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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2022年4月24日关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2022年4月24日关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2022-05-24   作者: 点击数: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

20224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5个,需调查落实的5个,目前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沂南县张庄镇众鑫矿业非法洗沙,环评手续不齐全问题经沂南县分局调查,众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张庄镇周家峪子村,公司年加工石英砂50万吨项目于20157月经沂南县环保局批复(沂环发201520号),20186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202012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42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自418日起,因土地手续原因需拆除污泥压滤机所在车间,一直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现场未生产。针对群众反映的环评手续问题,执法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与环评批复文件进行全面比对:生产原材料批复为“石英砂岩矿采用SiO2含量98.60%的矿石”,现场为“鹅卵石、含土较多的蚂蚁砂、石英砂原矿三种”;生产工艺批复为“石英砂原矿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料仓磨矿(棒磨机加工)筛分脱泥磁选分级筛分脱水成品”,现为“原料鄂式破碎磁选(传动带上方安装吸铁石)滚筒筛锤式破碎水轮清洗脱泥斗棒磨成品,采用三种原材料混合投料方式”;产品批复为“石英砂精砂50万吨、石英砂细砂58820吨(副产)”现为“低硅石英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六条规定,虽然企业的原料、工艺等方面发生部分变动,但生产工艺变的更简单,污染物排放未增加,也未增加生产设备,不符合重大变更清单涉及情形,无需重新办理环评。针对群众反映的非法洗砂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公司提供的石英砂购销合同,产品卖至中玻(临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大将军陶瓷有限公司,未发现产品作为机制砂外售问题。沂南县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2群众反映,河东区工厂向河道倾倒工业垃圾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经开区分局立即联系举报人,落实其反映的解白河、玉白河、彭白河三条河道存在倾倒工业垃圾问题的具体位置。执法人员结合群众反映的具体倾倒点,对三条河道开展为期一周的详细摸排和多次巡查,均未发现工业垃圾倾倒现象。对玉白河与解白河河道两侧发现部分生活垃圾的问题,经开区分局及时反馈至梅家埠街道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目前,街道及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垃圾进行清理,并将结合汛期前河道清理专项行动对河道两侧的生活及农业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

3群众反映,费县薛庄镇杨田村水产作坊污染地下水,大气污染严重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费县分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水产作坊为山东鑫正霖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薛庄镇阳田村,于20214月建成,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鱿鱼分切,配套建有废水收集系统,鱿鱼分拣、切块、冷冻过程中产生的洗刷废水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山东华兴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424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废水转运处理合同和转运记录齐全,未发现污水渗入地下现象;但随着近期气温逐渐升高,该公司在生产、暂存过程中,海产品产生的腥臭味逐渐增大,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企业负责人自愿将公司进行搬迁。目前,该公司已停产,主要设备已拆除完成。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

4群众反映,兰山区半程镇村子附近有规模养殖鸭子的,水污染严重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兰山分局立即联合半程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为半程镇老公地村范某泉、范某华养殖户,均位于老公地村村北,属于非禁养区。两个养殖户各建有1座养殖棚,各有存栏鸭数10000余只,均建有化粪池(约35方),养殖废水经化粪池临时贮存后,转运回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但存在养殖废水转运不及时、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等现象。执法人员要求2家养殖户及时转运养殖废水,并在运输过程中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5群众反映,经开区有家粉碎加工树枝的作坊,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严重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立即联合市电视台记者、经开区分局、梅家埠街道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作坊为山东耀东木业有限公司,主要回收树枝,经破碎后送至郯城县热电厂用于生物质燃料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行业为环评豁免类,且树枝回收有利于村容村貌提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建有厂房一座、破碎机一台,周边无居民居住,多为空地和道路。现场检查时发现厂房屋顶及四周多处损坏,不符合密闭条件;地面清扫不及时,存有大量积尘。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对厂区地面进行清理,加大洒水频次;同时对现有厂房进行修缮,确保破碎机在具有密闭效果的厂房内进行生产。55日、18日执法人员两次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厂房已修缮完成,地面已进行洒水降尘。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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