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1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白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115街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7,全省第8,省对临沂市下达2023年度三项约束性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并获得“山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单项奖”,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3年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强115镇街空气质量规范化管控,鼓励各镇街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到实处,我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相关工作。一是2023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按月、季、年制定印发《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通报》,对115镇街进行量化考核,市局统筹协调,分局落实责任,加大对115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力度。二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期间,我局按照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39个重点行业分别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和相应的减排措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工业源减排清单,上传部级平台,已做到应纳尽纳。三是近几年我局一直推进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工作,2023年向各县区分局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通知》,2024年印发《2024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沂市违规生物质小锅炉、违法小胶厂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进一步加强我市涉VOCs企业生产操作的规范化、合理化。今年我局正积极推进主城区600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智能管控工作,目前已完成500余家无组织排放管控排查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从我局本职工作出发,将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降到最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以解决115镇街站点高值为抓手,着力解决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县区、镇街的监督帮扶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同时针对站点高值问题,我局一直坚持加大专家分析、走航排查工作力度,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精准高效解决站点高值问题,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一项持续性的攻坚工作持续用力;同时,我局也重视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群众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非常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答复中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720624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