68 6 访受〔2021〕X04130002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某村民开办的瑞泽食品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生产垃圾不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偷排污水污染地下水,倾倒垃圾至老汶泗公路与莒南县交界处王疃村公路北水库内;某村民在食品加工厂位置和自购土地建设大型厂房时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固废、其他 1、瑞泽食品加工厂实为临沂瑞泽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王某习。年产2000吨黄桃、1000吨草莓、1000吨玉米加工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草莓—去蒂—清洗—入库冷冻。
2、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采取车间密闭降噪措施,距离最近住户约25米,走访周边15名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固体废物为草莓蒂,由村民收集喂羊;生产废水排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生化处理,因该企业2021年4月13日开始本年度生产,暂未排水;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附近5户居民地下水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14项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老汶泗公路与莒南县交界处王疃村公路北水库实为路边排水沟,沟内有生活垃圾,无草莓蒂。
4、该厂车间翻建项目于2021年2月在自购土地开工,主体建设于4月15日下午完工,建筑垃圾已清运。
5、4月15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施工工地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1、八湖镇政府已于4月15日对老汶泗公路与莒南县交界处王疃村公路北排水沟内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9 6 访受〔2021〕X04130003号 来信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振兴路与昌盛路交叉口西150米临沂祥子木业,无环评手续,未申报危废管理计划,无排水许可证,固废贮存场无规划、消防、安全手续;未设置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环境;使用违规锅炉,违规新上锅炉,未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未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未设置隔声减振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固废、涉水、大气、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临沂祥子木业”实为郯城隆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归昌乡归昌二村东约70米处,建有年产多层板3万立方米生产项目,2019年3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同年10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24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项目生产工艺为芯板—涂胶—铺装—热压—砂光—磨边—包装。
2、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光氧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旧灯管,建有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已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将根据2021年危废贮存量申报危废管理计划。该公司2021年3月至今一直停产,并将原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于改为仓库,同时建设新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预计2021年5月1日前建成。该公司固废暂存场所无需办理规划、消防、安全手续。
3、该公司环评批复建设1台6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和1台12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实际建设了1台6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按环评要求,配套安装了脉冲袋式除尘器,无需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4、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不外排,不存在废水直排问题,无建设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必要,不符合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条件。
5、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风机和锯边机、热压机、砂光机等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厂界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6、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对锅炉、热压机等设备进行停产检修,不具备监测条件。
责令改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该公司规范建设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加强对该公司生产后的环境监管。
70 6 访受〔2021〕X04130004号 来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面对居民举报临沂市部分建陶厂未按要求改用天然气或不正常使用天然气事项,以各种理由搪塞,不予处理。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 2019年7月16日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临沂市大气污染强化攻坚方案》(办字〔2019〕14号),要求2019年7月底前建陶行业未按要求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停产治理;2019年10月1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方案》(临政办字〔2019〕101号),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现有建陶企业完成整治提升或退出。2020年底全市建陶行业整治提升完成,先后有21家建陶企业完成了清洁能源改造(使用天然气),其余建陶企业全部退出。至2021年4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关于建陶企业不改用天然气、不正常使用天然气或使用燃煤的信访5件(12345信访4件、群众来信1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均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信访情况如下:
1、200417172314783127号信访件,2020年4月17日举报人反映“顺辉建陶、三盈建陶经营时使用煤炭,污染环境”。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查,企业正常生产,喷雾干燥塔配套的热风炉水煤浆喷嘴、水煤浆振动筛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使用水煤浆作为燃料的痕迹。
2、200417171750067586号信访件,2020年4月19日举报人反映“罗庄区沂州建陶使用煤炭燃烧水煤浆炉,大气污染严重”。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查,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1号、7号、9号生产线正常生产,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7号线、9号线喷雾干燥塔配套的热风炉水煤浆喷嘴、水煤浆振动筛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使用水煤浆作为燃料的痕迹。
