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共临沂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落实普法责任制纳入工作总体布局,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执法、提供公共服务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各环节、各过程。
二、普法对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等。
三、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3.《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解读。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内部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面向监管服务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日常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渗透到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业务咨询指导、以案释法、说理式执法等方式,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在日常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推送普法信息的基础上,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