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备案
事项编码:371016014000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条件:应急方案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应急方案,无固定表格格式要求,申请单位自备。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局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流转,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2.技术审查:对申请条件组织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9-8776168或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电话查询:0539-8776168或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表单填写: 无
示范文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