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
2024年7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3个,需我局调查落实的2个,目前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北有家工厂污水外排问题。经郯城县分局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工厂为山东省古戈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于某强,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李庄村天龙路1号,主要建设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生产工艺为“锤式破碎、摇床、振动筛分离、一次盐洗、金属分选、破碎、二次盐洗、水洗、硅胶分选、静电分选”,具备年产90000吨废PP碎料、70000吨废ABS碎料、20000吨废PS碎料、18000吨废金属、2000吨废硅橡胶(合计20万吨)的生产规模。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郯行审环字〔2023〕9号),2024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企业废水主要为锤式破碎废水、摇床分离废水、废金属脱水废水、湿式破碎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废塑料脱水废水。因生产工艺对水质要求不高,企业产生的锤式破碎废水、摇床分离废水和废金属脱水废水经金属破碎车间三级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湿式破碎废水、水洗废水、脱水废水以及废塑料脱水废水经破碎清洗车间三级污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未设置废水排放口。7月25日,郯城县分局联合李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向厂外沟渠排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郯城县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自行停产状态,未发现向厂外沟渠排水现象。经了解,7月份受强降雨影响,生产车间漫进雨水,导致车间地面部分尚未流入污水收集口的废水伴随雨水径流进入到厂外沟渠内。下一步,郯城县分局将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
2、群众反映,河东区屋后村民收集废品,臭味难闻污水外漏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沂河新区分局立即联合梅家埠街道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废品暂存点位于梅家埠街道干沟渊村村内一处院落,面积约50平方米。业主为本村村民,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轮胎回收,将回收来的废品暂时存放至该院落,后期再转运外卖。该仓库仅作为废品暂存点使用,无拆解等涉油涉气工序。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污水外排,噪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对院落内及周边外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通过问询业主及村委人员得知,该院落仅在转运废品时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7月24日,在村委协调下,该废品暂存点业主主动对暂存点进行清空搬离。7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该院落废品已清运完毕,业主表示后期不再进行经营。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对环境问题处置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