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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13347-749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12-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水县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沂水县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12-07   作者: 点击数:  



沂水县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沂水县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发布时间:2018-12-07

近日,沂水县33条县级以上河道已开始陆续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成为全省首个办理县级以上河道不动产权证的县区,标志着该县河长制工作迈上了崭新的台阶。

从今年3月开始,该县先后组织进行了沂水县河道划界确权项目招投标、现场勘测、公示等相关程序,使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水到渠成。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既是对该县前期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依法划定了河湖水域岸线保护范围、明晰了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了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了河长制的全面推行。

2018年度,该县共组织县级以上河长全面开展河湖巡查140余次。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清肠”行动的实施方案》、《沂水县2018年“清河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628处河道突出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各个击破,全面打赢了河湖问题整改攻坚战。全面实施湖长制方面,该县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由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沂水县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湖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湖长,其他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设立县级湖长3名,乡镇级湖长143名,村级湖长214名,覆盖全县143座水库的县、乡、村三级湖长体系。制定出台了湖长制工作县级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工作制度等8项制度,全面细化了湖库巡查、湖库治理、工作协调、水质验收、督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制度,为湖长制工作高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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