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 20 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积极行动,不断深化各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好,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严格管控,快速治标。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职责,强化调度督导,加强科技高效管控。召开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强斗争精神,持续深化攻坚。一是深挖工业污染治理潜力。成立了6个行业推进组,对46个重点行业,涉及企业12115家、重点整治企业2328家,分行业修订完善46个治理方案和61项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帮扶督导,分两批组织78家行业先进企业创建绿色标杆企业,督促帮助企业深挖治理潜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二是精细管控城市扬尘。全面提升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实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中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及商混站达标验收389家。将中心城区划分为6大片区、35个网格,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12343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26家重点单位安装在线监控。三是从严管控机动车污染。查处货车闯禁区27241起、尾气检验不合格1504起、“冒黑烟”4554起、载物抛洒1252起;持续高压打击涉危险品(油气)违法犯罪行为,累计破获累计破获案件371起,刑事拘留107人,行政拘留308人,查扣涉案汽油7.56万升、柴油18.84万升、液化气2.87万公斤。
2、精准施策,强力减排。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基础稳固。一是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坚持控制源头、管好渠道、规范网点、把住质量、劣煤溯源,关停散煤经营网点194家,打击流动摊贩48起,查处散煤5461.1吨。二是积极推进退城入园。围绕重点任务,坚持一企一策、一企一个专门班子,聘请专家组,逐企现场指导、推进;目前,列入退城入园范围的20家企业已关停17家,2家焦化企业正在消纳库存。三是实施钢材市场搬迁。坚持高点定位,统筹规划,对污染严重、手续不全的2家钢材市场果断关停;对以生产加工为主1家,转型为不锈钢产业园区;对规模较大、比较规范的2家,严格落实临时性管控措施,组织实施搬迁。
3、科学监管,强力保障。实行一线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网格化联系镇街机制,明确了32名市级领导,分包镇街督促推进强化攻坚。同时,并从市直机关抽调1065人,下沉到主城五区每个村居社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全天候监控。将17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976套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数据、1017路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639路建筑拆迁工地视频监控、35套货车闯禁区违法抓拍设备、4套机动车“冒黑烟”抓拍系统、43套垃圾或秸秆焚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83路商砼搅拌站视频监控、138路油烟在线管控数据全部接入临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实行全天候动态监控,并对所有数据和视频进行不间断排查,发现数据超标、工地不达标、闯限行区等问题,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解决。
4、严格实行追责问效。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交叉执法、夜查晨查、随机抽查,实行销号整治、跟踪问效。对15个县区、172个镇街空气质量分别进行考核,对空气质量居后位且改善幅度低于平均值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开展县区、镇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对空气质量居后位且同比恶化严重的4个县区、6个镇街通报批评。
2019年10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5%,PM10、SO2、NO2同比分别改善9.1%、37.5%、12.2%。1-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7,全省排名第12位,大气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二、环保督察整改方面
一季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动员部署、集中推进和现场调度等各类会议6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现场督导整改5次,批示7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3次。制定下发《临沂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问题挂牌督办方案》,对我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1个个性问题和9个共性问题实行月调度,已完成10个挂牌督办问题中违规燃煤机组擅自恢复建设、隐瞒煤炭实际消费量2个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911个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销号899个、完成整改待销号1个,“回头看”信访案件777件已完成整改722件,“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上报。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为按期完成到2020 年全市50%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面了解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下沉到县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滕州市考察学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经验。对全市3718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调查,托清治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成立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实行专班成员单位帮包县区制度;印发实施了《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前,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实施方案已通过省级评审,并正式上报省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