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31号)、《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28号)要求,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着力构建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推动沂蒙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治理生态环境敏感区,积极打造典型示范镇村,通过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带动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治理方式,实行一村一策。坚持生态为本,提倡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衔接。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维,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治理。
三、总体目标
对全市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将蒙阴县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取一个镇(街)作为本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19年度优先开展试点镇(街)和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村的治理任务。到2020年,实现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方案,有序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农村生活污水调查工作成果,在全面摸清底数基础上,通盘谋划布局,按照“典型示范、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重点旅游特色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等范围内的行政村,对选取的试点镇(街)的典型村庄或重点村庄,摸索建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全力打造不同类型的治理示范样板。蒙阴县要充分发挥试点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合理规划部分行政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
各县区要依据省市治理方案和《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紧扣下达的治理目标,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明确治理重点、推进措施、责任分工、运维管理等内容,分年度落实治理任务到村庄,逐村确定治理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并与村庄布局规划、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规划统筹衔接,按期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各乡镇、街道驻地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各村庄应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①对于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将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②对于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宜就地分散处理,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③对于没有产业、居住比较集中、污水产生规模比较大的村庄或社区,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单村或联村生活污水产生规模大于50立方米/日的,宜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④对于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且有产业的村庄,优先考虑治理产业污水,对乡村旅游景点、民俗酒店、畜禽散养、农村服务业和小作坊污水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经营规范和污水治理要求;要兼顾治理生活污水,结合村庄密度、自然环境、生活污水规模等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产带户”、“联户共治”方式,实现污水达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转。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根据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合理界定实施治理村庄和提升治理村庄。对于提升治理村庄中已建成但因管网铺设不到位、设施不完善、无长效运营机制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提升改造,确保发挥治理设施成效。对于未开展污水治理需新建的实施治理村庄,要根据各村制定的治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加快启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用地、建设资金,妥善处理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选址征地等基础工作,注重配套设施、污水管网与处理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各县区要落实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的建设运维管理体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维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要选择适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等多种形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市级协调督导、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级要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做好统筹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效果;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大格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多渠道扩宽资金来源。一是充分利用涉农资金,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是在市级对试点县区、镇(街)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基础上,各县区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激励措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考核情况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对于已建成的设施,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运行情况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对有关负责同志实施问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保障。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多举措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分解表
2、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目标表