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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01117-104058-56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8-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郯城县环保局执法监管做到“严、细、稳、廉、民”

郯城县环保局执法监管做到“严、细、稳、廉、民”

2018-08-26   作者: 点击数:  



郯城县环保局执法监管做到“严、细、稳、廉、民”-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环保局执法监管做到“严、细、稳、廉、民”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大气科 冯雯发布时间:2018-08-26

一是“严”字执法。坚持铁腕执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严惩,同时,严格执行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包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每家企业的监管、督察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促使问题环境违法行为不解决、污染不消除、污染物不达标,坚决不撤人、不撒手。

二是“细” 字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管全覆盖、违法零容忍、整治重实效。

三是“稳”字调处环境信访。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并对处理过的信访案件采取事后回访,从而有力地打击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廉” 字管队伍。建立和完善环保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约束环保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严于律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树正气,正行风,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五是“民”字提升群众满意度。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标准,畅通12369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有访必办,有诉必查,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妥善解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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