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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1-00001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提案的答复

2021-08-31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要求,“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鲁发改环资〔2020〕256号),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和目标。

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

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从宣传入手,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宣传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与的良好氛围。今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塑料“白色污染”治理的宣传,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发布系列宣传内容以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为创建文明城市网格化包联社区送去环境日宣传海报及环保法律等宣传资料,旨在呼吁社会各界聚焦环境污染,用实际行动建设保护美丽家园。

(二)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小塑料”企业的排查整治。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将废塑料再生利用作为检查重点之一,进一步开展废塑料相关企业和集散地摸底排查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关停非法加工小作坊,严格废塑料利用行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防止二次污染。

(三)加强生活垃圾焚烧监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我局以生活垃圾焚烧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监管。一是要求辖区内的垃圾焚烧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厂区门口树立电子实时显示屏、监控数据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监督企业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进行环保专项核查,开展项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塑令,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加强对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引导行业健康绿色发展。

二是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保专项检查,重点督促落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三是继续加强限塑令相关内容环保宣传。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塑料购物袋带来的环境问题,倡导分类收集处置,引导绿色低碳生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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