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了《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一)落实设施责任主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责任主体不明、建管工作衔接不够。《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主体,提高设施建设运行成效,为开展设施建设、运行、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二)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有的县区尚未建立专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缺乏运行维护专业队伍和人员,运行维护经费未落实。《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实现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维护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七部分:总则、管理体制、运行维护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管理体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职责。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并应当明确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
(三)运行维护管理。明确了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和标准、运行维护单位选择、运行维护单位义务、运行维护管理监督以及设施改建、迁移、拆除相关程序等。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当落实运行维护专业队伍,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养护、巡检和应急维修等工作,不得擅自停运设施。
(四)安全与应急管理。明确了运行维护单位安全管理职责、防范事故种类。要求安全运行维护应对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资金保障。明确了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渠道、探索付费机制、经费管理要求。要求将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多种方式参与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等。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监督性监测、自行或委托监测要求。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实时监控设施运行动态。
(七)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