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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2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7-2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2024-07-22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结合临沂市实际,编制完成了《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十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目标和出水水质执行标准。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以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鼓励采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建立城乡、村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一体化,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市直部门职责。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省部署,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财政部门支持指导县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水利部门负责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和监督,加强对简便易维护处理设施的自我管理和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县区做好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地指标保障。

明确了县、镇、村职责。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建立运维管理、监督指导、经费管理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属地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设施运行维护。明确了运行维护分类管理要求,对规模较大、相对集中、运行维护要求较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法依规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对规模较小、分布较零散、简便易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运行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建、迁移、拆除、废弃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针对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故停运的,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核查职责市、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评估职责。鼓励县区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

第五章资金保障。明确运维管理经费保障和经费监管要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负责保障运维管理经费确运维经费监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亮点工作

一是明确市直部门职责与上版的《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厘清了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水利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职责,界定了管理权限及工作内容,凝聚了部门合力。

二是明确建设运维监管职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县级建设运行维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更新改造、业务指导等工作,因地制宜选择运行维护管理模式,依法依规确定运行维护单位,督促运行维护单位按要求对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县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支持信息化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运维管理平台,探索采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监控措施,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鼓励县区将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电量、流量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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