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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04824-767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8-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沂水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沂水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2018-08-30   作者: 点击数:  



沂水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沂水县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来源:沂水县环保局发布时间:2018-08-30

沂水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目的,以资源控量化,安全无害化,环保生态化为基本原则,按照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环保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快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体系,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精心制定了工作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确保畜禽存栏量维持在土地可承载范围之内。畜牧、环保建立互动平台资源共享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街养殖污染后续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三位一体执法监管和服务体系的联动机制。

二、推进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循环化利用。

按照“承载量、调结构、强管理、严执法”的工作思路,加强畜牧产业规划布局,优化畜牧业结构,大力推进畜牧业资源化循环化利用。一是抓好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要求,根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和畜禽排泄物与外界环境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制订并完善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综合管理。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干粪、污水综合循环利用的要求,切实抓好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努力实现“零排放”的目标。在不增加养殖总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生态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推广环保垫料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居住区和养殖业相分离。三是加快循环型畜牧业发展。坚持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畜-沼-果”、“畜-沼-菜”、“畜-沼-粮”等农牧结合的资源循环化利用模式,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种植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基地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沼液、沼渣和沼气及氧化硅净化处理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有机肥的推广力度,形成畜牧业、种植业相结合的循环农业发展新格局。

三、建立健全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的配套服务体系。

按照“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部门指导配合”的原则,建立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到位、运行有序、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后续服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创新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全县和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均需建立一个后续服务主体,条件允许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施区域联合服务,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可以通过公开招标、

依托环卫工服务和农村环境保洁队伍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后续管理服务。

四、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坚持联合执法、团结执法、铁腕执法、有效执法,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泄行为。建立完善县、部门、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探索实行环保许可证制度。对符合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及“三池”配套的养殖场(户),经核查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发放排污许可证。三是积极构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体系。成立环保、畜牧、监察、国土、规划、财政、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队伍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纳入日常工作中;村委要切实抓好本村范围内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规范养殖行为,促进科学养殖。

五、引导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和《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以及《畜禽污染物处理办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和适度养殖政策,坚决依法制止非法搭建畜禽养殖棚舍的行为,防治畜禽养殖场(户)的无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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