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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1-00001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5-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2021-05-31   作者: 点击数:  

  近日,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财政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先试,按照‘分级治理、分类管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省农村黑臭水体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和反复性较强、多数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受丰、平、枯水期影响,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变化性较强。2020年6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我市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94处。在详细分析黑臭水体污染类型、污染成因、污染面积、地域分布等基础上,按照《山东省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编制了我市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齐抓共管、长效管理齐抓共管、长效管理”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方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和《山东省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我确定的排查范围为:对全市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

三、《工作方案》的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既要限期见效,又要久久为功。充分结合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阶段目标。2020年,我通过开展排查,摸清了农村黑臭水体底数;2021年到2023年,边试点、边总结,全面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同时,针对农村黑臭水体季节性、反复性强的特点,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坚决防止“一刀切”。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尊重农民意愿,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

  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23年完成全市现有排查确定94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具体分解为:2021年完成2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36处农村 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3年完成剩余2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将兰山区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一年全部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力争成为省级试点。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持续开展治理。

五、《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

一是控源截污。将农村黑臭水体分为农村生活污水类、畜禽养殖污水类、水产养殖类、农村生活垃圾类、种植业面源污染类、工业污水类和其他7种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

二是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

三是水体净化。结合地区经济条件、地势地形、近期规划等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

  六、工作方案》确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部署协调、县区(开发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健全联动机制,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高效运转,有力有序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关键层级对本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充实专业人员,做好统筹安排,完善保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效果。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措施,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积极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乡村振兴示范片区项目资金同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县级要将治理工程及后期运维管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的治理和运营。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落实激励措施,鼓励支持县区争当省级试点。依托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审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向县级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工作推进迟缓或未能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的,将通报批评或约谈县区相关负责同志,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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