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根据《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试点内容和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组织全县所有纳入全省规范管理的收集者和暂存点开展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要求所有企业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山东省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独立分区存放,禁止混放。根据试点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及收集、贮存和转运设施建设情况,郯城县分局对所有试点企业开展了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打分,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企业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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