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河东)查字〔2022〕1号
临沂市河东区丽华饰材木器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093047675C
经营者:时庆印
地址:河东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东南白塔村
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正常生产,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执行停产管控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录像、调查询问笔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评手续、查封清单、一企一档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1台变压器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5日(时间从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