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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5月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5月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022-06-28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土壤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土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决定于2022年5月份在全市开展第五次专项执法检查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5月6日至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履行情况、污染地块整改情况。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与属地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是否向社会公开

(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已按方案实施;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将自行监测结果报送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并公开;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现象;

(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制定了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

(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是否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法律义务是否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自行监测等;

(十)污染地块是否存在未完成调查、风险评估、管控或修复,确认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前,擅自开发利用等情况

、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各县区大队要主动与土壤管理业务科室对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进行现场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由执法人员标明被检查企业名称后,统一交市支队,与其他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要求,对位于封控、管控区域内的企业,充分运用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积极使用非现场执法方式,解脱执法人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四)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   寇世伟       0539-7206182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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