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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24911-41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1-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郯城县加强枯水期环境安全

郯城县加强枯水期环境安全

2020-01-03   作者: 点击数:  



郯城县加强枯水期环境安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加强枯水期环境安全

来源:应急办发布时间:2020-01-03

进入冬季,大多数河流湖泊进入枯水期,地表径流和降水补给相对较少,主要靠地下水补给,环境容量随着水量的减少而降低,水环境变得脆弱。郯城县积极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保障河湖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一是源头控制,切实做好针对各种环境治理设施的监管。加强针对各种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监督企业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其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密切监测进水水质、水量,有效加强调节,降低进水波动,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全面排查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科学规范地做好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环境监管作用;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应急措施,防止污水直排环境。

二是严格环境监管,着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化工、涉危废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提出整改意见,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加密监测河流交界断面,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及时开展水质指标异常排查,找出原因,努力改善水质状况;建立污染联防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上下游环保部门的沟通,相互通报情况,开展联合监察执法,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网络。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人员准备,保证值班人员通讯畅通,积极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监测,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加强与消防、应急、水利以及上下游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对污染源开展联合调查,及时查清污染源,防止和减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做好信息发布,杜绝虚报瞒报,及时、准确报送突发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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