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增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我局总量办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补充。本次共补充20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包括4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6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我局各有关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排污环节、排放口和污染物种类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排污,依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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