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完善“三项机制”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环保局完善“三项机制”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综合科发布时间:2018-10-25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 ”的生态环保铁军,郯城县环保局完善“三项机制”提高工作执行能力。
1、完善工作执行的责任机制。局办公室牵头,进一步严格交督办工作制度,推行“清单化”管理。周例会对本周监察清单、督查清单、交督办清单进行研究确定,明确牵头领导、完成时限。局办公室对监察清单、督查清单、交督办清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跟进调度,实时更新,对清单完成情况实行周通报、月汇总,通过微信、钉钉工作群等交流平台,对工作交督办情况定时公开。常规性工作要求做到事不隔夜、文不过天、即交即办、当日事当日毕。
2、完善工作执行的考核机制。各牵头领导接到任务清单后,负责将清单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员,并跟进指导、协调、督办,保证任务按时保质完成。遇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不可控因素影响确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将不能按时完成的原因和任务延期申请通过“钉钉”系统反馈到办公室。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负其责、各负好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办公室每月将清单完成情况汇总交人事科,人事科按照年初《岗位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扣分,并对情况进行全局排名。
3、完善工作执行的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全局通报,坚决遏制“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要进行责任倒查,通报问题按责任层级从分管领导到各科室负责人到一般职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对事不对人,坚决不搞下不为例,形成任务不完成必须有人“买单”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执行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工作年度考核,作为职工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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