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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2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1-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临环(沂水)查(扣)字〔2024〕1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临环(沂水)查(扣)字〔2024〕1号)

2024-01-30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沂水)()字〔20241


山东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913713237326269575

地址: 沂水县长安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高成三

我局于 2024 1 29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于20241248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 (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炼胶配电箱、硫化配电箱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7 日(时间从 2024 1 29 日起至 2024 2 4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山东前进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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