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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3-000009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2023-06-09   作者: 点击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鲁环发〔2022〕19号),推动我市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和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研能力

提高基础研究能力依托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等驻临高校,围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科学理论研究,积极组织申报生态环境领域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等,每年组织开展一批重大政策、重大课题研究,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撑。积极推进创建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坚持应用研究创新。紧盯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体系与创新需求分析,适时发布生态环境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和成果目录。推进创新能力强的生态环保企业积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牵头开展重大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创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生态环保企业建设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支持产业园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提高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年度重点工作,积极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创建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积极推荐优秀人才申报省智库高端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一)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重点推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加强高效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研究、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效低成本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等技术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等技术体系研究。

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研发;推进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

开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研究。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清洁生产、生态环保产业、环境经济政策等领域机制创新研究;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相关理论和技术体系研究;开展环境要素保障、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智慧环保与环境大数据应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相关研究。

(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技术研究。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物质溯源解析、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技术体系研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与处置,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以及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实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

鼓励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究。开展碳汇方法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温室气体智能监测等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重点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

四、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临沂大学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试点励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试点,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建立生态环保技术成果评估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加强生态环境技术供需对接充分利用绿色产业博览会、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等,开展技术供需对接加强技术示范应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五、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技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充分发挥驻临高校、企业专家智囊作用,适时组织召开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座谈会、环保产业技术交流会等,积极开展与高校、企业的联合技术攻关。组织开展科技帮扶行动深入一线实施技术帮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创新科普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服务能力,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等开展特色生态环境科普活动,促进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支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委员会,各分局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积极发挥专家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在相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制度标准制定和重点工作推进中,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将科技创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将有融资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推送给金融机构予以融资支持。

开展考核激励。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绩效考核指标。对取得生态环境科技重大突破和原始创新的科研团队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聘专家、科研助理等人才岗位,并在人才引进上给予支持。

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提炼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机制,选树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积极引导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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