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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2-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2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2020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220

               

 

附件:

 

2020年全市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服务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规范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确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系列工作方案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执法+服务”理念,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复工复产执法帮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明确帮扶对象,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分类帮扶。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督促其认真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因环境保护问题未复工复产的企业,深入了解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帮扶指导,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分行业“集中会诊”的执法检查机制,邀请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对企业“把脉会诊”,因企施策,精准帮扶。

2、“企业吹哨,环保报到”服务活动。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搭建服务平台,送服务到企业。各县区分局要设立执法服务电话,全面开展“企业吹哨,环保报到”专题服务活动,对需求企业建立台账,主动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开启“互联网+”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方面的服务。充分利用微信、QQ、钉钉等信息传输平台,在线解答企业环保治理中遇到的难点和疑问,向企业发送环保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充分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发综合服务平台等,帮助企业获取新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咨询,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更好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3、实行正面清单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交通基建、水利工程等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企业(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等领域企业)等,除信访举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一律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企业,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适当减少现场执法监管频次。

4、实行差异化执法。要借助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合理调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守法意识强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群众信访集中的企业适当加大执法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5、推行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监控、热点网格及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要将通过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开展的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计入抽查频次。

6、轻微违法免于处罚。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精神,包容审慎监管,8种情形免于行政处罚。(1)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 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2)超标排放污染物,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的。(3)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4)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 吨,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5)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6)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首次发现,焊机不超2 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的。(7)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首次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8)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开展定点帮扶。对蓝天保卫战定点帮扶发现的问题,要帮助企业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合理区分,分类施策,进行精细化动态管控,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要主动靠上,持续跟进,帮扶整改。

(二)优化执法机制,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8、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执法权限,依照法定职权开展工作。严格贯彻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27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按照网上发起任务、定位报到、亮证告知、信息核实、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打印签名、电子归档、任务完成的规范流程开展执法活动要按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并进行录音录像,对行政执法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9、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双随机”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实现“双随机”监管常态化。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执法任务清单,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行环境现场执法“131”工作法(建立执法任务清单制度突出3个现场执法要点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将环境监测监控信息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实行标准化执法检查模式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业务管理联动闭环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和精准性。对未发现突出环境问题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半年内不得重复抽取,避免对同一企业造成负担。

10、建立执法稽查长效机制。制定年度执法稽查计划,强化执法稽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稽查“防火墙”“助推器”作用,重点对综合执法行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等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群众、企业信访反映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稽查,帮助基层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能力。加强结果运用,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以稽查倒逼执法水平提升,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三)细化执法要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1、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聚焦主责主业,以工业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为重点,集中力量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企业帮扶工作。以综合执法为手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涉气、涉水、涉土等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精准执法,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个任务。严格落实《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执法行动,由市级执法机构统筹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促落实”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为抓手,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针对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按照线索提供来源分别反馈相关职能科室(单位),问题整改由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分类处理,违法行为处罚由执法机构负责分类处理。各县区(开发区)负责问题整改销号,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和执法机构对整改成效和处罚结果进行跟踪调度督办,确保实效。各专项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由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发起,参照综合执法行动模式组织实施,执法机构派员参加专项执法行动。

12、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1)做好大气环境领域执法。继续做好蓝天保卫战定点帮扶相关工作对省厅综合执法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调度,汇总分析,加强核查。做好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紧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重点难点问题,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2)做好水环境领域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省级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网格化监管巡查等工作。加强监管,防止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已整治完成问题死灰复燃和新问题出现。配合做好重点流域、重点断面为重点的水环境专项执法,溯源查处陆源违法排污行为。3)做好土壤等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超标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加大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执法检查力度。

1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对于蓄意进行环境违法的企业以及告知后仍再次出现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罚,尤其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要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督办问题整改落实。

14、强化联勤联动执法。认真落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公安局、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落实意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和环境刑律的案件进行联动执法,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15、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综合利用电视、报纸、“双微”等载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和影响力。定期通报各县区发现问题率和整改到位率,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16、加强培训交流。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比武、大练兵,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交流,结合各自辖区产业布局和执法工作实际,举办业务培训会、案情交流会,建立人才储备库打造“行业”执法尖兵。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17、提升基础能力。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充实加强执法力量,聚力减压减负,提升基层执法能力。要严格规范执法,现场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依法持证执法,杜绝“一人执法”和“无证执法”情形;要推行执法装备标准化,及时更新完善执法装备,要加强大数据智能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要强化内部执法管控,推进执法管理标准化、程序化。要统筹做好市县(区)执法人员联勤联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18、铸牢廉洁防线。以党建为引领,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拓宽理论武装深度广度。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营造廉洁自律氛围,主动查找工作漏洞,抓早抓细抓小。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执法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主动的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将服务理念融入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要将执法服务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确保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执法机构、各有关科室(单位)、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点面结合、相互融合、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清单化制度,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工作,确保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服务帮扶到位。4月份起,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予以奖励、表彰。对违反工作禁令,失职渎职执法人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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