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19〕11号
莒南县牧和源养殖有限公司仙姑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DPKT7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房祥杰 地址:莒南县大店镇沙埠子村
2019年10月3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病死猪等畜禽养殖废弃物。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已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64条违法程度“一般”的要求。我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