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年6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鲁环发〔2023〕1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19个部门深入研究谋划,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临沂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目的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文件,附《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3个行动方案。总文件明确了开展攻坚战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3个行动方案对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场标志性战役的攻坚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作出部署。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的明确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确保完成任务,必须坚持源头减排,优化调整结构。方案中坚持以减煤低碳、严控“两高”等源头减排为抓手,同时部署工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监管等末端防治措施,辅以重污染过程应对和监管执法等手段,确保消除重污染天气。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省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9%,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57万吨和0.79万吨。降低臭氧生成的前体物VOCs浓度是防治臭氧污染的最有效手段,VOCs治理包含了源头替代、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全链条,结合《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方案,逐步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移动源管理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省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3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逐步凸显,在持续实施“公转铁”、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基础上,更加注重精准、科学治污,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等大数据作用,同时,监管重点逐步由单纯“管车”向“管车和用车企业”转变,压实用车大户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