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查(扣)字〔2024〕1号
山东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3713237326269575
地址: 沂水县长安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成三
我局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于2024年1月2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炼胶配电箱、硫化配电箱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7 日(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4 年 2月 4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山东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