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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23309-34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8-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郯城县认真做好“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郯城县认真做好“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2019-08-13   作者: 点击数:  



郯城县认真做好“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认真做好“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来源:冯雯发布时间:2019-08-13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后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19〕84号)要求,切实加强辖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郯城县出台“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加强沟通协调,由县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班,明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高政治站位、有效履职,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

(二)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强化监管机制。对焦点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及时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县环境保护部门、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认真核实并不断更新完善自然保护区问题台账。

(三)做好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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