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环保局严格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宋庆海发布时间:2018-11-26
近年来,郯城县环保局严格依法处理县域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并参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区分不同的违法类别、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秉承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等原则,给予建设单位相应幅度的行政处罚。
在实施处罚的同时,我局认真听取建设单位陈述申辩,服务并指导建设单位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督促其合法合规地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然而,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造成恶劣环境影响或生产工艺落后整改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我局亦严格依法实施“两断三清”等高限惩处措施,积极履行县域环境保护职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省级政府部门环保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网-市地政府部门环保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友情链接-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 2017 lyhb.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05023419号
公案备案3713020237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