3、200608090745680148号信访件,2020年6月8日举报人反映“沂州建陶有限公司,该公司干燥塔设备未使用天然气,每天使用煤炭生产,污染环境”。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查,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3条生产线正常生产,干燥塔设备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现场未发现使用煤炭生产的痕迹。200608090745680148号信访件第一次重办,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再次调查,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共有3条生产线,1号线使用LNG(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7号线和9号线炉窑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现场未发现使用煤炭生产的痕迹。
4、临环信〔20210303006〕号信访件,2021年3月3日群众来信反映“郯城县大将军建陶、宏都建陶厂继续使用水煤浆,设备没有改造”。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调查,2家企业存在干燥塔工序使用链排炉、燃用兰炭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两家建陶企业停用链排炉,拆除燃煤设施,配套建设天然气燃烧设施,并于5月6日前完成天然气改造。
5、210329163021350712号信访件,2021年3月29日举报人反映“罗庄区东宇建陶不定时违规使用水煤浆炉,污染严重”。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021年3月31日夜间突击检查,该公司水煤浆管道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干燥塔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生产,现场未发现使用水煤浆作为燃料的痕迹。

71 6 访受〔2021〕X04130005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河北崖村村委西北侧天仁食品厂,生产过程中解冻血水沿排水沟渠直接排入汤河,现排水沟渠内存在黑臭水体,漂浮白色油污。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天仁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肉禽蔬菜水果储存销售项目于2012年取得环评批复,生产工艺为:外购屠宰的肉禽鸡鸭、蔬菜、水果-人工质检-冷藏-分级称量-包装入库。因该项目自2013年5月以来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尚未验收。
2、2020年10月,该公司将闲置厂房租赁给临沂瑞群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法人彭某某。原料为冷冻肉,产品为调理肉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原料处理-滚揉-摆盘-速冻-包装-入库,无环评审批手续。
3、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对临沂瑞群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池处理后外排沟渠后汇入汤河,严重影响沟渠水质。
4、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沂瑞群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外排口进行检测,污水外排口检测数据结果:化学需氧量73mg/L,超标0.85倍;总氮132mg/L,超标7.8倍;悬浮物86mg/L,超标3.3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4月15日,八湖镇政府对临沂瑞群食品有限公司排水沟渠进行封堵,并将污水全部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2、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临沂瑞群食品有限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拆除设备;并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71.875万元。

72 6 访受〔2021〕X04130006号 来信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平邑县卞桥镇岐古山矿区复绿项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弄虚作假,对矿区生态环境不闻不问,欺下瞒上,不治理不种树不按设计图复绿,还有一半一点没治理就于2019年8月15日验收通过。 市直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 平邑县卞桥镇岐古山废弃矿山有四个矿区,分别为平邑县资邱乡田家寨岐古石料厂、平邑县资邱乡高家寨建筑石料花岗石矿、平邑县鸿福建筑用花岗石矿、平邑县同泰花岗石矿。
1、2017年底,按“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将以上四处矿山中的资邱乡田家寨岐古山石料厂和高家寨建筑用花岗石矿两处矿山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治理项目。按照要求,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对两处矿山编制了平邑县岐古山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因两处治理项目相邻,所以在治理设计时,作为一个项目进行设计,合并治理。该项目在2019年6月完成治理并验收,并于2020年1月通过省厅复核。2021年4月16日,组织项目相关设计专家、验收专家及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对治理现场进行勘察,植被成活率较高,基本符合原设计要求。但二号坑治理区封堵墙后期被破坏约4米,导致石块散落附近区域;10余米安全防护网被破坏;五号坑治理区北侧绿化区域2亩被群众饲养占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成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改变用途及破坏的治理现场,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平邑县鸿福建筑用花岗石矿、平邑县同泰花岗石矿区未纳入环保督察治理项目,未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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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6 访受〔2021〕X04130007号 来信 兰陵县神山镇百泉村,2016年张某果及其兄长以修拦水坝名义破坏山体,贩卖山石;2017年张某果等人贩卖村南山南头沙矿山石,并与村民发生冲突;2018年村西重修水坝,水利局拨款几十万元,只用了约七八万元;前两任、现任支部书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以上诸事请予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 1、百泉村实为白泉村,反映的2016年以修拦水坝名义破坏的山体位于神山镇白泉村西北方向,该行为系李某华所为,与张某果及其兄长无关。2016年4月8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李某华违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2021年4月15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2、反映的2017年贩卖砂石行为,系李某、冷某某所为,与张某果无关。2018年12月13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李某、冷某某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移交至兰陵县公安局。2020年4月16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冷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699600元上缴国库。2021年4月15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的开采痕迹。
3、反映的村西重修水坝实为兰陵县2017年度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白泉塘坝段,由兰陵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中标施工,中标价格25.3万元,工程内容包括坝前护坡新建防浪墙、溢洪道新建交通桥、导流渠等,2018年6月份工程完工验收,2019年1月完成价格核算,工程结算价为18.2万元,剩余资金7万余元,已按规定于2019年底被兰陵县财政局平衡。
4、因无法联系举报人,无法就具体打击报复行为开展调查。经走访询问当地群众,三任村支部书记均无打击报复行为。
其他 神山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破坏山体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