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其英委员:
您提报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绿色化工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责,现就完善化工企业排污惩治法规政策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把推进绿色化工发展摆在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位置,服务与执法两手抓,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强化环保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等措施,深入推进绿色化工产业环境综合治理。
一是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临沂市2021年度石化、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整治工作方案》《临沂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114家企业污染治理责任,确保化工污染治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5个化工园区195家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及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市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是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在案,根据扣分情况核算企业信用等级,并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探索损害赔偿制度。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出台《临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4起。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增加化工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等相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监测方案和管理措施,对排污口及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期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