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静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不断改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始终坚守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细化措施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2019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改革推进年”活动暨春季大气治理攻坚、总河湖长会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做为“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重要抓手,出台《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方案》,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级各部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遗余力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凝聚了集中攻坚的强大合力。
二、各部门职责明确、分线作战
(一)狠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制定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271家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二是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改造。对118家企业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逐步淘汰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三是加快推进VOCs治理。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编制7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技术导则,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394家企业和163家汽修厂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四是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停产整治一批”的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整治,累计排查8460家,其中清理取缔3318家,整合搬迁111家,整改提升5031家。五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修编《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003个工业源、478个扬尘源、204万个移动源、1790公里道路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措施。
(二)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一是严控建筑扬尘。建筑、市政工地全面落实施工围挡、道路硬化、物料篷盖、场地保洁、密闭运输、车辆清洗、出入口路段清扫、暂不开发土地绿化“8个100%”和视频、在线联网监控等要求,大力推行塔吊高空喷淋、外架喷淋、道路喷淋、楼层喷淋、室内移动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的“五喷淋一冲洗”模式。二是严控道路扬尘。城区外环线内279条主次干道,采取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的作业模式,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次,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三是严控运输扬尘。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四是严控秸秆焚烧。强化秸秆禁烧四级责任制,始终保持打击焚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未出现明显火点。
(三)全面防治机动车污染。一是调整了禁行区域。逐步扩大高污染车辆禁行区范围,明确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禁止重型柴油货车等不达标车辆通行。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和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推广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累计检查车辆7.5万辆次,查处不达标车辆4100辆。三是严格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车用油品治理,对全市1159家加油站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查获非法运输油气车辆150辆、柴油43万升、打掉非法团伙24个,城区367家加油站全部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三、组建专家团队,提升科学治污水平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专家团队,从顶层设计层面优化完善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施策。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筹建网格化空气监测微站148个,在城区主要物流货场、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重点工地等重点PM10产生区域安装自动站100个,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道路积尘进行走航检测,利用通讯基站铁塔建设覆盖全市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焚烧高清视频监控和自动识别系统,加设货车闯禁区违法抓拍设备35套、“冒黑烟”抓拍系统4套,推动常规监管手段升级换代,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效能。制定行业规范和严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绿色标杆企业标准,规范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引导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中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在法律措施上,坚持刚性执法,对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一律停产治理,一律媒体曝光,相关责任人一律问责。在行政措施上,开展专项督导、“党政同督”,落实督查、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工作滞后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公开约谈主要责任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在经济措施上,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在科技措施上,完善“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安装大气自动监测站、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动态监控。实行污染源在线监测超标应急,实现自动监测小时预警、3小时以上超标应急监测、日均值超标处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