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维管理,不断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远程监督帮扶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涉水、涉气排污企业为重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工况、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异常数据处理、超标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等,帮助企业提升监测监控管理能力,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手段的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范围时限
本次执法行动范围涵盖全市15个县区。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工况。查看企业生产台账、启停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等情况。
(二)监测监控现场端建设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软硬件配置、技术性能和档案记录等。
(三)运维管理情况。检查自动监测监控日常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治污设施故障、超标上报异常数据标记、校准校验前后等重点时段历史数据、档案记录等;故障期间是否按要求开展人工监测,是否按要求对无效数据时段替代补遗,是否按照HJ 75和HJ 355要求开展比对监测;监测废液是否纳入危废管理等。
(四)是否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依法查处到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自动监测数据重要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对2021年以来,火电、水泥、造纸三大行业自动监测数据自主标记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标记督办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检查是否如实通过平台完善工况基础信息数据,是否如实、详细、及时完成平台督办任务。对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0)、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调度平台2022年推送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企业的超标原因、平台标记、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监控(监测)机构推送的其他问题线索和初步认定的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等。
(七)夏季臭氧远程监督帮扶检查。对生态环境部8月份推送夏季臭氧远程监督帮扶涉VOCs、氮氧化物排放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情况。
四、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涉水涉气排放固定污染源,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人员由执法、监控(监测)机构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交叉执法任务由市级监控(监测)机构人员、支队执法人员和相关县区参与交叉执法人员(配备1名监控监测机构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上传至市执法记录仪数据调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